防火专项方案
防火防火( (消防消防) )专项方专项方 案案 专项, 消防, 防火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总建筑面积: 栋数:层数: 二、施工防火措施和要求 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 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公司发给任命书,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 经理王立宏任组长的防火小组,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防火小组每月至少召开 一次防火工作会议和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防火小组下设立义务消防队, 由项目经理担任义务消防队长,义务消防队主要负责现场的防火巡查、工人的安全防火教 育和当发生火灾时初期的扑救工作。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执行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制,懂得 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现场防火警示牌齐全。 1、办公室、生活区施工防火 (1)、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厨房、茶水房、易 燃易爆物品仓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施工现场材料仓宜搭建在保卫值班室旁;临时 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室内地面要平整,其四周应当修 建排水明渠;每 20 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的宽度不得少于1.2 米,高度不应 低于 2.0 米,室内的通道宽不少于1.2 米,床架搭建不得超过2 层,床位不准围蔽,临时 建筑的高度不低于 3.0 米,门窗要往外开;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 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6.0 米。 (2)、每间宿舍必须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乱丢烟头;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佛和使用蜡烛照明;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炉,不准 使用电热器具(煮饭、煲水设立专用地方),电线上不得挂衣物;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 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油 漆等易燃易爆的材料;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应少于3.5 米,保持通道畅通, 夜间应有照明灯。 (3)、消防器材配置: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的部位,要按规定种类、规格和数量配齐。厨房 配置 4 个干粉灭火器;材料仓库配置4 个干粉灭火器;施工办公室配置2 个干粉灭火器; 工人宿舍配备 4 个干粉灭火器;电工房、配电房各配备1211 灭火器 1 个;模板制作场配置 4 个干粉灭火器。 (4)、要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要定时检查、维修、报废和更新配置。 (5)、电线必须与铁制烟囱保持不少于50 ㎝的距离;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 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照明灯管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 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 ㎝;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闸一 保险,照明电压为36 伏,不准使用60W 以上的照明灯具;宿舍内照明应按每10m2,有一盏 不低于 40W 的照明灯具,并安装带保险的插座;每栋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 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电断;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火 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6)、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 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存放,氧 气和乙炔要分别独立存放;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记录。在使用化学易 燃易爆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 业;严禁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执行市公安局穗公发( 1980)31 号文, 市劳动局穗劳发(1980)074 号文的“五要”、“五禁止”,落实安全措施,安装减压装置, 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批准;易燃易爆物品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焊灯具、线路、 开关、设备;严禁携带 BP 机、手提电话机、对讲机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2、火源管理 严禁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八不”、 “四要”、 “一清理”。 具体要求按公司的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三、施工工地消防制度 1、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2、施工现场要有畅通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用砂、消防器材、工具、用具要符合防 火规定和要求。 3、在建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质,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要符合防火规定。 4、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承建工程内住宿。 5、明火作业要严格管理,要符合有关防火规定。 6、仓库内的易燃物品、料具不得乱放,要采取防燃措施。 7、在建高层建筑应按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设置消防设施。 8、对施工现场工人进行消防规章制度教育,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建筑工地防火措施 1、 临时性的建筑物、 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 (构) 筑物都应该设置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工具 (一 般为每 20 平方米面积不少于 1 个)。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要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 点。 2、工棚附近应该设置必要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水桶、水缸、砂箱、铁铣、火钩等灭火工具。 3、消防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使用可靠。 4、木材堆垛的面积不要太大,堆与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5、施工现场、加工作业场所和材料堆置场内的易燃、可燃杂物,应该及时清理,做到下班 前场地清洁。 6、工棚幢与幢的防火间距,在城市中要不少于5 米,在农村中要不少于7 米。 7、每幢工棚的居住人数,最好不超过100 人,每 25 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 的宽度和工棚内的通道应该不少于1.2 米。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要低于2.5 米。 8、工棚距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要不少于30 米。 9、住宿用的工棚,不要靠近火炉烟囱。 10、在工棚内吸烟时,应该将烟头和火柴放在有水的盆里。 11、电线穿插过可燃墙壁或其他或燃物时,应该套上磁管或塑料管加以隔离。 12、电灯泡距离或燃物应不少于30 ㎝。 13、发电机、配电房应保持整洁,要配有一定数量的专用消火器(一般宜用 1211 灭火器)。 五、动火管理制度 1、焊、割作业必须由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的焊工操作。 2、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才可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火。 (1)、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 安全和保卫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 报企业的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有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 任人加具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 同研究审批。 3、动火前作业必须做到“八不”、“三要”、“一清理。 (1)、动火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