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粉尘除尘系统验收规范01
涉爆粉尘除尘系统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爆粉尘除尘系统验收的一般性要求、 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意见和系统运 行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涉爆粉尘除尘系统的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47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15577-2018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5607 涂装行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32276-2015 纺织工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32-2013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AQ4272-2016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AQ4273-20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涉爆粉尘 涉及可燃、可爆的粉尘。 3.2 除尘系统 由吸尘罩或吸尘柜、风管、风机、除尘器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 装置。 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4 湿式除尘一体机 具有防爆性能的打磨、抛光、湿式除尘一体化功能的设备。 4一般性要求 4.1涉爆粉尘除尘系统承接单位,应当具有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内的服务能力。 4.2项目使用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组织专家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4.3湿式除尘一体机及相关资料和设备安全性能应经过专家委员会审查。 4.4涉爆粉尘除尘系统除应遵守本标准规定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验收程序 涉爆粉尘除尘系统验收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5.1提出申请 由建设单位向苏州市涉爆粉尘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前准备附录A中需要查阅的文件资料。 5.2成立专家组 2 苏州市涉爆粉尘专家委员会应根据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从委员会专家库中选择专家成立专家组, 专家组人员数量宜在3人以上(含3人),且为奇数,并明确1人为组长。 5.3现场验收 专家组到现场后,进行必要性文件资料的审阅, 对项目进行验收,包括设备设施查看和控制系统测 试。 5.4出具意见书 专家组应对申请验收项目出具验收意见书; 建设及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并接受当 地政府部门监管。 具体流程详见图 1: 提出申请 成立专家组 现场验收 文件资料 审阅 设备设施 查看 控制系统 测试 出具意见书 是否通过 验收 是 意见备查 接受监督 图 1验收程序流程图 否 6验收内容 6.1涉爆粉尘除尘系统的验收内容根据苏州地区的粉尘状况, 其性质分为4类, 对应的验收内容分别如 下: 3 6.1.1铝镁粉尘除尘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资料; ——除尘系统; ——电气设备设施; ——控爆措施; ——控制系统; ——其他。 6.1.2木粉尘除尘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资料; ——除尘系统; ——木粉收集装置; ——电气设备设施; ——控爆措施; ——控制系统; ——非封闭式除尘器; ——其他。 6.1.3静电喷粉除尘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资料; ——除尘系统; ——喷粉室; ——电气设备设施; ——控爆措施; ——控制系统; ——其他。 6.1.4其他涉爆粉尘除尘系统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资料; ——除尘系统; ——电气设备设施; ——控爆措施; ——控制系统; ——斗式提升机; ——其他。 4 6.2涉爆粉尘除尘系统的具体验收要点、验收方法、权重划分、验收通过标准及备注详见附录A。 7验收意见书 7.1专家组完成现场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意见书。 7.2验收意见书作为涉爆粉尘除尘系统的验收技术结论,接受当地政府监管。 7.3验收意见书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信息: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建设项目名称、验收日期; 2)项目描述: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安全设施、系统运行情况; 3)明确内容:除尘系统目前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除尘系统在建设单位生产过程中能 否满足安全要求、除尘系统安全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4)问题与建议:除尘系统需进一步整改的问题及对应的完善建议、系统运行管理建议; 5)专家签字。 7.4涉爆粉尘除尘系统验收意见书参考格式详见附录B。 7.5建设单位或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 可向苏州市涉爆粉尘专家委员会提出反映, 由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系统运行管理 8.1建设单位在除尘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8.1.1建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清扫制度、应急处置要点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1.2建立系统安全运行、检测记录和设备档案,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8.1.3除尘系统的安全标志应按GB2894 和其他有关规定张贴。 8.1.4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除尘系统及配件进行校准和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校准、检查的内容与方 法详见附录 C。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涉爆粉尘除尘系统验收表 表 1粉尘爆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验收表 序号验收内容验收要点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 不足。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 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控爆措施。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 的措施。 重大生产安重大生产安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 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 全事故隐患全事故隐患 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 锁气卸灰装置。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在粉碎、 研磨、 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木制品加工企业, 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 测报警装置。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A A(共(共 1010 项)项) 验收权重验收权重 是是 结果汇总结果汇总 验收方法 权重 划分 A 验收 意见 1 现场查看 2 3 4 5 6 7 8 9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