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
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绿 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要牢固树立尊重 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绿色建筑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融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落实责任,加大力度,为新 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应有贡献。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落实绿色建筑法规的要求。 《条例》颁布实 施,对我省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等活动及 其监督管理作出规范,对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学习好、贯彻好、 落实好《条例》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以《条例》施行为契 机,推动绿色建筑迈出更加坚实的发展步伐。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我省每年新 建建筑的规模很大,建设模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较高、利用效率较 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必须进一步加快 绿色建筑的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 针,以《条例》为准绳,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建筑的舒适性、 健康性为重点,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 市场引导、 全面推进、 突出重点的原则, 严格建筑规划、 设计与建设, 运营、 改造与拆除等环节管理, 加大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 技术推广、 产业支撑等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几年努力,使绿色建筑占比持续提高、品质不断提升;超低 能耗建筑建设大力推进,由试点示范逐步实现较大规模发展; 装配式 建筑积极稳步推进, 形成一定规模。 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 技术推广、 产业支撑等不断加强,充分发挥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作用。 城镇新 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9 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 例达到 50%以上,2020 年力争达到 55%。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建设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全部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 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 建筑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 建 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进行建设。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 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与建设,严格按照《条例》第八条至第十 八条的规定实施;运营、改造与拆除,严格按照《条例》第十九条至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其中,绿色建筑竣工验收,要严格执行《条 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查验。 建设工程不符 合绿色等级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保温隔热性 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 采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 最大程度 地降低建筑供暖供冷需求,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 提供舒适室内环境。把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作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重 要工作来抓。 认真落实《条例》对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要求,绿色建筑专 项规划要明确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及其比例; 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超低能 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 因墙 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2019-2020 年,全省城镇新建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含)以 上的项目, 原则上建设 1 栋以上超低能耗建筑。 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 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预制部品部件,节约资源能源、减少 施工污染、 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 实现建造方式的变革。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要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及其比例; 安排资金重点支 持推广装配式建筑;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作为建设单位以及 相关单位评优评先的加分项,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 区)率先发展,划定一定范围全面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其他市、县 加快发展,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建造技术。 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 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一般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 业建设装配式特别是钢结构住宅。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 异地扶贫搬迁, 在农村地区推广装配式低层建筑。 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型升级。 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 效连接技术,提高连接质量。培育和扩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现有 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要提供可复制、可 推广、可借鉴的发展模式。继续支持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四)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材料 支持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设备、新服务。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 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建筑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推动与绿色建 筑发展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和推广节地与室外环境技术、 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技术、改善室内环境质量技术、施工管理技术、运营管理技术等绿色 建筑技术。 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诚信体系建设。 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推进 《河北省推广、 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 年版)》实施。 推广节能门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绿色建材产品,减少粉 尘污染,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及时组织修订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引导 设计、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和新产品。 (五)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作用, 通过专 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资金、 技术优势帮助用户提高能源利用率, 减 少能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合作共赢。在实际操作中,由节能服 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 节能服务企 业向用能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 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 公建筑,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绿色改造。 要与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大力推行智能供热和定量供热。 统筹考虑耗能设备改造和能源管理服务两项内容, 形成独有的供热系 统操作流程,并通过后期节能服务保障节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继续 推动供热企业进行室温监控, 加强需求侧用能管理。加强智能供热体 系建设,重点提升控制系统技术,编制和实施智能供热标准,规范供 热系统节能市场的运作机制,实现智能供热和定量供热的良好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要建立协调机制, 形成有利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 要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 大推广力度。要抓紧提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