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的选择与确定
民事案件案由的选择与确定民事案件案由的选择与确定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核心,反映纠纷所涉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对法院公正审 判和高效管理的意义不言而喻,有利于案件的分类管理和正确审理,有利于确定各民事 审判庭业务分工,有利于提高民事案件司法统计准确性。 但是,对于律师办案来说,案由的重要性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忽视。律师行业普遍存在 这样的误区, 即确定案由是法官的职责, 和律师关系不大, 或者认为律师是无能为力的。 其实,一名律师特别是原告律师,在诉讼时法官对案由的确定上是可有作为,大有可为 的:诉讼阶段通过合理选择诉讼请求,可以影响法官对案由的确定,可以改变诉讼方向 的走向,甚至可以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败。 三个案例的比较分析三个案例的比较分析 案例与评析案例与评析 01 01 :: 2012 年 10 月,煤矿经营者李某通过他人介绍请来张某为其搬运煤,约定张某自行提供 运输车辆和其他搬运工具,按搬运量获取报酬。某天张某在矿区搬运煤时,身后一堵旧 墙突然倒塌将其砸伤,张某为此花去住院费、医疗费以及护理费等近两万元。后张某主 张其与李某之间系雇佣关系,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第三级案由“提供劳务者受 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赔偿损失;而李某则抗辩称双方系承揽关 系。法院审理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李某和张某之间系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驳 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跳出本案系何种合同纠纷来看,由于张某所受损害系李某矿区构筑物倒塌所致,根据侵 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如张某选择以“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有 望得到法院支持。本案审理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判断双方之间是承揽关系。法官在根 据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 可以将案由确定为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或者承揽合同纠纷 的情况下,是不能主动变更案由的,只能根据张某的诉请和主张来确定案由,否则就会 加重李某的举证责任,侵害其诉讼权利。 诉讼诉讼 选择选择 案由案由 规定规定 法律适用和法律适用和 裁判结论影响裁判结论影响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 任纠纷 第三级案由李某抗辩称双方之间系承揽关系。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看,李某和 张某是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驳回张某诉请。法院认定双方为承 揽关系,对于李某在定作、指示、选任上存在过错的,张某要承担举 证责任。 构筑物倒塌损害责 任纠纷 第四级案由 李某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张某无须承担李某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 诉请或会得到法院支持。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 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 其他责任人追偿。 案例与评析案例与评析 02 02 :: 李某将其名下一辆价值 15 万的汽车借给其好友张某,借用期限为两个月。借用期限届 满后,王某因张某拖欠其 20 万元债款,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汽车开走抵债。后李 某向张某追索未果,误认为张某故意侵占其汽车,而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车辆、 赔偿损失。 本案中,李某起诉的对象是张某,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返还车辆、赔偿损失,因此法院 基于该诉请和主张只能将案由认定为借用合同纠纷。 起诉起诉 对象对象 张某 诉讼诉讼 请求请求 返还车辆 赔偿损失 案由选择及法律影响案由选择及法律影响 案由为借用合同纠纷。由于标的物已被他人侵占,基于合同 相对性,很难实现追回汽车的诉讼目标。 王某或 王某+张某 案由必然含有返还原物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 返还原物纠纷诉讼,李某 则只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是 车辆的合法所有人即可完 成自己的举证责任。 返还车辆 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李某需对王 某的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 关系和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与评析案例与评析 03 03 :: 2014 年 6 月, 李某报名参加组团社深圳某旅行社组织的潮汕一日游, 该旅行社因报名人 数过少,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将其转团给地接社汕尾某旅行社。汕尾某旅行社雇用汕尾某 运输公司车辆提供交通服务。旅行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某严重残疾,驾驶员张某 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以深圳某旅行社、汕尾某旅行社和汕尾某运输公司为共同 被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并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 全。 一、二审判决结果在责任主体和赔偿数额上出现极大差异,显然和李某提起的诉讼请求 和主张直接相关。由于李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以人身损害为由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的诉讼主张,致使二审法院最终将案由认定为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审理 法院法院 一审法院 诉讼诉讼 类别类别 认定李某提起的是 违约之诉 裁判裁判 结论结论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 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 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 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审 法院判令深圳某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汕尾某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二者共赔偿李某一百五十多万元;李某请求汕尾某运输公司承担赔偿 责任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应另案处理。 二审法院认定李某提起的是 侵权之诉 根据李某的诉讼请求和主张, 李某提出的是侵权之诉, 判令汕尾某 旅行社和汕尾某运输公司作为侵权人共同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 六十多万元; 李某请求深圳某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 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应当另案处理。 案由重要性的具体表现案由重要性的具体表现 结合三个案例分析, 能够看出案由选择在律师办案中的重要性。 再从律师代理实务概括, 案由重要性大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 .1 . 案由确定混同于受理条件,影响立案受理案由确定混同于受理条件,影响立案受理 2011 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强调, “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民事案件案由的性质与 功能,不得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不得以当事人的诉请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 没有相应案由可以适用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 这是案由规定的一大进步。 但由于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 对案由的理解和适用不够到位, 致使案由在某种程度上被混同于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实务之中,如果原告律师 案由选择不当,可能存在案件得不到法院受理的风险。 2 .2 . 案由选择可能决定案件的管辖范围案由选择可能决定案件的管辖范围 尤其是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提起侵权之诉,则一般由被告所在地 或侵权行为地管辖;如果提起违约之诉,则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而管 辖法院的不同,在方便当事人诉讼以及减少诉讼成本方面是有重大影响的。 3 .3 . 案由选择或将决定案件的诉讼时效案由选择或将决定案件的诉讼时效 比如,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况下,如果提起人身损害的侵权之诉,则诉讼时效 为一年;如果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侵权之诉,则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提起违约之 诉,则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等等。 4 .4 . 案由选择影响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案由选择影响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这里不妨试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