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基础现场施工方法
一、编制说明 为保证贵州册亨大顶柱 40MW 风电场工程设备安装及集电线路安装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目标的完成,特编制本施工方案,指导本工程在基础工程的施工。 二、编制依据 1、根据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院《线路结构施工图》图号: ZJ-N00741S-T3201 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GB/T50326-2017)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110~75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 7、《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8、贵州省册亨大顶柱风电场 40MW 项目设备安装及集电线路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9、线路经过地区的调查资料及地方法规等 三、工程概况 贵州册亨大顶柱40MW 风电场工程新建A、 B共两回 35KV架空线路分别连接风电场内风机, 并最终送至 110KV 升压站。其中 A 线主线路径长度约 7.612km,其中架空路径 7.505km, AN9-AN10 电缆钻越 35KV 线路路径长度约 0.107km。B 线主线路径长度约 3.799km,其中架空 路径 3.614km,BN3-BN4 电缆钻越 35KV 线路路径长度约 0.097km,BN12-BN13 电缆钻越 35KV 电缆长度 0.088km,全线共约 11.411km,其中架空路径约 11.119km,电缆路径 0.292km。 同时随架空线路架设 24 芯 ADSS 光缆一根,其线路长度为 11.411km。 根据本工程风电场风机位置关系及电气主接线的要求,其接线方式如下: A 线 F01—F02—F03—F04—F05—F06—F07—F08—F09—F10—升压站 B 线 F18—F17—F16—F15—F14—F13—F12—F11—升压站 导线型号:JL∕GIA—185∕30、JL∕GIA—120∕25 型钢芯铝绞线 地线型号:GJ—50 钢绞线 绝缘子采用防污型瓷绝缘子,耐张串采用10 片 U70OPB∕146D,防污染型绝缘子双联单串 连接。每片爬电距离≧450mm,满足Ⅲ级污染区绝缘要求。 悬垂绝缘子串和跳线串采用防污型瓷绝缘子,其型号为U70BP∕146D,以单串的形式进行 连接,每串采用 4 片绝缘子,满足《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精品 doc 杆型数量,本期共 49 基铁塔,其中直线塔 8 基、耐张塔 41 基。 铁塔接地体采用Φ12 镀锌接地圆钢。 JL∕GIA—185∕30 导线采用 FD-4,JL∕GIA—120∕25 导线采用 FD-3 防振锤防振,避雷 线采用 FC-50 防振锤防振。铁塔接地装置采用方环加射线型,埋设深度为岩石处0.3m 以下、 耕地 0.8m 以下、其余 0.6m 以下。 四、作业顺序、方法及要求 4.1、线路复测 4.1.1 对所使用的 GPS 全站仪、钢卷尺、标尺等测量工具,须在有效使用期内,并且必 须进行校正,符合精度要求方可使用,全站仪最小读数不大于 1′。依据设计平断面图及杆 塔明细表,核对现场桩位是否与设计图纸提供的数椐相符(档距、高差、转角、跨越等)。 4.1.2 各施工段复测时应向相邻段延伸 2-3 个桩位,并互相协调,直至线路贯通并与设 计图纸相符,对遗失桩应按要求进行补钉,复测完成后,应及时填写复测记录和复测分坑关 键工序把关卡中的复测记录项目。 4.2、基础分坑 4.2.1 本工程根据塔位的具体地形配置了不同长度的接腿,因此在基础施工分坑时,必 须核实塔位中心桩及地形是否正确,各塔位的A、B、C、D 四个塔腿与中心桩的高差是否符合 《铁塔及基础明细表》中所标注的数据。 4.2.2 分坑放样时,以基础中心桩为准,以基坑底与中心桩高差控制各个洞深。同时考 虑基础浇制成型后基础表面露出地面高度满足设计要求,不能形成凹进地面现象。校核基础 保护范围及基础高低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够时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及设计。 4.2.3 铁塔基础施工应保留原设计中心桩,以便恢复中心桩和作为施工质量检查用,施 工过程中无法保留的塔位中心桩,挖除前必须在平基影响范围以外的前、后、左、右方向钉 出牢固的辅助桩,将塔位中心桩引出,并作好记录。铁塔及明细表及分坑浇制资料中所有高 差均为相对中心桩而言,即中心桩处地面标高为±0.00m。 4.3、土石方工程 4.3.1 开挖前必须核对铁塔及基础明细表上数据是否与分坑资料上一致。检查塔位桩, 控制桩是否完好,转角方向、中心桩位置、上拔下压基础布置是否正确。 各种基础型式开挖尺寸和深度详见分坑浇制图。 4.3.2 基础开挖时,如遇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基础埋深不够、边坡保护不够、等), 或有溶洞、岩石裂缝、墓穴、滑坡等,应及时通知项目部,以便报监理及设计单位处理。 精品 doc 4.3.3 基坑开挖不得超深,一般情况下基坑不要一次挖到设计埋深,应预留200mm,在浇 制混凝土时才挖至设计深度,如出现基坑超深不得用土回填,超深部分必须采取铺石灌浆处 理,严禁在浮土上浇制基础。 4.3.4 基础土石方开挖时,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慎重进行,不可贸然开方;对于降基量较小 的基础,可与基坑开挖同时完成。在施工基面的开凿过程中,凡超过 2 米高的后边坡均须采 取分级放坡,严禁形成直陡坡。 4.3.5 挖完后必须用经纬仪、塔尺,按基础坑深值进行操平、找正,并检查、验收各部 尺寸,坑深操平时,塔尺分别立于中心及四角,测点不少于五处。 4.4、基础浇制 4.4.1 混凝土原材料选用铁塔基础浇筑标号为:保护帽、垫层 C15、立柱 C25. A.水泥的特性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定,并出自建设单位指定的生产厂家。每批水泥必须 有出厂日期及出厂证明。不同厂家、不同标号、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在同一腿中混合使用, 但可在同一基基础中使用,若在同一基(不同腿)中使用,必须分别制作试件,并作好记录。 B.砂、石必须符合要求,碎石粒径为2-4cm,中砂平均粒径0.35-0.5mm,粗砂平均粒径大 于 0.5mm。砂、石、水泥运至施工现场后,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地面上铺彩条布,保持砂、石 的干净,不能有泥巴、草屑、木块等杂物。必须切实做好水泥的防潮工作,水泥应整齐堆放 在特制的长木板上,并做到下垫上盖,木板离地面 0.2-0.3 米,并在四周开挖排水沟。 C.浇制混凝土及养护宜用饮用水,在无饮用水时可用河溪水或清洁的池塘水,水中不得 含有油脂或有害化合物。 D.砂、石、水泥、配合比均应经过有国家计量合格证的检验单位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 同品牌、同标号、同编号的水泥每 200t 送检一次,不足者也为一批,砂、石每 400m3送检一 次。 E.钢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复检报告(以每 60t 为一批),钢质和相应规格必须与设 计图纸相符,并出自建设单位指定的生产厂家。 4.4.2 钢筋制作 A.制作前应核查钢材材质、加工长度、数量;熟悉加工图纸 ,钢筋制作应按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