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指引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限指引说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权限指引说明 为适应股份公司一级法人为主的经营体制,提高 运营效率,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更好地落实分 级授权制度,特制订本《权限指引》 。 本《权限指引》所列权限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 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单位在向下延伸制定 实施细则时,须按照“更严、更细、更具体”的 原则设置权限。 1 1权限指引一般介绍权限指引一般介绍 1.1本《权限指引》分为基本的 6 个层级,各分公司在 施行过程中可制订本分公司向下延伸的权限级别; 子公司按照“子公司形式、分公司地位”的原则, 比照分公司权限执行。 1.2本《权限指引》中的权限为该项业务的决定权、审 批权、最终处置权,不包括过程中的建议权、拟议 权。表中的“预算” ( “计划” )包括初始预算(计 划)及追加、调整预算(计划) 。 1.3本表中的权限项目按照业务流程编号的顺序依次 2 2 2.1 2.1.1 排列,并将其中最重要控制点上的最终决策权限一 一对应,单列而成。 “○”表示该业务在该权限层级上不允许分解、设 置的权限; “-”表示该业务在该权限层级上总部 不统一设置权限,由各单位在延伸制定本单位的 《权限指引》时自行补充的部分;空格部分表示本 栏的业务类型为标题栏,或为不牵涉审批权限、 设置权限无实际意义的部分。本表中部分权限项 目暂未编写相关流程或现有流程中暂未体现,如 第 7.7、7.8 项。 权限指引内容权限指引内容 个指标体系构成。 横向为六层两级权限系列。六层是指自股东大会、 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事业部/职能部门主任、分 公司经理/经理班子,直至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 经理等六个层次;两级是指董事会再对董事长的授 权,总裁再对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分管副总裁的 授权,事业部/职能部门主任对副主任的授权,分 公司经理对副经理/总会计师的授权。权限设置体 《权限指引》以矩阵式表格描述,由横向、纵向两 现了公司权力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到总裁,再按 各职能部门(事业部)的职责范围及各分公司的经 营范围层层分解、下放的管理原则。 本表横向左端为业务的执行部门,右端为该业务的 会签部门或复核岗位,体现了不相容职责分开和独 立监控的要求。 2.1.2纵向是设置权限的各类型业务,按照《内部 控制手册》中已有的 15 大类 55 项具体业 务排序。表中纵向业务类型与业务流程编 号是一一对应关系。 2.1.3表格中间部分内容,是对不同业务类型中的 各级别设置的具体权限。 2.2考虑到不同板块、不同类型单位的业务存在差异, 部分业务按照企业板块、规模设置差别化权限。 本《权限指引》参照2006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中的 销售收入,将现有分(子)公司按照各业务板块 分别划分为三个类别。不同板块、同一类别的分 (子)公司,在部分业务流程中权限设置标准有 所不同;未指定板块或类别的权限,适用于全部 分(子)公司,但需与业务流程适用单位相对应。 2.2.1油田分(子)公司 2.2.2 一类企业(1 户) :胜利油田分公司 二类企业(5 户) :中原油田分公司、西北分公司、 江汉油田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分 公司 三类企业(7 户) :西南分公司、华东分公司、华 北分公司、东北分公司、勘探分公司、上海海洋 油气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炼化分(子)公司 一类企业 (12 户) : 镇海炼化分公司、 齐鲁分公司、 燕山分公司、上海石化、茂名分公司、扬子石化、 金陵分公司、高桥分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广 州分公司、天津分公司、海南炼化分公司 二类企业(13 户) :洛阳分公司、 仪征化纤、长岭 分公司、安庆分公司、济南分公司、武汉分公司、 荆门分公司、九江分公司、石家庄炼化、青岛炼 化、巴陵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管道储运分公 司 三类企业(9 家) :沧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塔 河分公司、中原石化、上海沥青销售分公司、北 海分公司、石家庄化纤、福建炼化、湖北化肥分 公司 2.2.3油品销售分(子)公司 一类企业(4 户) :广东石油分公司、浙江石油分 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 二类企业(20 户) :河南石油分公司、河北石油分 公司、销售华东分公司、销售华北分公司、福建 石油分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 湖南石油分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北京石油分 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江西 石油分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销售华中分公司、 销售华南分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 公司、销售西北分公司、销售川渝分公司 三类企业(4 户) :海南石油分公司、销售东北分 公司、武汉石油、泰山石油 2.2.4科研单位及其他 直属研究院比照油品销售分(子)公司三 类企业。 催化剂分公司:比照炼化分(子)公司三类企业。 2.2.5国际事业公司、联合石化 2.3 2.3.1 2.3.2 2.4 2.4.1 2.4.2 国际事业公司、联合石化的主要业务已在本《权 限指引》中直接设定权限,未明确的业务权限, 报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批。 权限设置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指标类型 定性授权指标,主要是对各业务类型中计划、预算 等权限项目的事先批准权。如 1.4.3.1 年度需求计 划,由分公司经理批准。 定量授权指标,是对各业务类型在不同层级权限具 体数量、金额等的设定。如 5.2.3.1 内部付款,二 类企业单笔大于 3000 万元由分公司副经理或总会 计师批准。 《权限指引》表有关名词解释 执行部门:指该项业务在总部及分公司的具体办理 单位或牵头办理单位。 责任部门:指该项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会签部门或复核岗位:指与执行部门不相容的主要 部门或岗位,但不限于本表所列部门或岗位。 2.4.3分公司经理/经理班子(权限) :本层级权限指由经 2.4.4 理亲自决定的事项,或以分公司经理主持召开的经 理办公会等会议形成决议所决定的事项。 分公司分管副经理/总会计师(权限) :本层级指与 分公司经理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对应的权限。 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经理 (权限) : 处室负责人, 指分公司处长、副处长及相当于该级别的负责人。 业务经理,是指分(子)公司直属单位正、副职负 责人及相当于该级别的负责人。 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经理以下:不作为本《权 限指引》设置权限的级别,只是为了说明在分公司 层级,总部是否允许其向下授权的标识。 内部付款:指股份公司上、下级单位之间的款项缴 拨,分公司之间以及分、子公司之间的付款。在总 部批准额度内的关联交易付款事项,视同内部付 款。 除本《权限指引》中各业务流程已有具体规定外, 其他内部付款按照本表“5.2.3.1 内部付款”执行。 2.4.5对外付款:指对股份公司外部单位的付款事项,不 包括在总部批准额度内的关联交易付款事项。 除本《权限指引》中各业务流程已有具体规定外, 2.4.6 2.5 2.5.1 其他对外付款按照本表“5.2.3.2 对外付款”执行。 单笔:是指单笔业务金额。分(子)公司可以将多 笔需要审批的业务汇总为一张审批单,交由具有相 应权限的人员审批后,即可视为每一笔业务均已经 过审批。该汇总审批单须逐笔列出所包括的业务内 容摘要、金额、原始单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