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联会议文件写作之决议草案2
模拟联合国会议决议草案2 模拟联合国会议中, 决议草案在会议指导审核通过后印; 决议草案是模拟联合国会议中最重 要的文件,决议草案;在序言性条款中,每一条款要以动名词形式开头,动名;行动性条款 是决议草案最重要的部分, 决议草案行动性;决议草案通常由一个或几个国家起草, 并需要 经过一定;1、何为决议草案?;工作文件格式和内容上的加工和完善;需要投票,所以为 “草案” ;投票通过即成为正式决议;2、决 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决议草案在会议指导审核通过后印发全场。 在接下来的进程中,代表们 要对决议草案进行深入地讨论。 当有修改的必要时各国代表可以提出修正案予以修改。 当有 代表提出动议结束辩论并对决议草案进行投票时, 如果此动议得到通过, 即结束辩论程序而 对决议草案进行唱名表决。 如果决议草案的赞成票如果达到或超过全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 即意味着决议草案得到通过而成为了正式的决议。反之,则意味着决议草案未获通过。 决议草案是模拟联合国会议中最重要的文件, 决议草案的写作在语言、 结构和内容等方面有 着严格的要求。 模拟联合国中的各位代表在撰写决议草案是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要求和规范。 决议草案的条款分为序言性条款(Perambulatory Clauses)和行动性条款(Operative Clauses)两 类: 在序言性条款中,每一条款要以动名词形式开头, 动名次下加下划线,同时每一条款以逗号 结束;在行动性条款中,每一条款要以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开头,同时该动词应以斜体显示, 每一条款以分号结束,最后一个条款以句号结束。 行动性条款是决议草案最重要的部分, 决议草案行动性条款的语言也有如下一些特点: 首先, 每一条款都表达一个单独且完整的意思; 其次,每一条款以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开头, 条款的 主语是该委员会,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SC) ;再次,决议草案行动性条款的句型主要有 两种,一种是“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形式+由 that 引导的宾语从句” ,另一种是“动词第三人 称单数形式+国家+to do(动词不定式) ” 。 决议草案通常由一个或几个国家起草, 并需要经过一定数量其他国家的签字认可, 才可提交 大会进行讨论。 针对同一个议题, 可以有由不同国家或国家集团提出的观点和立场不同的多 份决议草案, 最终采用全体投票的方式决定哪份决议草案最终成为决议, 一份决议草案须在 得到大会全体成员国 2/3 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以下为一篇决议草案范例: 1、何为决议草案? 工作文件格式和内容上的加工和完善 需要投票,所以为“草案” 投票通过即成为正式决议 2、决议草案的形成 综合各方和 WP 的观点 起草:起草国(sponsors) 一国或多国 起草国不能起草或附议其他DR 寻求附议:附议国(signatories) 并不意味着支持或反对,而是认为值得讨论 所有代表国的20% 起草国不能成为附议国 一国可成为多个草案的附议国 提交主席团审核 主席通过、编号并印发全场 动议介绍 起草国解释草案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时限3 分钟 其他代表提问(针对草案语法的3 个问题) 回到发言名单 动议磋商 3、决议草案的起草 草案标题 委员会 Committee 议题 Topic 决议草案编号(主席团负责) Number 起草国和附议国名单 Country List 草案正文——一个完整的长句 序言性条款 Preambulatory clauses 行动性条款 Operative clauses 序言性条款 阐述议题的基本情况和影响 陈述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回顾已采取过的行动(决议、条约、国际行动、发言、见解) 概念界定(关键词、问题核心部分) 格式 每一款以一动词开头(现在分词) ,斜体,逗号结尾 行动性条款——草案的实质部分 列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每个条款以动词开头(第三人称单数) ,斜体,分号结尾 每条款只能包含一个建议或想法 要有逻辑顺序(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罗马数字) 最后条款以句号总结 4、理想的决议草案 格式准确、无误 语言通顺流畅、正式官方、无语法错误 一定要解决议题里头的所有(或大多数)的争端 条款必须是现实的、有技巧性的、实质性的 在不同阵营的国家中找出最佳平衡点 决议草案 1.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朝鲜核问题 起草国:英国、美国` 附议国:中国、法国、俄罗斯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各项相关决议,包括第825(1993)号决议、第1540(2004)号 决议、 尤其是第 1695 (2006) 号决议, 以及 2006 年 10 月 6 日的主席声明 (S/PRST/2006/41) , 重申核、生物和化学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严重关切朝鲜 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声称已于 2006 年 10 月 9 日进行一次核武器试验, 这一试验对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和旨在加强防止核武器扩散全球机制的国际努力构成的挑战, 以及对 该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造成的危险, 表示坚信应该维护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国际机制,并 回顾, 根据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 朝鲜不能具有核武器国家的地位,痛惜朝鲜宣布退出 《不 扩散核武器条约》并谋求发展核武器, 还痛惜朝鲜已拒绝无条件地重返六方会谈, 认可中 国、 朝鲜、 日本、 大韩民国、 俄罗斯联邦和美国于2005 年 9 月 19 日发表的 《共同声明》 , 根 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并根据第四十一条采取措施, 第一条 谴责朝鲜声称于 2006 年 10 月 9 日进行的核试验,公然无视安理会各项相关决议, 尤其是第 1695(2006)号决议和 2006 年 10 月 6 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6/41) ,其中包 括这一试验将招致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并将明显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第二条 要求朝鲜不 再进行任何核试验或发射弹道导弹; 第三条 要求朝鲜立即收回其退出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的宣告;第四条 还要求朝鲜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 的保障监督,并强调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有缔约国都需要继续履行其条约义务;第五条 决定朝鲜应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弃所有核武器和现有核计划, 严格按照《不扩 散核武器条约》对缔约方适用的义务和国际原子能机构 (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协定的条款 和条件(IAEA INFCIRC/403)行事,并向原子能机构提供超出这些规定范围的透明措施,包 括让原子能机构接触它要求和认为需要接触的人员、文件、设备和设施;第六条 又决定朝 鲜应以完全、 可核查和不可逆的方式放弃现有的其他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 第七条 决定所有会员国应防止经由本国领土或本国国民 ,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 机, 直接或间接向朝鲜提供、 销售或转让下列物项, 不论它们是否源于本国领土; 第八条 吁 请所有会员国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为有效执行上文规定而采取 的步骤;第九条 吁请朝鲜立即无条件地重返六方会谈,努力迅速落实中国、朝鲜、日本、 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和美国于2005 年 9 月 19 日发表的《共同声明》 ;第十条 决定继续积 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