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施工要求
灌注桩施工要求 一、施工技术要求 1、护筒埋设: 护筒定位应准确平稳,护筒中心线与桩位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 50mm。护筒埋设应牢固密实,当埋于砂土中不宜小于 1.5m,埋于粘 土中不小于 1m,护筒与坑壁间应用粘土分层夯实。必要时在面层铺 设 20mm 厚水泥浆,以防漏水。 2、成孔 (1) 、钻机安装定位要准确、水平、稳固。钻机安装定位后报监 理、建设单位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验收后记录开工时 间。 施工中要经常检查钻杆是否顺直, 在施工工程中要密切重视机上 的钻杆与钻头在同一直线上运转, 钻孔过程中机架不能移位和不均匀 沉陷,以保证桩的垂直度控制。 (2) 、准确判定入岩时间,做好入岩时间及深度的记录。钻机入 岩判定参考地质勘察报告,以现场岩样为准。入岩时报监理、建设单 位工程师验收,并对岩样进行取样留置。经确认后方可记录,严禁施 工单位不经确认私自进行施工的行为。 (3)终孔后,测量终孔深度并记录,计算有效桩长及入岩深度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灌注桩必须同时满足有效桩长和入岩深度两项要 求,缺一不可。 (4) 、钻进过程中,要经常测试泥浆指标变化,并注意调整钻孔 内泥浆的浓度。粘土层 16—17,砂层 17—19,含砂率不超过 8%, 胶体率 90%以上,比重 1.2—1.4 左右。 做好钻孔记录,钻至设计深度时,要由监理、建设单位工程师等 有关人员共同测定孔深,以此作为终孔标高的依据。 3、清孔 钻到设计深度,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建设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对 施工的桩孔径、孔偏斜度、沉渣厚度进行测验,经检验合格后做好各 项原始记录。 清孔用原浆换浆法, 注入适当稀浆。 清孔后的泥浆指标比重 1.15 —1.20 之间,含砂量小于 4%,粘度 20—22,沉渣厚度端承桩小于 5cm,摩擦桩小于 15cm。清孔达到要求后经监理、建设单位工程师确 认后,进入下到工序。 4、钢筋笼制作及安装 钢筋笼使用的材料,每批次、每种规格必须是经过现场抽检检测 合格的材料,钢筋笼圆箍在绕圆加工过程中必须保持圆径均匀、 规格 一致,圆箍筋与主筋搭叠处不得有过大间隙,否则不利于点焊施工。 按照设计要求制作加强箍,要圆顺,尺寸准确,与主筋焊搭应牢固, 点焊施工要严格控制焊伤,咬边现象。 对上下节钢筋笼的主筋相邻接头应互相错开, 同一截面焊接接头 不应大于 50%。且相邻主筋交错≥35d 或≥500mm。焊缝宽度高度的 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对钢筋笼的保护层控制,可采用预制高强度砂 浆的有孔圆型垫块,每高一米的水平面对称串扎四块, 以保证钢筋笼 的保护层控制,钢筋笼顶端要焊吊挂筋。用桩机机架吊放钢筋笼,钢 筋笼在移位和吊放过程不得拖拉, 撬扭, 下孔后必须保持顺直不变形。 同时与有关现场监理人员签署隐蔽资料。 吊放入孔的钢筋笼不得碰撞 壁孔,不得有变形损坏。吊放后,先将钢筋笼在垂直位置上固定好, 然后进行第二次清孔,检测孔底的淤泥厚度,符合规定后,于 0.5h 之内开始混凝土的灌注施工。 5、混凝土浇筑 根据桩孔的深浅,配接好合适的导管长度,导管插入桩孔底应有 30—40cm 间距, 在连续浇灌混凝土时导管底端应始终埋入混凝土中2 —4 米。混凝土要连续浇灌,中断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应随时测量 顶部标高,一般控制在设计至上 50cm 左右。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控制 在 18—20cm,同时按规定做好混凝土试压件。混凝土试块养护28 天 后,根据当地质检部门的规定送样检测。 钢筋笼初始位置应定位准确, 并与孔口固定牢固。加快混凝土灌 注速度,缩短灌注时间,或掺外加剂,防止混凝土顶层进入钢筋笼时 流动性变小,混凝土接近笼底部时,控制导管埋深在 1.5-2.0m。灌 注混凝土过程中,应随时掌握混凝土浇注的标高及导管埋深, 当混凝 土埋过钢筋笼底端 2-3m 时,应及时将导管提至钢筋笼底端以上。导 管在混凝土面的埋置深度一般宜保持在2-4m, 不宜大于5m和小于1m, 严禁把导管提出混凝土面。当发生钢筋笼上浮时,应立即停止灌注混 凝土,并准确计算导管埋深和已浇混凝土面的标高, 提升导管后再进 行浇注。 二、对桩基施工单位要求 1 承包人委派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双方信函往 来的签收工作,履行承包人职责。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必须保证有一人在现场,每发现一次同时不在现场罚款2000 元/次。 2 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发包人要求施 工。 3 承包人在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 发包人代表。 4 每周五向发包人提报周报。 5 施工用水用电符合建设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安全规范要求》 ,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安 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临时设施按照发包人批准的 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 7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现场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严格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有关环保、环 卫的规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济南市安全文明验收标准。承包 人应在基坑周边设置防护栏杆及围挡,上下基坑设置安全梯或马道。 8 因承包人原因损坏地下管线,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 用。承包人承担地下废弃物及管线的拆除费用。 9 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与 发包人无关。 10 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技术资料的汇总。工程竣工后 14 日内将竣工资料报发包人(原件三份复印件一份),每延误一天向 发包人支付伍佰元违约金。 11 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的监督与管理,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成品、半 成品工程保护,否则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12 承包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用,根据每阶段工程 水表、电表实际耗用数(由承包人在桩基施工前自行挂表计量)及新 河湾项目施工水电费价格进行结算,由发包人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中扣除。如现场发包人暂不能及时接入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解决用电问题,费用执行合同相关价格。 13 承包人负责协调当地质监站的关系,确保桩基检测及时,且保 证桩基检测一次性合格并出具报告。 14 一切手续、扰民、周边关系协调等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另 外,本项目如在施工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提前开工,相关协调工作由承 包人负责,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担,发包人不再予以 补偿,不能因为建设手续问题停工或延误工期。 15 施工中涉及的配合项目,承包人必须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为 其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16 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 经济损失。 17 承包人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应主动与总承包单位协商施工措施 问题, 如泥浆池的设置等。 其中承包人在桩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 自身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应随时清运出场,否则由此产生的对土石 方开挖工程影响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泥浆破坏基槽或者槽边, 造成土方开挖工程量增加、基坑支护工程量增加、土方回填工程量增 加等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8 本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承包人方负责清运出小区以外,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