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买意向书
采购意向书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 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及交货周期: 1.需方以 《物料订购单》 传真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 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传真后应回传确认函(合同) ,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半个工 作日(4 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 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 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 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交货期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品质保证: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 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 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 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5.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 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 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质保期限:供方对提供的产品实行3 年保修。 三、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 并在外包装上标识订单工作令号、 物料名称、 材质、 型号、 规格、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 不当引起的锈蚀、损坏等由供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需方工厂 2.运输、装卸费用:供方承担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构成: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 利给 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 2.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卖双方协商后 的价格。 3.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发票进账情况支付货款,12 月 30 日前全部付清。付 款方式原则上采取电汇方式,可采用承兑汇票付款。 六、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 《送货清单》 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 (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 供需方备查。 《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 格、颜色、数量等) 。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 验和判定是否合格(为初步验收) 。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 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 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 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 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七、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 当按质论价; 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 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 由供方负责挑选、 返修或退换, 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 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 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 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 合格包装物重新包装的所有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 赔偿。 3.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逾期交货的, 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 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 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 元计算,同时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如供方交货时间完成,需方未 提货,壹个月内不收滞库费,超过壹个个月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4.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 品, 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 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 供方承担; 供方提前交货, 需方接货后, 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合同规定自提的, 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5.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 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违约金,延误需方出 货期而致需空运交货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 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需双方对 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质量技术 监督 局进行质量鉴定。 八、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 得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 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 制作产品出售, 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 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 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处罚。 2. 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 等,并偿还一 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但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 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时, 均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应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封锁、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 火灾、履行销 售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 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 政府行为 (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 以及疫情的爆发。 十、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供、 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 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