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号号 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委托方 (甲方) : 受委托方 (乙方)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业主委员会/业主):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就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 业”)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第二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第三条物业交接物业交接 (一)甲乙双方应在服务合同生效之前,与原物业服务 企业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 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约定时点前责任 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约定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在约定时点接管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 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并对接管资料和物业进行逐 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 (三)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 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原物业服务企业拒 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四条第四条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内容 (一)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 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 位包括:。 (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四)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 括。 (五)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 (六)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 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七)协助做好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 进行管理。 (八)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九)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 消防管理制度。 (十)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一)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 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十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有关 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其他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 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 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元、装修服务 费元,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施工人员管理 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其他费用。 (十三)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 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 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 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十五)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十六)其他:。 第五条第五条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同意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 务。 第三章第三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第七条包干制包干制 (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 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二)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 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 减少服务项目。 (三)实行包干制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费 用(包括筹备工作费用)由方承担。 第八条第八条酬金制酬金制 (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 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物业:元/平方米/月。 (二)物业服务费用为交纳的甲方业主所有,由乙方代 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乙方员工的工资、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办公费用; 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酬金; 1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费用(包括筹备工作 费用); 12、其他费用:。 (三)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 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费 用%的比例提取。 (四)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 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 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 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 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 乙共同承担]; (五)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 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 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第九条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业主应在(日期) 按[月/季度/半年]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因 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规定交纳 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第十条停车服务费用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露天车位元/个/月; 车库车位元/个/月。 其他约定:。 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 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业主自用部位收费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 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 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公共服务项目收费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 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 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 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 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