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要点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要点 1.建筑类别 1.1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建筑高度、建 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等要素,审查建筑物的分类和设计依据是否准确。 1.1.1 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 数量等审查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准确。 1.1.2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等审查 民用建筑的分类是否准确。 1.1.3 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如石油化工 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发电厂与变电站、钢铁冶金企业、纺织工程、 酒厂、烟花爆竹工厂、加油加气站、冷库、电子洁净厂房、办公建筑、展览建筑、 体育建筑、广播电视建筑、老年人建筑、疗养院建筑、旅馆建筑、商店建筑、饮 食建筑、宿舍建筑、特殊教育学院建筑、中小学建筑、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汽 车库和修车库、住宅、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医院、文化馆、电影院、剧场、 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车站、地铁车站、殡仪馆、城市交通隧道等。 2.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2.1 审查建筑耐火等级确定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1 根据建筑的分类,审查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民用建筑 内特殊场所与使用性质、耐火等级相对应的楼层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2 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 2.2 审查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1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是否达到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 2.2.2 当建筑物的建筑构件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时,采用的防火措施是否与 建筑物耐火等级匹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3 建筑构、配件的选用以及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建筑材料的选用是否 符合相关材料(产品)技术标准。 3.总平面布局 3.1 审查工程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的要求。 3.1.1 火灾危险性大的石油化工企业、烟花爆竹工厂、石油天然气工程、石 油库、钢铁企业、发电厂与变电站、酒厂、加油加气站等选址是否其他专门防火 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 3.1.2 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部门审批一致。 3.2 审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1 根据建筑类别审查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不足时,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 其他措施。同时应审查民用建筑附近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 3.2.2 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 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 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3 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酒厂等建设 工程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 间的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 4.1 根据建筑类别审查建筑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1.1 工业建筑内的高火灾危险性部位、 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布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汽车库、修车库的平面布 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1.2 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 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的布置位置、厅室建筑面积 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 审查建筑允许建筑层数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1 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耐火极限确定工业建筑最大允许建筑层数和相 应的防火分区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2.2 民用建筑内设有观众厅、电影院、汽车库、商场、展厅、餐厅、宴会 厅等功能区时,防火分区划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专门要求。 4.2.3 竖向防火分区划分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当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 中庭、 开敞式楼梯或开敞式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是否采用符合规范 的防火分隔措施。 4.3 审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4 审查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 5.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5.1 审查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位置、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5.1.1 每个防火分区以及同一防火分区的不同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5m,当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时,是否符合规范 规定的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5.1.2 疏散人数的计算方法和技术数据是否准确、可靠。 5.1.3 安全出口的最小疏散净宽度,除符合消防设计规范外,还应符合其他 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5.1.4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是否与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的净宽度 相匹配。 5.1.5 建筑内是否存在要求独立或分开设置安全出口的特殊场所。 5.2 审查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2.1 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和数量、位置、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楼 梯在首层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不能直通室外时,疏散方 式和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敞式楼梯不应为疏散楼梯。 5.2.2 疏散楼梯的防排烟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楼梯的围护结构的燃 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以防火卷帘代替;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商业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楼梯间不应采用剪刀式楼梯。 5.2.3 疏散楼梯在建筑的地上、地下部分应分隔,在避难层应错位或断开, 其他楼层应上、下位置一致。 5.2.4 疏散门的设置位置、数量、宽度和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3 根据建筑的疏散方式和单、双面布房等审查疏散距离和疏散走道宽度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 5.4 审查避难走道、避难层和避难间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1 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 建筑高度审查该建筑是否需要设置避难层 (间) 。 5.4.2 避难层(间)的设置楼层、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3 避难层(间)的防火、防烟等消防设施、有效避难面积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5.4.4 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建筑构造 6.1 审查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等建筑构件的防火构造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6.1.1 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挑檐的设置部位、形式、耐火极限和燃烧性 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2 建筑内设有厨房、设备房、儿童活动场所、影剧院等特殊部位时的防 火分隔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3 冷库和仓库、厂房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的特殊建筑 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4 防火分隔是否完整、有效,防火分隔所采用的防火墙、防火门、窗、 防火卷帘、防火水幕、防火玻璃等建筑构件、消防产品的耐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 材料(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 6.1.5 防火墙、防火隔墙开有门、窗、洞口时是否采取了符合规范要求的替 代防火分隔措施。 6.1.6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的设置,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 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2 审查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井道的防火 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2.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是否 独立设置,井壁、检查门、排气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