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昭平县中医院院感科昭平县中医院院感科 central sterile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supply department ,CSSD 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 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 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 CSSD 和 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 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 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 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 GB/T 5750.5生 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19633最终灭 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 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1 部分 WS 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3 部分 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 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 流程包括冲洗、洗 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1.1 冲洗 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 1 清 物的过程。 3.1.2 洗涤 washing 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 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3.1.3 漂洗 rinsing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 留物的过程。 3.1.4 终末漂洗 end rinsing用软洗、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 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处理的过程。 3.2 超声波清洗器 ultrasonic 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 “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3 清洗消毒器 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3.4 闭合 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 例如反复折 叠 3.5 密封 sealing 包装层间链接的结果。 注 剂或热熔法。 3.6 闭合完好性 cl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 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3.7 包装完好性 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3.8 植入物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 生理存在的体腔中30d 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3.9 湿热消毒 moist h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 凝固酶失去活性 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2 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4.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 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 器具的物品应 按照本标准第 6 章要求进行处理。 4.2 应根据 WS 310.1 的规定 4.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 的规定。 4.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4.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 消毒、灭菌CSSD 不同区域 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执行部门的有关规定 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5.1 回收 5.1.1 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 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 品分开放置 CSSD 集中回收处理 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 CSSD 单独回收处理。 5.1.2 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 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 5.1.3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 洗、消毒 5.2 分类 5.2.1 应在 CSSD 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 3 清点、核查。 5.2.2 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5.3 清洗 5.3.1 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 5.3.2 机器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 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 5.3.3 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 事项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 5.3.4 精密器械的清洗 册。 5.4 消毒 5.4.1 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 力消毒75%乙醇、 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5.4.2 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 1 的要求。消毒后直接使 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或A0值≥3000 1min 应≥90℃5min, 90℃ A0 值≥600.表 1 湿热消毒 的温度与时间 温度 消毒时间 温度 消毒时间 90℃ ≥1min 75℃ ≥30min 80℃ ≥10min 70℃ ≥100min 5.4.3 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附录 C。 5.5 干燥 4 5.5.1 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 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 燥温度70℃~90℃65℃ ~75℃。 5.5.2 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 器具和物品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 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5.5.3 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 95% 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5.5.4 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5.6 器械检查与保养 5.6.1 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 器具和 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 5.6.2 清洗质量不合格的 维修或报废。 5.6.3 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5.6.4 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 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 品作为润滑剂。 5.7 包装 5.7.1 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 包装。 5.7.2 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 5.7.3 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筐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5 5.7.4 盘、盆、碗等器皿 5.7.5 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 有盖器皿应开盖 5.7.6 灭菌包重量要求 不宜超过 5 公斤。 5.7.7 灭菌包体积要求 cm×25cm 50cm. 5.7.8 包装方法及材料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9633 的要求。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 菌器不宜超过 30cm×30 30cm×30 cm× 7 公斤 无破损。 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 5.3、5.4 的流程。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 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 2 层包装材料分 2 次包装。 包装的器械。 5.7.9 封包要求 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 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 6 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 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 袋封口处≥2.5cm。 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 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 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 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