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教程文件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 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 2 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 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 被告是否存在, 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 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 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 份,一份交 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 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 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 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 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 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 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 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 成上面的 3 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 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 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 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有第三人的, 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 2 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 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 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 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 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 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 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 质证, 被告就证据的真实性, 合法性, 关联性进行质证, 可以要求原告提交原件, 被告质证完毕,交由原告对被告提交的材料质证。 4、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就之前发现的问题进行辩论,可惜这个阶段我一直没看 到,因为很多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要么证据不充分,要么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官 一般就省略了, 直接让双方发表代理意见, 原告先行发表代理意见, 然后是被告, 代理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大致的流程就是这样,实践中有些程序会省略,尤其 是基层法院,大多是独任审理,案件本身不复杂,所以程序相对来说就不太重视 了。 5、最后书记员整理好庭审笔录,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如果双方还有证据要提供,或者法官觉得有些情况还需查清楚,可以延期审理。 双方等待下一次开庭时间,对于一些需要法院去调取的证据,可以提交调取证据 申请书。 注意事项: 1、开庭时质证的证据需要带上原件。 2、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需要经验和技巧,尤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3、对于庭审笔录,一定要查看对我方有利的内容是否记录。 4、庭审过程中,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图和条件 二、如果是被告,还要注意其他事项二、如果是被告,还要注意其他事项 1、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 2、答辩期内可以选择是否提交答辩状 三、其他程序的选择问题三、其他程序的选择问题 1、 先予执行程序,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 当事人申请 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申请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但是在实际 操作中诉前一般不会支持,只能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法院会要求申 请人提供担保,大多数法院要求是金钱担保。 四、执行程序问题 (一)执行根据 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支付令和决定书。 (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 行令。 (4)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公证债权文书。 (二)执行管辖 1.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诉》第 201 条(修订); (1)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考法:二审法院所作的先予执行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2.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 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以上两个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第15 条改变了《意见》第256 条的规定) 4.变更执行法院《民诉》第 203 条(修订) (1)条件 ①情形: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 ②申请: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 ①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督促执行令。 ②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5.管辖权异议:《执行程序解释》第 3 条 (1)异议时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2)处理方式:①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注意起诉时是移送);②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可以复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4)不停止执行: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1.执行异议的条件《民诉》第 204 条(修订) (1)执行过程中; (2)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 (3)针对执行标的;《执行程序解释》第 15 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