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电施工合同
消防、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消防、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方(甲方) : 分包方(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 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分包范围及分包方式第二条、分包范围及分包方式 1、 分包范围: 完成施工蓝图、 图纸会审及设计内所有的消防、 水电专业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 安装。 2、分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三条、资质及许可第三条、资质及许可 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证书。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 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 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并注明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 。 第四条、合同工期第四条、合同工期 1、自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个自然日。或随土建同步完成。 1 2、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除遇不可抗 力、停电、停水、工作方面无法提供外,工期不得延误。 3、因下列原因经甲方签订确认,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2)设计方案改变令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而影响进度;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包括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 害和政府行为停工指令的) ; 4)需顺延工期的,乙方在三天内向甲方申请,逾期不受理,工 期不顺延。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修改通知、国家颁发的 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满足 设计图纸及消防、 水电规范, 符合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及其他的国家和贵州区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 规范要求,确保工程验 收合格。 2、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 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 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 详细作好 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甲方审查,所进场的各 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国家相关部门的检验报告,使 用说明,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消防联动系统各子系统间必需自动匹配协调互相联动,包含 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应急 照明、电梯迫降等等。当火灾发生时,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接收 2 到动作,把信号传回主机,此时排烟风机、声光报警、电梯迫降至首 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防火卷帘门均需同时动作。喷淋头爆破, 水流指示器动作、压力开关动作、喷淋泵动作。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 小时,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检查,甲方 按时与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 经验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一道工 序施工。 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检查, 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交工前应做24 小时的试运行试验。如有吊顶施工,则必 须在每层吊顶施工前完成该层的水压检测。 6、施工中所使用原材料乙方均需要按相关规范要求复检合格后 使用。 7、每道工序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或监理验收,经甲 方、监理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返 工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9、各分项施工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乙方负责消防工程所有 资料及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并将所有合格资料按时 送达甲方;检测不合格的, 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修或加固处理,工期 不得顺延。 10、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发现设计缺陷, 并提出优化设计方案 报甲方,如不在图纸范围内的可办理签证手续, 所产生的费用及增量 (以签证为准)属增加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取费按当期 的信息价取费,如无信息价的以市场询价为准。 3 第六条、安全责任、文明施工管理第六条、安全责任、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 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交通、环保的规定,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 明,同时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 定。乙方工作人员,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工地各项 管理要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的工作人员、运输车辆等不得在甲方 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作业面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 任何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所产生的法律经 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因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 方依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 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应按照当地政府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 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乙方的电工、电焊工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按照国家和地方相 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 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 特殊工种操作证并有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 乙方应对未 经甲方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 全部责任。 6、 乙方负责自备分包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帽并且正确佩戴。 7、乙方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操 作。 4 8、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的同时,还 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等甲方有关规定。 9、乙方进场施工工人的保险由方负责进行购买,保证重大 伤亡事故保额不低于陆拾万元。 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的 甲方只承担保险范围外的 30%,其余 70%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材料设备采购第七条、材料设备采购 1、乙方购买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具有出 厂合格证明,如甲方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交甲方,甲 方如发现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 有权责令立即停用,并采取补救措 施,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变动已作为风险因素考虑入承包总价。 第八条、工程造价、计量依据及付款方式第八条、工程造价、计量依据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本合同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佰万元整 (¥:元) 。按贵州 2016 定额下浮 15%为结算方式。结 算价为不含税价格,乙方自行完税。 2、计量依据:本消防、水电工程造价按2016 定额结合当期市场 信息价进行取费, 消防、 水电安装工程造价下浮 15%作为甲方与乙方 的最终结算价格。乙方不承担项目管理及施工配合等其他费用。 3、以上工程总造价由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承担税金。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或委托支付到指定的第三 方(供货商)账户,并开具发票。 5、付款计算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垫款自五至十层预埋完工后, 甲方按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的 80%拨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之后预埋 5 期间甲方按每五层拨付一次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1)当消防、水电工程开始安装,则甲方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 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完成产值额×80%) 。 (2)当工程量属于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规定之外的消防、水电 工程,即乙方与甲方办理签订手续的消防、水电已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