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规 程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大赛组织 1.“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根 据江苏省教 育厅苏教基〔 2011〕 34号文件精神组织。自 2011年起,各学段、学 科(含特殊教育 学校、幼儿园每 3 年举办一轮。 2.大赛主办单位为江苏省教育厅。主办单位成立大赛组委会(如组委会成 员有 工作变动,将适当调整,负责领导、协调、仲裁、奖励与处罚等事务。 3.大赛承办单位为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第二条 选手资格 本省公办、 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 35周岁以下 (含 35周岁 , 具备教师资格 的在 职青年教师,均有资格参加相应学段、学科的比赛。 第三条 选手的产生 1.大赛选手在校(园、县(市、区、市层层选拔的基础上产生。 2.各市推荐参加省级大赛的选手应是本市教学基本功大赛的一等奖获得者。 3.各市在报送省级大赛选手时,须同时上报的材料包括:①参赛选手推荐表; ②本 市组织市级比赛的相关文件 (包括公布比赛结果的文件 ; ③推荐选手在参 加市级比 赛时的录像光盘(视频尺寸为 720×576 像素,文件格式为 wmv 。 4.各市参加省级大赛的选手名额按学段、学科分配。 ①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段选手名额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各 3名; 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品德、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 践活动、音乐、美术、劳技(通用技术等学科各 2 名。 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选手名额另行确定。 第四条比赛内容 1.普通中小学各学科大赛的比赛内容包括通用技能和专业技能两类。 ①通用技能比赛包括粉笔字、 即兴演讲、 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 课堂教学等 四项。 ②专业技能比赛项目由承办单位研究确定。 2.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比赛内容另行确定。 第五条比赛办法 1.各学段、学科在组织大赛时,首先由承办单位为每一个选手确定一个选手编 号。 选手编号对所有评委保密。 在所有项目的比赛过程中, 选手均不得填写或呈 现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区、学校等信息。 2. 粉笔字项目的比赛集中组织。 同一学段、 学科的选手同时参加, 比赛时间 10-15分钟。所有选手书写内容相同,字体不限。 3.即兴演讲项目的比赛集中组织。同一学段、学科的选手作为一组参加比赛。 每个选手的演讲时间 3-5分钟。 大赛评委提前准备好难度相当的 3-5个演讲题目。 赛前用抽签的方法决定选手比赛顺序。 所有选手在指定封闭区域候赛。 比赛选手 进入赛场后, 随机抽取演讲题目, 准备 1-2分钟后完成比赛。 完成比赛的选手不 得 返回候赛区域。 4.“教学设计、课件制作”与“课堂教学”项目的比赛可以不分组进行,也可 以分 成 2 组或 3组完成。 每一组选手在赛前抽签确定比赛顺序。 选手在课堂教学 比赛 前 3-5小时获得比赛课题, 完成教学设计, 利用提供的素材库完成课件制作, 并进行 课堂教学比赛。 每一个选手的教学设计、 课件制作与课堂教学等三个环节 的内容 必须一致。完成比赛的选手不得返回候赛区。 同一天比赛的课题应相同,不在同一天比赛的课题不得重复。 5.“课堂教学”项目的比赛可以按常态教学的方式组织,也可以按模拟教学的 方 式组织;比赛时间可以是整堂课,也可以是教学片段。 6.专业技能项目的比赛办法由承办单位在各学段、学科的比赛方案中确定。 第 六条评委组成 1.各学段、学科大赛的评委应由教研人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高校教授 等类别的学科专家组成。 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应具备特级教师或正高级以上资 格。 2.每一组评委应由 5-9人组成。 3.大赛承办单位为每一组评委确定 1-2名工作秘书。 第七条评分规则 1.各学段、学科各比赛项目的权重由承办单位确定,并提前向参赛选手公布。 各项目权重确定、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 2.承办单位在确定各学段、学科比赛方案时,应保证通用技能所有项目占总分 50%-70%的权重,专业技能项目占 50%-30%。 3.各学段、学科各比赛项目的评分标准由承办单位确定,并提前向参赛选手公 布。 4.每一个项目的比赛均按百分制评分。 5.评委在评分时给出的选手得分,最高不得高于 95 分,最低不得低于(95-参 赛选 手总数 分。 评委在评分时, 应适当保证本组每一个选手之间的得分差距基 本均 匀。 6.选手在一个项目中的原始得分为本组所有评委给出的分数去掉最高和最低分 后的平均分,最终得分为平均分与该项目权重的积。 7.选手的大赛总得分为所有比赛项目最终得分的累加。 第八条奖励办法 1.大赛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次。参赛选手的奖次根据选手大赛 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其中,一等奖占各学段、学科参赛选手总数的 20%,二等 奖占 30%,三等奖占 30%,优秀奖占 20%。相同得分的选手奖次相同。 2.选手的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 第九条其他 1.比赛期间,承办单位有权对所有选手的比赛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2.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的选手或评委,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处罚。 3. 自 2011 年起, 每年度各学段、 学科大赛结束后, 组委会将组织部分获奖选手, 通过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教学基本功集中展示。 4.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完成的教学设计、课件制作以及比赛过程的录音、录像等 资料,将由承办单位以网络等形式有选择地供广大教师免费共享。 5.选手参加比赛即表示已自动同意并接受本规程及承办单位制定的比赛方案、 评分标准、赛程安排的全部规定。 6.本规程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组织委 员会。 附件 1 江苏省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参赛选手、评委守则 一、参赛选手守则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积极发展自身素养,在青年教师中发挥带头作用。 2.保证向大赛提供的个人资料均真实有效。 3.遵守大赛规程、比赛方案及具体活动日程的安排。 4.积极完成比赛。由于身体状况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或不能完成全部 比赛项目的选手, 须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请, 在获得批准后才能放弃全部 或 部分比赛项目。 5.对比赛组织、评判结果有异议的选手,须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反映,不得私 下 议论或以其他方式炒作。 6.积极配合评委的工作,尊重评委,尊重其他选手。 二、评委守则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关心青年教师成长。 2.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遵守评委工作的职业道德。 3.遵守大赛规程、比赛方案及具体活动日程的安排。 4.坚持公平公正,准确掌握评判标准。不打关系分,不打感情分,避免个人见 解对 评判的负面影响。 5.比赛期间,坚持评委集体活动,团结协作。评委间不相互举荐和照顾选手, 不单 独活动,不接受选手的造访。不向选手透露自己或其他评委的评判情况。 6.对于有争议的问题,须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反映,由组委会组织所有评委在 协 商研究的基础上解决。 7.坚持完成全部评判工作。由于身体状况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 项目评判的评委, 须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请, 在获得批准后才能缺席全部 或 部分项目的评判工作。 8.自觉接受组委会、承办单位、参赛选手、观摩教师和新闻媒体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