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汇总
附件 1 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一、编制目的 中国是一个钢铁生产大国,近 10 余年来钢铁工业发展 迅速,粗钢产量从 2000 年的 1.26 亿吨发展到 2013 年的 7.8 亿吨,产量约占全球产量的 50%。 钢铁企业占地面积大,污染物排放量大、节点多,是大 气污染防治管控的重点行业。目前全国各地对钢铁企业的环 境监管强度和管理水平差别较大,对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 核定和计算,普遍存在计算方法不统一,核定标准不统一, 征收强度不统一的现象,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治理,减少排 放,降低污染。因而需要制定一套简单易行、适应当前状况 的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产排污量核算方法,指导环境监察人 员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应收 尽收,用经济手段促进钢铁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 本《方法》根据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点多、面广、量大 的特点,在借鉴《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 、 《第一次全国污 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中国钢铁工业环 境保护统计 2011》等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各种产排污数据 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管理水平的钢铁企业进 行调研,以主要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水平为切入点,结合不同 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管理水平,核算出钢铁企业各个排污节 1 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境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和 核定征收水泥企业排污费的参考依据。 二、 适用范围 本 《方法》 适用于钢铁行业长流程 (有烧结/球团、 焦化、 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及短流程(仅有炼钢、轧钢工序)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钢铁联合企业中石灰窑、燃煤电站工序的排污量核算, 分别参照建材行业石灰窑、电力行业燃煤电厂的核算方法。 三、 编制依据 1.《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编著, 2004 年) ; 2.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 册》 (第八分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3 .《 清 洁 生 产 标 准钢 铁 行 业 ( 烧 结 )》 (HJ/T426-2008) ; 4. 《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 (HJ/T126-2003) ; 5. 《 清 洁 生 产 标 准钢 铁 行 业 ( 高 炉 炼 铁 ) 》 (HJ/T427-2008) ; 6 .《 清 洁 生 产 标 准钢 铁 行 业 ( 炼 钢 )》 (HJ/T428-2008) ; 7. 《中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 2011》 (中国钢铁工业 协会信息统计部) ; 8.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 28662-2012) ; 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10 .《 炼 铁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28663-2012) ; 11 .《 炼 钢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 28664-2012) ; 1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 四、 编制原则 1.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2.以排污系数法为基础,采用公式内插核算,减少人 为因素; 3.核算方法简便易行,以可反映工序污染控制水平的 主要污染源排放量核算该工序污染物排放量; 4.核算的污染源包括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 5.核算的污染物为:烟尘、粉尘、SO2和 NOX; 6.要求企业对原燃料含硫量、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监 测,在无监测数据的情况下,核算从严; 7.方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改造及环保装备 技术水平提高、科学合理的设置环保设施;有利于鼓励先进 技术与装备的应用和节能,促进企业环保管理水平提高。 五、 术语解释与说明 1.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 布袋除尘器进、出口的压力差。 3 运行阻力大小表明布袋除尘器的运行状态是否良好;通 常在企业除尘器运行控制岗位有记录。 2.额定电流 指电动机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以额定功率运行时, 定子绕组线端的电流值。 电机的额定电流在电机名牌上有标示;额定电流大小, 可说明除尘系统风量是否正常。 3.烟尘、粉尘 通过燃烧或化学反应产生的尘为烟尘,通常温度较高; 其他情况下产生的尘为粉尘。 4.烧结矿品位 指烧结矿的含铁率,单位为%。 5.电炉工序能耗 电炉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粗钢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不包括精炼和连铸系统) ,单位为每吨钢标准煤( kgce/t 钢) 。 六、 技术指标 《方法》中常用技术指标值如下: 进口铁精矿粉含硫率:0.01-0.2%; 国产铁精矿粉含硫率:0.018-0.62%; 焦炭含硫率:0.4-0.7%; 炼焦煤含硫率:0.5-1.0%; 燃煤含硫率:0.5-2.0%; 4 焦炉煤气:产生量 400-430m3/t 焦,脱硫后硫化氢含 量 200-400mg/m3,进行二次脱硫用于冷轧的硫化氢含量 20mg/m3; 高炉煤气:产生量1200-2000m3/t 铁,硫化氢含量 10-50mg/m3; 转炉煤气:回收量120m3/t 钢,硫化氢含量低,不考 虑。 注:以上指标为目前我国多数钢铁企业常用原燃料的参 数范围,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排污核算参考使用。 七、 核算方法 (一)烟尘、粉尘核算 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烟尘、 粉尘产排污系数见下表 1。 表 1:主要生产工序烟尘、粉尘产排污系数表 单位: kg/t 料 序号 1 2 3 4 5 6 生产工序 原料场 烧结厂 球团厂 焦化厂 炼铁厂 转炉炼钢厂 产生指标有组织源排放指标 无组织源排放指标 14-28 8.0-14.0 6-11 15-30 13-25 5 0.2-0.7 0.1-0.42 0.1-0.55 0.15-0.55 0.08-0.45 0.05-1.8 0.25-1.5 0.14-0.75 0.2-2.0 0.3-2.5 0.3-2.0 7电炉炼钢厂12-240.07-0.40.3-2.0 上述系数是一个范围,需根据各企业不同的生产状况进 行内插取值,在核算工作中按以下各生产工序核算公式计算 结果取内插值。 核算公式的使用方法是:先核算各生产工序的单位产品 产尘指标,再根据产尘指标核算其有组织及无组织排尘量, 两者之和即为该工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由于是按烟粉尘总 量进行核算,因而烟尘、粉尘排放量还需按各工序的烟尘、 粉尘排放比进行计算。 当以下核算式中相关参数实际值大于或小于取值范围 时,按取值范围的低限或高限取值。 1.原料场 原料场排尘主要为粉尘,核算不分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 量。 排尘量核算公式如下: C 排尘=10×M×N C 排尘:核算时段原料场排尘量,t; M:核算时段原料、辅料及燃料进场总量,万 t; N:排放指标,kg/t 料。 N 的取值方法见下表 2。 表 2: 原料场 N 值取值表 单位:kg/t 料 6 序号 1 2 3 4 5 6 原料场污染控制措施 无任何抑尘措施 原料转运采用封闭皮带、转运点有捕集净化设施 有喷洒水、覆盖等设施 有喷洒水、覆盖等设施 原料转运采用封闭皮带、转运点有捕集净化设施 挡风抑尘网 挡风抑尘网 原料转运采用封闭皮带、转运点有捕集净化设施 挡风抑尘网 喷洒水、覆盖等设施 挡风抑尘网 N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