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行业规范
酒店行业规范酒店行业规范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酒店的合法 权益,维护酒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酒店业的健康 发展,特制定《酒店行业规范》 。 第二条酒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 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酒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预订、登记、入住 第三条酒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 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四条由于酒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酒 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酒店档次的酒 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酒店承担。 第五条酒店应当同团队、 会议、 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 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六条酒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 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七条以下情况酒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酒店 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酒店形 象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酒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第三章酒店收费酒店收费 第八条酒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 人参考。酒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九条酒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 外)。按客人住一“间/夜” ,计收一天房费;次日 12 时以后、 18 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酒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 18 时以后退房者,酒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条根据国家规定,酒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 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 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酒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酒店客房房 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 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 火指南。有条件的酒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 全监控系统。 第十二条酒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 完好和安全。对不按使用说明及酒店员工指导进行操作而造 成伤害的,酒店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酒店 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四条酒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 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酒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 的,酒店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客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酒店不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第十五条酒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酒店员工未经客 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 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 第五章第五章保管客人贵重物品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六条酒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 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 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酒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 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七条酒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 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违反第十 六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酒店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酒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 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客人提供存放一般 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存放在酒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 而在客房里灭失、毁损的客人的贵重物品,如果责任在酒店 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酒店以 后,酒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 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酒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 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一条客人如果遗失酒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 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酒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 箱的费用。 第六章第六章保管客人一般物品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第二十二条酒店保管客人寄存在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 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 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签发给客人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三条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处等场所寄存 物品时,酒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客人 寄存的行李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酒店声明,由酒店员 工验收并交酒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 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酒店一 方,酒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 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 损耗的,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 物的情况,造成酒店损失的,除酒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 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酒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其所受损的 赔偿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停车场管理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酒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酒店客人的车辆安 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酒店承担相 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 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酒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 物品。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酒店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第八章其他其他 第二十六条酒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 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 及改变使用用途。对违反规定造成酒店损失的,酒店可以要 求下榻该房间的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酒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客人不得自 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未经酒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并 因此造成损失的,酒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酒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酒店的财物。由于 客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酒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客人原因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期间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 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酒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客人承 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饮酒过量的客人,酒店应恰当、及时地劝 阻,防止客人在店内醉酒。客人醉酒后在酒店内肇事造成损 失的,酒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客人结账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酒 店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 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 领的,酒店可进行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第三十一条酒店应当提供与本酒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 服务。如果存在瑕疵,酒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由 于酒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酒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 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