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消防安全区布局规划 第三章 消防站布局规划. 5 第四章 消防装备规划 第五章 消防通讯规划 第六章 消防供水规划 第七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九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第1 1条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天津市宝坻区发展成为京津唐地区现代制造业基地,以商 贸物流、休闲度假旅游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生态宜居城区的综合发展目 标,进一步巩固城市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系统,以人为本,坚持经济建设同综 合防灾工作一起抓;以防大灾,防主要灾害,防灾害链为重点;与城市生态环 境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及高新技 术相结合,与防灾法规相结合。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各项防灾减灾等方面 的法规、条例。加强宝坻区的消防工作,趋利避害,综合协调,以利于经济的 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第第2 2条条 规划编制依据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条文释义 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09.5 审定稿) 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1) 5、《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6、《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B 25203-2010) 7、国家有关的各种建筑消防规定 8、《天津市消防管理规定》(2005 年) 9 10、《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年) 11、《天津市宝坻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 年)》 12、《宝坻区“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13、相关基础资料、历年火灾统计情况、汽车加油站安全状况 第第3 3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宝坻区整个行政辖区,总面积约 1509 平方公里。 第第4 4条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近期为 2012-2015 年; 远期为 2016-2020 年。 第第5 5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坚持区域控制与重点防护的规划原则,在重点考虑城区和示范工业园区 消防规划的同时,注重村镇消防工作的发展,将其纳入全区消防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予以考虑。 3、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规划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科学制定天津市宝坻区 消防规划中的各项标准和指标。 4、合理安排近远期的消防设施建设,并在近期结合中心镇开发建设积极建 设服务村镇的消防设施,分期分阶段实施,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5、坚持“同步强化软硬件”的原则,在运用先进科技及管理技术完善消防 设施、装备等“硬件”的同时,注重消防专业技能和群众消防意识的培养,构 建能够全面预防和有序应急的消防系统。 6、提升抗灾抢险和社会救援处理能力,面对日益频发的自然灾害和日益繁 杂的社会援助工作,提出系统的设施建设和工作部署,与时俱进积极适应新时 代对消防队伍的新要求。 第第6 6条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完善宝坻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消防队伍,明确工业区、高层区等 重点设防区域,组织专业消防队伍,实现专职消防与专业消防互补,加大消防 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现 代化的消防安全体系。 2、近期目标 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配备历史欠账,同期实现消防站、消防 装备、消防给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车通道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注重宝坻新城 和京津新城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3、远期目标 争取规划期末,使全区消防事业走在全市的前列,力争规划期末达到全国 一流水平。 第第7 7条条 规划的法律效力规划的法律效力 规划区内的所有涉及与消防有关的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本规划经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因社会经济、城 市发展需要对消防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需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重大变 更的,必须报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第二章消防安全区布局规划消防安全区布局规划 第第8 8条条 消防分区等级消防分区等级 根据宝坻区城市规划各类用地不同的火灾风险,本规划将宝坻区规划建设 用地分为三类地区:城市重点消防地区、一般消防地区和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 散场地。 第第9 9条条 重点消防地区重点消防地区 依托城乡总规中的空间结构规划中对区域中的重要城镇、工业园区进行整 体控制,本次规划将其划分为城市重点消防地区。 重要城镇:宝坻新城、京津新城,林亭口和大口屯两个中心镇。 工业园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天津宝坻低碳工业区、天津宝坻塑 料制品工业区、天津马家店工业区四个示范工业园区。 第第1010条条一般消防地区一般消防地区 规划建成区除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防火隔离地区以外的地区,为城市 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第第1111条条重点消防单位重点消防单位 规划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商业性与公益性)、高层建筑及地下空间、生产 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及仓库、部分市政设施(电力、通讯、燃气)、 危旧建筑密集区(旧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等都属于消防重点 防护单位。 第第1212条条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 作为专用或兼用的城市防火隔离地区可作为城市不同消防要求功能区的隔 离地区,同时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涉及的城市用地类别为对外交通用地中的 线路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等。 第第1313条条布局要求布局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规划、 设计和施工, 加强消防审核, 对不符合或不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必须实施限期改造。 2、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相对集中设置在城(镇) 区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 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3、应按防火规范要求合理选择天然气的门站、调压站、输送管网、储配站 等设施,以及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加气站、供应站的瓶库,油库及汽车加油站 等易燃易爆设施的位置,上述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防火审 核,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4、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必须布置在城市的独立安全地带。 5、对位于城(镇)区的旧城区,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 采取近远期治理相结合的办法。近期以控制规模、技术改造、转产转向为主, 远期创造条件搬迁。对规划外迁的项目其规划用地周边应严格控制安全间距, 在安全范围内不得再建造建筑物。已在安全范围内的建筑要限期予以拆除。对 于危害大的单位,应限期改造或搬迁,消除不安全因素。 6、新建的各种建筑,应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控制三级耐火建筑,严格 限制四级耐火建筑。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应纳入城市改造 规划,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等措施, 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7、城市中具有不同消防要求的功能区必须相对独立,分开设置,有利于消 防灭火工作的展开,避免相互干扰。 8、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应在尽量不改 变原有布局格局或景观风貌的情况下采取提高耐火等级,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