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金属结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2015-07-20 发布2015-07-20 实施 目录 一、总则………………………………………………………………………1 二、材料……………………………………………………………………… 1 三、下料…………………………………………………………………………3 四、平料校直…………………………………………………………………4 五、零件弯曲……………………………………………………………………5 六、金属结构的组装………………………………………………………… 10 七、焊接……………………………………………………………………12 八、铆接……………………………………………………………………20 金属结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一 总则 1.本标准是在本厂原 64 年制定的铆焊通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兄 弟厂制定的标准和有关钢结构制造技术条件等资料 ,并结合铆焊车间实 际情况加以参改制定,因此仅适用于修造分厂的铆焊车间。 2.本标准只适用于一般不作机械加工的钢结构件。 3.须经机械加工的零件之公差一律按工艺规定。 4.若原图或工艺中有技术要求的仍按照原图或工艺的技术要求执行。 5.本标准由技术科制定,并经检查科,铆焊车间各有关人员充分讨论修改, 最后经分厂总师批准执行。 6 本标准的参改,补充解释权属分厂技术科。 二 原材料 1.用于金属结构件的原材料(钢板.型钢和钢管等)钢号,规格应符合图纸 要求,如用其它材料代用时,应按材料代用制度处理。 2.各槽罐压力容器或要求作强度试验的结构件,所用的材料按图纸要求 外,材料均要有出厂合格验收单, 如无合格验收单, 必须补做各项验收, 最后确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制作无特殊机械性能,化学成份等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热备件, 工 位 器 具 等 产 品 时 , 允 许 选 择 任 何 相 应 的 钢 号 代 用 , 如 A1,A2,A3,B1,B2,B3 等。 4.钢材中如有烂疤,脱皮,夹层,裂纹等不准使用。 5.用于焊接各槽结构件的焊条型号,图纸上或工艺上有要求的,按要求的 型号使用。如无要求的,低碳钢按一般常用的结422 型号焊条,中碳钢 - 1 - 采用结 502,结 507 型焊条,低合金结构件采用相应强度性能的牌号焊 条,但必须要保证质量。 6气割下料(图形和斜角坡口,预留加工余量)允差见表3。 表3单位 mm 注:手工切割纯边a 的数值小于允差时,允许切割成尖角和局部的咬边,深度 不大于 1.5mm,但咬边的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 20%。 7 凡工艺要求留放加工余量,应按工艺要求加放余量,不论是曲线或直线, - 2 - 加工余量气割后允差见表 4。 (外形取正值,内形取负值)表 4.单位 mm 钢板厚 13~30 30~50 50 余量允差 ±3 ±5 ±6 三下料 1.按图纸或给定的尺寸,材料型号,规格进行下料。板料不平影响剪切, 难以保证剪切后的尺寸,应提出增添工艺,以消除不平度。 +1 2.在联合剪上下料的长度公差为 -2。 3.角钢剪切后要保证直角,不得有翘头现象。 4.角钢端头不成直角或有死弯时,应先剪成直角并剪去死弯部分 5.剪切钢板尺寸允差,见表 1。 表 1,单位 mm 板厚 允差± 零件的长度或宽度 ≦6 2 2.5 2.5 3 2 6~1212~20 2.5 3 3.5 4 ≤650 650~1000 1000~1500 1500~2000 2.5 3 3.5 注:对板料下成带钢,在冲床上冲链板的料,工艺应另给公差。 6.气割下料,不同厚度的钢板应用不同大小的割咀,以保证一定的割缝宽 - 3 - 度,划线时应放出割量,割缝宽度值见表2。 表 2单位 mm 切削方法钢板厚度削口宽度 2~3 3~4 4~5 2~2.5 2.5~4 4~6 6~8 槽沟最大允许宽度 1~2 2~3 3~4 2~2.5 2.5~4 4~5 5~8 自动或半自动5~25 气割 手工气割 25~50 50~100 5~25 25~50 50~100 100~200 7.气割下料的坡口,如果外形尺寸不准确,坡口过小,纯边过大等现象, 应修理后,方准使用。 8.无论气割还是剪切下料,切断面应与板平面垂直,允差不大于板厚的 1/10,但最大不超过 5mm。 四、平料校直 1.角钢,扁钢,槽钢,工字钢等,各种型号钢不直度允差为 1/1000L(L 为 型钢单件的长度),但最大不得超过 4mm。 2.板料根据不同厚度和面积大小,工艺施工要求等,其不平度也有区别。 a)簿料δ=1~1.2mm 的,工艺要求外表平整,或打腻子的; 厚度大于 2mm 的钢板,周边未受焊接应力影响的,其允差按表 5。 - 4 - 表 5单位 MM 允差厚度 1~33.5~67~1011~2020 面积 1.5 2 2.5 3.2 1.2 1.5 2 3 1 1.2 1.5 2.5 1 1 1.5 2 1 1.5 2 2.5 ≤500 x500 ≤1000 x1000 ≤1500 x1500 1500 x1500 b)对于结构件上 1~2mm 厚的覆盖件, 用火焰校平时, 尽量少修或不修, 任其自由状态,厚度大于 3mm 以上的钢板,校平时(冷校或热校)其 不平度允差按表 5 增大 1 倍。 3.校平时, (冷校或热校)锤印深度,按表 6 规定。 表 6单位 mm 钢板厚度 ≤1~3 3~7 7~10 10 允许锤印深度 0.2 0.4 0.6 1 五零件的弯曲 1.低碳钢的零件, 毛坯允许在冷状态下弯曲, 在弯曲时钢材的永久变形(外 层延伸率)不得超过 5%,经弯曲后的零件外层不应有裂纹出现。 - 5 - 2.冷弯和火煨的检查样板公差, 为被制作零件公差的一半, 用样板检查时, 样板与零件之间的间隙,不超过 1.5mm, 圆形筒体的检查样板,长度应 是直径的 2/5,但不要超过 1.5m。 3.角钢,工字钢,槽钢弯圆时的直径允差见表7。 表 7单位 mm 配合直径 D角钢弯曲直径允差ΔD ≤500 500~1000 ±4 ±4.5 工字钢槽钢弯曲直径允差ΔD ±5 ±7 ±9 1000~1500±6 1500±7 注:配合直径 D 内径时,表中允差值取正(+)号,配合直径 D 为外径时, 表中允差值取负(-)号。工字钢槽钢配合直径 D 在横截面中心时,表 中允差值 1/2 取正负。 (±)号 4.板类椭圆,按厚度,直径的不同,其椭圆度允差,按表8 规定。 - 6 - 表 8单位 mm 椭圆允差板厚 直径大小 `≤3 5 5~6 6~7 3.5~6 5~4 6~5 7~6 7~8 7~12 6~5 8~6 10~8 8~10 13~20 5~4 6~5 8~6 10 1500 5.滚圆焊接后,内外圆机加工的,如煤气管道伸缩节的内衬套,皮带输送 机的滚筒等,类似这些零件,工艺要根据加工情况,提出不圆度的要求, 不能按表 8 允差搬用。 6.筒体滚圆后的对口焊缝,错边的允许偏移(e)不大于板厚的 15%,且不大 于 2mm,如图 1 所示。 7.管子弯曲时须 R/D≥2 时,才允许冷弯,否则采用热弯,弯曲后其椭圆 度允许是 100%x(D1-D2)/2≤5~10%.当弯曲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