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民事诉讼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民事诉讼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摘要::“执行难”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难点,老百姓对 “法律白条”非常反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社会 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以民事诉讼执行为范围,以被执行人客观上有偿付能力为 条件,并从改善强制执行的内外环境入手,结合执行实践经验以及国外的成功做法, 探索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院 强制执行 执行难对策 I I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II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目目录录 一、引言一、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民事诉讼执行难的现状 民事诉讼执行难的现状 …………………………………………………………………………………………………… 错错 误误! !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一)定义执行难定义执行难. 错误错误! !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二)执行难的现状执行难的现状. 错误错误! !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三、造成执行难的因素造成执行难的因素 . .- 4 -- 4 - (一)从法律角度看从法律角度看. 错误错误! !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二)从社会角度看 从社会角度看 ……………………………………………………………… 错误错误! !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四、改善执行难的对策四、改善执行难的对策 . . - 4 -- 4 - 五、结论五、结论 - 10 -- 10 - 六、致谢六、致谢 - 10 -- 10 -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 11 -- 11 - IIIIII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IV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一、一、引言引言 法律的生命在于判决 ,而法律的威力则在于执行。法院的裁决执行是否坚决,执行效果 是否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重要标志。然而“执行难”是从中国的历史沉积中 演化出的一道跨世纪的难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批 示,作为“尚方宝剑”发挥了威力无比的“排难”作用,但现在人们却在“执行难”反弹 的诸多现象面前得出了一个无奈的结论:“执行难”是一道无解的难题。按照马克思主义 唯物辩证观点,显然这并不是最后的结论,因为总有一天,“执行难”问题也会无不例 外地成为过去。 二、二、民事诉讼执行难的现状民事诉讼执行难的现状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环 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 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和当事人权利的真正实现,关系到能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和法制的统一。然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在进入执行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后,有相当一部分因部当事人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而难以 执行,即“执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人们把这种执行不能的裁判文书称为“法律白条”。 它不仅严重的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 信;更为严重的是,“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培育和社会 秩序的稳定。因此,认真分析、探索和解决“执行难”的现状,全面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 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强化执行体制和方式改革,改善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 前提和保障。 (一)定义执行难(一)定义执行难 法律的生命在于判决 ,而法律的威力则在于执行。法院的裁决执行是否坚决,执行效果 是否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重要标志。然而民事诉讼执行难是从中国的历史沉 积中演化出的一道跨世纪的难题,一直困扰着人民法院。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本 文民事诉讼范围内的执行难)的重要批示,作为“尚方宝剑”发挥了威力无比的“排难” 作用,但现在人们却在“执行难”反弹的诸多现象面前得出了一个无奈的结论:“执行 难”似乎是一道无解的难题。①① 1、狭义的执行难与广义的执行难 - 1 -- 1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狭义的“执行难”是指民事诉讼执行人员在执行个案中,因某种来自于内部或外部的 非法对抗执行的行为 ,而使其不能实施的执行行为不能继续进行的执行过程,可形象地概 括为“四难”,即最高人民法院给中央的《关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的报告》中所提的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广义上的 “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受到社会,政治,经济,舆论等诸多方面的 非法干预和影响,而使其组织实施执行措施不能或实施的执行措施失去功效,致使执行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爱到损害,执行程序遭受破坏的司法过程。更确切些说,广义上的执行难 是“司法难”的代名词。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初创阶段,经济无 序的状态难以避免 ;资源配置中的供需矛盾空前突出,必然使地域经济格局下的地方保护 主义在经常表现出的“人治”怂恿下恶性膨胀,人们批评的“执行难”反弹,实际上是地 方保护广义在党中央的重要批示威慑下退却后的“反扑”;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难以摆脱 其羁绊而不得不称“执行难”(即司法难)。 2、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是将“执行难”界定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执 行的范围内的。由此,我们可以识别,现在社会上普遍谈论的“执行难”与司法界谈论的 执行难是有区别的。社会上一般人谈论的“执行难”,是不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 能”。而是将这两者混为一谈 ,这样一来,就无意中主观上扩大了 “执行难“的影响面。 执行难的存在是我国社会的特有现象。为什么这么说呢,还是听听美国联邦上诉法院 霍夫利法官 是如何说的吧 :“绝大多数的判决都 很顺利地获得服从和执行。这是由于这个国家的法治传统十分强有力,一般民众和企业都 以尊重法院、服从法院为光荣的事情和应尽的义务。”而德国柏林的夏洛登堡法院案件的 执行率为15%至20%。对此,该法院院长的解释是:“案件是由当事人双方的纠纷形成 的,有纠纷才有诉讼,而产生了纠纷说明双方在经济往来或经营活动中有了失误或是其他 不正常的情况,法院应一方的请求受理案件并依法采取措施补救。而这样的法律补救是事 后行为,其效果总是有限度的,因经营风险而形成的案件,执行不了是正常的”。因而说 “执行不能”在其他国家是存在的,所以“执行难”是我国特有的社会现象。 (二)执行难的现状(二)执行难的现状 在全国范围内执行难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下面举一个具体的例子,由一个侧 面反映出执行难的现状。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两级法院开展了集中执行行动,通过采 取多种措施,执行工作初步步入良性循环。但是,困扰执行工作的一些问题仍然存 在,而且有些问题表现仍较突出。 1、对“双扶”企业和改组、改制企业难执行的问题。实践中,地方实行财政包 - 2 -- 2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干,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地方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出台 一些保护性政策,对本地的“挂牌”企业进行政策性保护。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在清 算整顿、脱钩移交、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脱壳经营”等形式,抽逃、转移资产以 逃避债务,造成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甚至债务主体不明,造成事实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