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2017最新标准
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及防护对策火力发电厂职业危害及防护对策 火力发电厂是集众多专业、交叉作业、相互关联、系统管理的生产性企业,随着 社会对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电力工业已进入了大电网、大机组、高参数、高 自动化时期,火电厂的建设及生产过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体系(OSHMS),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在国际上兴起的先进 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是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现代企业 管理思想,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识别、控制生产系统中导 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源——“危险源”,预防为主,立足改进,控制事故和职业病危 害,使企业的全面管理职能实现有机结合,建立一个动态控制、自我调整、自我完善 的自律性管理系统。 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中不仅要关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 节,还应关注职业病的危害及防护工作。本文重点是针对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客观存在, 开展职业病防护的必要性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做表浅的 论述, 并根据目前国内火力发电企业作业场所比较普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粗略地 作了一点初步调查,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希望通过抛砖引玉,请行业专家针对 该类企业的职业病防护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 一 开展火力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作用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企业要想有效地预防、控制以至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该 通过建设项目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调查、评价(动态性评价),充分识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质、程度、作用条件、作用方式、防护水平等,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职业病及相关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 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在熟悉企业生产特性的基础上,针 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分布、危害程度、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 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生产过程及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卫生学、卫生防护设 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的现场调查及职业病危 害因素现场监测,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控制效果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 建议,以保证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在职业卫生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并为卫生部门竣工验收和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 参考和依据。 目前的主要的评价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 年修订) 【 tent_279089.htm】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 国务院令 352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 1987)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 2002)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7 分为化学部分和物理部分) 【 【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Z/T 229.3-2010) 《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 《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以上评价依据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企业应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评价依据加入地方性的规定及相关要求。 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1. 生产过程卫生学调查: 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 确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 2. 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 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设施等方面的卫生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 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 情况,职业健康教育、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 4. 现场监测:测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 5. 出具评价结果。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极其危害程度 1. 粉尘 粉尘主要是输煤系统在煤的储存、 输送、 破碎和煤斗装煤过程中出现, 如在碎煤机室、 输煤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煤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 有关。磨煤、制粉系统泄漏以及检修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电除尘出灰口及储灰罐出 灰口都会产生粉尘。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生产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 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 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 应疾病。 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含有 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卫生标准 2mg/m³; *含有 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卫生标准 10mg/m³; 2. 噪声 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 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 噪声。主要有吸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1)听觉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主要引起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 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直至耳聋。生理性听力下降的特点为脱离噪声环境一段 时间后即可恢复,而病理性的听力下降则不能完全恢复。 (2)神经系统:长期接触强噪声后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主要有头痛、头晕、耳鸣、 心悸及睡眠障碍等。长期接触强噪声的作业人员可表现为易疲劳、易激怒(噪声性神 经衰弱)。 (3)心血管系统:在噪声作用下,植物神经调节功能发生变化,表现出心率加快或 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增高)。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 慢。 卫生限值: * 职业接触 8 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 85dB(A) * 职业接触 4 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 88dB(A) * 职业接触 2 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 91dB(A) * 职业接触 1 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 94dB(A) * 职业接触 1/2 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 97dB(A) * 职业接触 1/4 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 100dB(A) * 职业接触 1/8 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 103dB(A) * 但最高不能超过 115dB(A) 3.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电厂生产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有:次氯酸钠、盐酸、碱、联胺、氨、六氟 化硫,主要存在于化学水处理和电气岗位。产生的有害气体有酸气、氨气等,其数量 不大,锅炉燃烧过程中也可能产生一氧化碳。 (1) 一氧化碳(CO) 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危害: * 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