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规范标准
-! 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暂行规定人员配备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 提升对从业人员素质的需要,全面落实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制 度,保障煤矿高效管理、安全生产(建设),促进我市煤炭 工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 管理的指导意见》 、 《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特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做如下 规定。 一、生产矿井一、生产矿井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生产矿井必须设置安全科(由主体企业实行派驻制) 、通 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地质测量科、调度中心, 其他管理机构由煤矿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人员准入条件配齐专业技术工作 人员,安全科至少配备 7 人,其他科室至少配备 4 人,并要 建立健全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管理机构职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 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 -! 2、负责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组织各类人员参 加培训,按规定配齐煤矿从业人员,保证全员持证上岗。负 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知识教育。 3、组织制定、修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 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组织落实煤矿标准化建设 ,,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 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施工管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 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生产责任制。 7、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制止、 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时排除事 故隐患。 8、负责落实“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制度,制定落 实预防“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事故发生的措施。 9、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解决措施。 10、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 11、组织本矿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开展安全竞赛活 动,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 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三)人员分类、任职资格条件及配备要求(三)人员分类、任职资格条件及配备要求 -! 1 1、煤矿“六长”、煤矿“六长” ((1 1)人员范围)人员范围 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 副矿长(总工程师) 、通风区(队)长(兼任矿长助理) (简 称“六长” ) 。 ((2 2)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条件 煤矿“六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 大专) 以上学历、 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 5 年以上经历; 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岗位 4 4 年以上工作经历。 矿长必须持有有效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和《安 全资格证》 ,其他“五长”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 。 ((3 3)配备要求)配备要求 煤矿必须按要求配齐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六长”,按 照煤矿安全监管隶属分别在市国资委、县(市、区)煤炭管 理部门审查并在太原市煤炭工业局注册备案,领取《太原市 煤矿“六长”注册合格证》 。 “六长”不准在其他煤矿同时任 职。 2 2、一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1)人员范围)人员范围 一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煤矿安全科负责人及其 工作人员;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风、生产技术、机电 运输、地质测量、调度中心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 煤矿采煤、 掘进、 机电、 运输、 通风、 地测等安全生产区 (队) 负责人。 ((2 2)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条件 一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 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 上经历。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 ((3 3)配备要求)配备要求 煤矿必须按生产需要配齐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一般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至少要有 18 人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资 格证》 ,其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区(队)负责 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 ,煤矿安全科至少 7 人持 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 。 3 3、技术人员、技术人员 ((1 1)人员范围)人员范围 具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采掘、机 电、通风、安全、地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煤矿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区(队)等工作人员) 。 ((2 2)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条件 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采矿技术、煤矿机电、矿井通风与安 全、测量工程技术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013 年底前全部达到煤炭相关专业大专文化程度。 ((3 3)配备要求)配备要求 -! 煤矿根据产能配备技术人员,要按照煤矿安全监管隶属 分别在市国资委、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并在太原 市煤炭工业局注册备案,领取《太原市煤矿技术人员注册合 格通知单》 ,技术人员不准在其他煤矿同时任职。具体要求 为: ①45 万吨/年矿井至少配备 20 人; ②60-90 万吨/年矿井至少配备 30 人; ③12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至少配备 50 人。 采掘、机电、通风、安全、地测各专业具体配备人数由 煤矿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但每个专业都必须配备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1 1)人员范围)人员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下电气工、井下爆破工、安 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提升机操作工、 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探放水工 等 10 个工种。 ((2 2)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年满 18 周岁, 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 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 呆病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 -! 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5、具有 2 年以上 煤矿生产作业工作经历; 6、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 条件;7、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 ((3 3)配备要求)配备要求 煤矿要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 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 知》要求,合理配备特种作业人员,至少达到以下配备要求: 井下电气工:综采面 2 人/班,综掘面 1 人/班;井下爆破工: 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 1 人/班,炮掘面生产班 1 人/班;安全监测监控工:2 人/班;瓦斯检查工:一般每个 采、掘工作面 1 人/班;安全检查工:一般每个采、掘工作 面 1 人/班,安全巡查至少由 3 人组成检查组检查;提升机 操作工:2 人/部、班;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生产班 2 人/台、班, 检修班 1 人/台、 班; 瓦斯抽采工(高瓦斯矿井) : 3 人/班;探放水工:3 人/班。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