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道路挖掘及修复技术规程
ICS HZCG HZCG 04—2006 杭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工 作 技 术 规 程 杭州市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复技术规程 2006-5-15 发布2006-7-01 实施 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HZCG04—200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路基的开挖与回填 2 6 垫层和基层的铺筑 3 7 路面面层的铺筑 5 8 人行道 9 I HZCG04—2006 前言 本技术规程由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提出。 本技术规程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技术规程起草单位: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 本技术规程起草人:钟峥、傅静瑶 、宋肖锋、王健伟 II HZCG04—2006 杭州市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复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杭州市城市道路局部挖掘及修复方面应执行的技术准则。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复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J97—198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19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1—199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4—1997《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44—1991《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上海市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程 大型掘路修复工程 公用管线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上(含50m)和软线长度100m以上(含100m)的掘路工程。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 公用管线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下和软线长度100m以下的掘路工程。 4基本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 执行本规程必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浙政 2004 第 21 号) 、 《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及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办法、规定。加强安全生 产,注意安全教育,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挖掘修复范围 4.1.1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按整块水泥混凝土板修复,以保证修复质量。 4.1.2一般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人行道板,按各种公用管线开挖标准沟槽宽度(若实际损坏道 路宽度大,以实际损坏宽度为准),两侧各增加:当开挖深度大于 1m 时,为50cm;当开挖深度小 于等于 1m 时,为 25cm。 挖掘前准备 必须对地下管线及其它附属设施、周围构筑物进行调查,必要时进行地下勘查,确保城市道 路各类附属设施安全。对于城市道路大型掘路修复工程,必须进行专项设计,竣工资料应委托专 业部门进行测绘。申报单位应制订挖掘修复工程方案(含交通组织方案)。 1 HZCG04—2006 挖掘修复原则 4.1.3按原结构、原材料修复,必要时,修复标准比原标准高一级。 4.1.4遇特殊情况,如天气、时间、交通等限制,则必须采取特殊工艺处理(新技术、新材料) 确保修复质量。如达不到修复标准,应进行二次修复。 挖掘修复主要施工程序 4.1.5确定水泥、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施工板块,把原沥青混凝土路面用切割机切割整齐,方可 破碎挖掘道路结构层。对旧路切割处,在铺筑新道路面层前,应凿毛清洗,确保道路整体性。 4.1.6翻挖沟槽土方。 4.1.7放样,按规定铺设管线,并对管线质量进行检查。管线检查井,建议采用预制井,达到市 政道路的承载要求,确保结构强度。 4.1.8回土,分层夯实。按规定检查土基质量。 4.1.9铺筑道路垫层、基层。 4.1.10铺筑道路面层。 4.1.11旧料及时外运,清理场地。 5路基的开挖与回填 开挖 5.1.1沟槽挖土必须注意保护开挖地段的各种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 5.1.2挖土过程中应当保持一定的纵横坡度,并设置临时排水沟,以利排泄雨水,必要时设置井 点降水,并注意周围设施安全保护;不得挖成坑塘;严禁掏空挖土。 5.1.3不符合标准的土壤(淤泥、腐蚀土及有机物质等),必须挖出清除。 5.1.4挖土中若遇软弱地层或障碍物,需采取特殊措施处理。 回填 5.1.5纵向挖掘工程回填,可采用原土回填。填土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严禁带水复土,不得回 填淤泥、腐蚀土及有机物质;回填土中硬土块、碎石等材料的含量应不超过 30%,其最大粒径不超 过 100mm。 填土必须分层填筑整平压实, 一般每层松土填土厚度不得超过30cm (压实厚度约 20cm) 。 5.1.6横向挖掘工程、抢修工程(立即修复路面,恢复交通)采用换料回填。在管道两侧及管道 顶面以上 50cm 范围内,应当均匀回填粗砂(或碎石),洒水(冲沙法)振实整平,其干重度不应 小于 16KN/m3。 5.1.7土基沟槽分段填土时,交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顺沟槽方向的宽度应大于层厚的两倍。 5.1.8回填土时,当填土至管道顶部以上50cm 的范围内,应从管道两侧对称进行碾压,并宜用 人工进行分层夯实;当填土超过管道顶部以上50cm 后,可采用机械碾压。分层填土松铺厚度,应 符合(表 1)要求。 表 1填土松铺厚度 机具名称每层厚度(mm) 人力夯 动力夯 木夯 石夯 蛙式夯 冲击夯 2t 压路机 12t 压路机 轮胎压路机 100 200 250 250 250 250~350 350~400 压路机 2 HZCG04—2006 5.1.9道路边缘、检查井、雨水口周围以及沟槽宽度过窄(宽度小于 1.2m)回填土不能使用压路 机碾压的部位,应采用机夯或人力夯夯实。 5.1.10土基在雨前做到碾压密实,因雨水造成土基湿软地段,应即开挖换土,或用石灰土处理。 雨中及雨后土基禁止车辆通行。 5.1.11机动车车行道下的管涵构筑物复土原则上应不小于70cm,否则需做特殊处理,以保证道 路恢复质量。 路基回填质量要求 5.3.1土路基压实后,不得有翻浆、起皮、波浪、弹簧、积水、表面不平等现象。如下层未达到 压实度要求,不得铺筑上层。沟槽回填土密实度应符合(表2)要求。 表 2沟槽回填土的密实度要求 槽内部位 超挖部份 管底基础层 管道基础 土弧基础中心角 2α加 30 度 管道两侧 管 顶 以 上 0.5m 范围 管顶 0.5m 以 上 管道两侧 管道上部 最佳密实度(%) 95 85-90 95 95 90 85 回填土质 砂石料或最大粒径 40mm 级配碎 石 中砂、粗砂 中砂、粗砂 中砂、粗砂、碎石屑、最大粒径 小于 40mm 级配砂砾或符合要求 的原土 按地面或道路要 原土 求,但不小于 80 5.3.2路肩(人行道土基)应边线顺直,表面平整,无阻水现象。路肩(人行道土基)质量标 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要求。 表 3路肩(人行道土基)质量标准 顺序 1 2 3 6垫层和基层的铺筑 垫层的铺筑 6.1.1施工前检查填土是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