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用机场特许经营权运方式
第 1 页 浅论民用机场特许经营权运方式浅论民用机场特许经营权运方式 1.1.引言引言 研究民用机场特许经营权的运作,对于即将进入全面企业化运营阶段的我国机场业具有重要意义。特许经营作 为一项在国际上许多机场成功实施多年的机场运营管理机制,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引起了我国民航人的关注,在全 国属地化改革基本完成后,更成为全民航思考的焦点问题,和机场经营模式的未来发展趋势。实施机场特许经营管 理,是降低机场运营成本,提高机场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手段。 目前,机场特许经营在国内还仅处于起步阶段,对其研究也比较薄弱,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还没有相应的 著作。国内很多机场高层管理人士也频频提到机场应该实行特许经营,认为国家管理部门应该对机场特许经营进行 立法,但机场具体应该如何实施,国家应该如何立法,大家都很茫然。国内少许机场正着手将部分零售业务实行特 许经营,但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和成功的借鉴模式。国外及港澳地区机场对特许经营权的实施研究主要包括:确定 经营业务范围、通过招标选取运营商、与运营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及对运营商进行管理等方面。在整个实施过程 中,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现双赢的局面。机场特许经营带来的种种好处使之被广泛应用,一些卓 越的机场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摸索,已经形成一些宝贵的、丰富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本文以民用机场特许经营权运作为研究内容,通过分析国外优秀机场的先进经验,寻求适合国内机场实施特许 经营的相关途径和方法。以国内第一家进行业务转型的机场管理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为主要案例,并结合国 外及港澳地区机场的先进做法,探讨国内机场特许经营的开展,为全国其他机场转型提供可借鉴的范例。旨在通过 特许经营研究与运作,实现机场经营模式转变,形成具有专业化、商业化的管理型公司(管理型机场) 。 2.2.机场特许经营权的由来、相关概念及特征机场特许经营权的由来、相关概念及特征 特许经营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有效经营模式,被广泛运用于世界航空发达国家和我国商业运作领域。 自 2003 年民航机场属地化后,机场面临经营管理新问题。机场素有“城”的概念,它的资源很多,同时又有机 场特有的资源。机场特许经营可以有效利用机场资源,发挥其最大效益,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机场经营方式。 2.1.2.1.来源分析来源分析 对于“特许经营权” ,我们其实并不陌生,漫步城市街头, “麦当劳” 、 “永和豆浆”等特许经营连锁店随处可见; 在论及市场的开放程度时,我们往往也会谈到烟草业、电信等特许经营行业。这些特许经营虽然与机场特许经营名 称相似,但内涵却有着巨大的差别,分析这些权利各自的特点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机场特许经营权的了解 。 2.1.1.2.1.1.国家禁入或限入领域的“行业特许经营权”国家禁入或限入领域的“行业特许经营权”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国家对于大部分制造业和商业流通领域不再设置准入门槛,但是对于一些涉及国家根本 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领域,国家仍以立法形式规定了一定的准入资格,以体现国家对特殊行业的特殊 管理要求。这些行业有的是具有危险性、危害性,禁止随意经营的;绝大多数则属于可以经营,但需要具备一定资 质或条件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并获得国家有关行政机构特别许可(国内多称“审批” 、 “批准” )的企业才能获得 经营权,这便是“行业特许经营权” 。该经营权一般专属该企业所有,不得转让。 以较为典型的烟草专卖制度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实行专营、专卖制度,国家烟草 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二位一体,统一管理全国的烟草行业,行政审批覆盖了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只有经过 国家烟草专卖局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获得特许的企业才能从事烟叶种植、卷烟生产、批发、零售等业务,未经 [1] 1 第 2 页 批准从事烟草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除了烟草业外,盐业、邮政、电信业、金融业、爆炸物品生产业等需要审批的诸多行业都属于行政特许经营 的范畴,获得审批的企业便获得了国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 2.1.2.2.1.2.兴盛的“品牌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权”兴盛的“品牌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权” 这种意义上的特许经营是在上世纪20年代由“麦当劳”公司首创的,常见于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如餐饮、 汽车销售、加油服务、零售业等) ,目前已经成为发展最为迅速的商业和贸易经营方式,并形成了成熟的经营理论和 经营模式。 这种特许经营权的特点在于它是由某项独特的商品、商标、专利权与一整套经营模式组合而成的知识产权综 合体,知识产权是由人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无形财产。因此,此种特许经营权的财产收益源于无形财产所有者(即 知识产权人)所拥有的收益权。对于这种特许经营,许多国家(美国除外)并未制定专门的法律,一般由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技术转让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来规范。 2.1.3.2.1.3.独具特色的“机场特许经营权”独具特色的“机场特许经营权” “机场特许经营权”是经营者为了获取在机场内的经营权而向机场土地的使用权人——机场公司支付的对价。 这一权利不会凭空产生,而是以机场所拥有的场内各种客货资源使用权为基础的。 从法律上讲,机场特许经营权源于不动产物权。由于土地在我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所以,法律上又将这种 不动产物权称为“用益物权” (即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权) ,其 收益的依据是基于不动产物权或称用益物权所产生的收益权,不宜用无形资产之类的含糊用词掩盖其权利的本源。 其源于物权的本性使它有别于“行业特许经营权” ,而它与不动产紧密相联的特征又是它与“品牌和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权”相区别的关键。 国内对特许经营权的认识起源于商业领域。1997年11月14日,国内贸易部颁发《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 行)》 ,首次界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 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 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规定,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 特许经营申请者)和分特许(即区域特许) 2.2.2.2.相关概念相关概念 2.2.1.2.2.1.机场特许经营权的含义机场特许经营权的含义 (1)国际上对机场特许经营权的认识 关于机场特许经营的概念,借鉴国际惯例及商业特许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可定义为:机场当局将自己拥有的机 场航空运输业务保障服务平台资源(以下简称“机场资源” )所有权和处置权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物化,以许可 证的形式准许符合标准的承运人(航空公司)和运营商使用,承运人和运营商使用机场资源按照一定的规则,开展 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相关派生业务,并向机场支付相应的费用。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运输委员会在其编写的《机场经济手册》中,关于机场特许经营权有以下描述:机场从非航 空活动中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特许权受让人缴纳的酬金;出租土地和房屋所得的租金等几个方面 。 [3] [2]。 2 第 3 页 机场之所以通常设立某些特定类型的特许经营活动,并不是因为这些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