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师、美发师办学设置标准
. 美发师(工种代码:46-011) 一、举办单位和个人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 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管理人员 (一)校长(主任):1 名,专职,应具有大学以上相关专业学历,高级以上职 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及管理 3 年以上, 熟悉职业 培训、鉴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办公室人员:主任1 名,专职,协助校长(主任)管理职业培训日常行政 事务。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职业培训工作 2 年以上,熟悉职业培训、鉴定有关政策。 (三)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2 人,其中,教导主任1 人,专职,协助校长管理 职业培训教学事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教学管理辅助人员,不少于1 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 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以上人员应从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管理 3 年以 上,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 (四)工作人员:1—2 人(专职不少于 1 人,并能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职 业培训报名、 造册、 办证等工作。 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从事职业培训工作 1 年以上,了解职业培训有关政策。 (五)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 人(可兼职),负责教学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 理。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电工专业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安全操作上 岗证。 (六)财务管理人员:2 人(可兼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会计员以上职 称证书。 三、教师 按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 1∶20 配备教师。每个教学班至少 1 名专职教师。 任职 初、 中级职业培训班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教师上岗资格 证书; 任职高级职业培训班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和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四、场地(以 30 人教学班为基准) (一)办公用房:不少于 40 平方米。 . . (二)理论教学场地:不少于 70 平方米,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配备电教设备,30 套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 (三)实习操作场地:190 平方米以上,温度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 生等有关规定。 (四)招收住宿学生,必须具有相应的住宿条件。 五、设备 (一)办公设备:电话、传真、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计算机等。 (二)教学、实习设备: 1.初级美发师 序号设备名称 1高层展柜及物品柜 2剪发镜 3剪发椅(可升降) 4洗头椅 5冲水躺床、冲水盆 6热水器 7焗油机 8大风筒 9红外线灯机 10实习公仔头支架 11仪器消毒箱 12电视、投影 13空调 14工具车 2.中级美发师 序号设备名称 1高层展柜及物品柜 2剪发镜 3剪发椅(可升降) 4洗头椅 5冲水躺床、冲水盆 6热水器 7焗油机 8大风筒 . 单位 套 面 套 套 套 套 台 台 台 个 个 套 台 台 数量 1 15 15 10 3 3 3-5 3-5 2 60 1 1 1 10 备注 单位 套 面 套 套 套 套 台 台 数量 1 15 15 10 3 3 3-5 3-5 备注 .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红外线灯机 实习公仔头支架 仪器消毒箱 电视、投影 空调 工具车 多功能加温机 陶瓷烫电发机 负离子烫电夹板 电热能卷 电粟米离子夹 台 个 台 套 台 台 台 台 台 套 个 2 60 1 1 1 10 2 2 2 2 2 3.高级美发师 序号设备名称 1高层展柜及物品柜 2剪发镜 3剪发椅(可升降) 4洗头椅 5冲水躺床、冲水盆 6热水器 7焗油机 8大风筒 9红外线灯机 10实习公仔头支架 11仪器消毒箱 12电视、投影 13空调 14工具车 15多功能加温机 16陶瓷烫电发机 17负离子烫电夹板 18电热能卷 19电粟米离子夹 20电脑飞碟机 六、管理制度 (一)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 (二)教学管理制度。 . 单位 套 面 套 套 套 套 台 台 台 个 个 套 台 台 台 台 台 套 个 台 数量 1 15 15 10 3 3 3~5 3~5 2 60 1 1 1 10 2 2 2 2 2 1 备注 .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员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实习场地管理制度。 (七)实操安全守则。 七、固定资产及经费 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其中固定资产 50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10 万元。 美容师(工种代码:46-012) 一、举办单位和个人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 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管理人员 (一)校长(主任):1 名,专职,应具有大学以上相关专业学历,高级以上职 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及管理 3 年以上, 熟悉职业 培训、鉴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办公室人员:主任1 名,专职,协助校长(主任)管理职业培训日常行政 事务。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职业培训工作 2 年以上,熟悉职业培训、鉴定有关政策。 (三)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2 人,其中,教导主任1 人,专职,协助校长管理 职业培训教学事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教学管理辅助人员,不少于1 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 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以上人员应从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管理 3 年以 上,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 (四)工作人员:1—2 人(专职不少于 1 人,并能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职 业培训报名、 造册、 办证等工作。 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初级以上职业资格, 从事职业培训工作 1 年以上,了解职业培训有关政策。 (五)设备维修保养人员:1 人(可兼职),负责教学设备维修、保养及材料管 理。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电工专业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安全操作上 岗证。 . . (六)财务管理人员:2 人(可兼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会计员以上职 称证书。 三、教师 按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 1∶20 配备教师。每个教学班至少 1 名专职教师。 任职 初、 中级职业培训班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教师上岗资格 证书; 任职高级职业培训班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和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四、场地(以 40 人教学班为基准) (一)办公用房:不少于 40 平方米。 (二)理论教学场地:不少于 70 平方米,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配备 40 套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 (三)实习操作场地:190 平方米以上,温度适宜,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 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美容专业工种的安全规定。办学规模在 40 人以上的,其 场地条件必须能够满足教学、实习要求。 五、设备 (一)办公设备:电话、传真机、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计算机等。 (二)教学实习设备: 1.护理实操训练室 序号设备名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