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行动计划
附件: 东莞市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 优 行动计划(2016—2020)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来大陆创新 创业的有关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更 好地承接两岸四地人才资源和创新资源转移,加大港澳台创 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现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主要目标 ——港澳台创业人才大量集聚。——港澳台创业人才大量集聚。到2020年,港澳台来莞 创业的团队和企业数达到300个以上。 ——港澳台创业平台逐步完善。——港澳台创业平台逐步完善。到2020年,全市面向港 澳台创业人才平台数达到1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引进一批人才(一)引进一批人才 充分发挥我市毗邻港澳台的区域优势和产业配套优势, 瞄准港澳台青年创业联盟、科技园区、高校院所等进行招才 引智,引进一批具有激情活力和专业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建设一批平台(二)建设一批平台 率先选取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港澳台科技创新创 业人才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优惠政策支 持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形成集聚效应。 (三)举办一批活动(三)举办一批活动 定期赴港澳台组织宣讲交流活动,举办两岸四地科技创 新创业大赛和国际创客嘉年华等大型竞赛和活动,形成品牌 效应,并通过活动吸引和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进行重点扶 持和提供融资对接,活跃我市创新创业的整体氛围。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创业人才引进(一)加强创业人才引进 1 1、、瞄准港澳台科技创业人才有针对性地进行招才引智。瞄准港澳台科技创业人才有针对性地进行招才引智。 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在港澳台各大青年创业 联盟、科技园区、高校院所等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并予以优惠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 市港澳事务局、市商务局 2 2、认定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认定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以下条 件的,可认定为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年龄不超 过60周岁的港澳台籍人才。 (2)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 A、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B、在海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 案或产品,立志打开大陆市场的港澳台创业者;C、港澳台 企业家接班人;D、在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企业里 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中高层职位的。 (3)创业 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即:电子信 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 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八大领域。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 市港澳事务局 3 3、储备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储备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对尚不具备认 定为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条件的人员,可登记为港澳台 科技创新创业人员,进入人才储备库,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培 养辅导。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 市港澳事务局 (二)加强创业资金保障(二)加强创业资金保障 1 1、设立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专项资金。、设立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专项资金。每 年从 “科技东莞” 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 用于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 2、、 组建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基金。组建莞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基金。由政府、 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组建联合培优 基金,专门用于投资港澳台人才来莞创业的科技项目或所成 立的初创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 3 3、完善港澳台科技创业人才融资机制保障。、完善港澳台科技创业人才融资机制保障。通过信贷 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和专利保险补贴的方式降低港澳 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的融资成本和创业风险,支持 进行科技创新。对于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项 目, 给予5—20万的贷款支持,并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最 长不超过三年的贴息。对为创业项目提供担保的机构,按年 度给予千分之十到千分之十五的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三)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1 1、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来莞创业的,经过评审,根据科技含量、研发实力、市场前 景、预期收益等,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启动经费 (依据两岸四地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评审结果予以资助);也 可推荐申报东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广东省 “珠江人才计 划”, 并以同等条件享受我市及园区的各类科技、 产业、 金融、 人才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 市港澳事务局、市财政局 2 2、提供创业办公场地支持。、提供创业办公场地支持。 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入驻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的,原则上可享受2年内不超过200平 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每月最高补贴金额为10元/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 市港澳事务局、市财政局 3 3、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支持。、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支持。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来莞创业成立公司的,可简化备案手续,并按民营企业的程 序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四)加强生活配套保障(四)加强生活配套保障 1 1、完善住房配套保障。、完善住房配套保障。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 创业成立公司的,可享受1年内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 2 2、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完善医疗卫生保障。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可享 受健康体检、门诊全程导诊、住院专人协助办理、组织专家 会诊、出院随访建档等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险服务,具体参照 《东莞市特色人才医疗服务办理规程》和《东莞市特色人才 社会保险办理规程》实施。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社保局 3 3、完善子女教育保障。、完善子女教育保障。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除可通过积分制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由市 或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 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具体参照《东莞 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实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加强孵化平台构建(五)加强孵化平台构建 1 1、组建统一线上信息发布平台。、组建统一线上信息发布平台。搭建统一的线上信息 发布平台和项目路演平台, 共享包括政策动向、 孵化器动态、 行业风向、创业指导、活动举办等方面的最新资讯,网页直 播项目路演实况,跨地域实现创客团队项目与创新创业资源 的对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2 2、认定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认定一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认定为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 培优示范基地(本政策简称“联合培优示范基地”): (1) 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在孵港澳台的企 业或团队数不少于10个,且形成一定的区域集聚; (3)制定 针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孵化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