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供管理制度
物资采供管理制度物资采供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的采供、加工管理工作,防范和降低物资采购中的 风险,保障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公司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物资采供工作包括工程材料采购、加工,工程用设备和 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的采购和运输等工作。 第二章第二章职职 责责 第三条第三条 供应部们作为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的主管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工程材 料的采购、加工,工程用设备和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的采购,物资运输,保管, 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采购供应工作: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加工、运输等合同的签订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计划和使用管理; 三、预算、技术、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编制、数量核查、质量监督等工作; 四、财务部门负责采购费用的核算、支付等工作。 第三章第三章采购计划采购计划 第五条第五条 计划。包括:数量、质量要求、规格和加工地点、加工方式以及进 场时间进度要求等。 第六条第六条 材料采购计划的标准 一、 构件加工用材料计划: 加工厂和预算部门分别编制构件加工所需材料使 用计划,技术服务部门汇总审查后由预算部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二、 直接投入施工用材料计划: 预算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分别编制材料使用 计划, 报其分管领导审核后交技术服务部门汇总审查后由预算部门编制材料采购 计划。 三、施工过程中零星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部编制材料使用计划,送分管领 导审核、技术服务部门审查后,由预算部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第七条第七条 计划编制和提交时间 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下列必须时间,并满足施工现场对材料的需要: 一、合理、充足的采购和运输时间; 二、保证足够的加工时间; 三、不可预测的时间。 第八条第八条 供应部门根据编制的采购计划认真审核采购数量、 品牌、 质量标准、 到货日期, 并考虑库存情况, 拟定采购执行计划。 如采购计划有不可执行性项目, 应以书面形式反馈计划编制部门,以便及时调整计划。采购前需核查库存情况, 有库存的必须使用库存材料。 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供应部门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对市场进行考察后,拟定采购 执行计划,采购计划包括供应商价格,供应时间进度安排,供应方式,货款支付 方式等。采购执行计划拟定后报主管领导(大宗材料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第十条 采购时(或加工时)需附图纸的或材料样本的由技术服务部门(或 工程管理部门)提供。 第四章第四章工程物资采购工程物资采购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采购程序 一、选择供应商。供应部应至少选择三家以上规模较大大、信誉好的合格供 货服务商作为备选供应商。 二、供应商评审。供应部会同工程管理部、技术服务部和公司领导共同对入 围供货商进行资格考察、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三、反馈信息。供应部收集整理采购信息,传递给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采购 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材料信息:包括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标准、品牌要求等信息。 (二)商务信息:包括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供货时间、对供应商违约的制约 等信息。 (三)技术信息: 包括材料采用的生产标准、 技术标准、 运行要求等技术要求。 四、材料报价。在对供应商充分了解和明确采购信息的基础上,供应部组织 三家以上供货服务商进行商务询价, 并要求供货服务商以书面形式并盖公章确认 最终报价。 五、报价审核。供应部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根据供货服务商最终报价和对 供货商考察情况,汇总审核各供应商的报价,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建议意见。 六、领导审批。供应部对报价审核签署建议意见后,将报价汇总表及相应资 料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大宗材料报总经理)审批。 七、通知供应商。公司领导审批后,商务部将采购订单发给供应商,通知供 应商做好备货、送货准备。 八、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施 工项目名称对应的供货商、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日期等。 如货期不能满足需注明新的约定时间, 同时积极联系第二供应商, 确保及时到货。 九、运输。落实运输车辆,对供应商不负责货物运输的材料,供应部应选择 运输方式、落实运输车辆、商谈确定运输价格,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每批材料 发货须附发货清单,注明材料的品名、型号和数量。 十、通知收货。确定运输车辆后,供应部应将材料发货情况通知加工厂或工 程项目部,通知其预计送货时间和到达时间,使其做好收货准备。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水泥、沙石、砖等地材或其它需在工地现场采购的物资,工程所 需的零星材料和项目部所需购置的办公、后勤生活用品和工程管理所需的设施、 设备等物资,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与供应部、技术服务 部等部门会商签署意见后,连同询价结果、 送货方式按本制度规定的计划审核审 批程序审批后按下列渠道采购: 一、供应部门采购; 二、供应部门授权使用单位现场专(兼)职材料员按批准计划采购和验收。 第五章第五章采购合同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供应部门按照批准的计划与供应商接洽采供协议。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原则上单项采购额超过 2 万元的采购必须签订供货合同或加工合 同。特殊情况不签订合同的,由供应部报主管领导确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由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部门按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 规定签订,工程管理部、技术服务部负责提供合同的技术条款。 第六章第六章采购方式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采购方式 一、招标采购。采购物资时,对单类产品采购金额在 20 万以上的按公司相 关招标管理制度实行招标采购。 二、非招标采购。对下列情况的物资采购可采取询价采购和直接市场采购: (一)单类产品采购金额在 20 万以上,但根据实际情况本次无法进行招标 采购的; (二)单类产品采购金额在 20 万以下的。对这两类情况的物资采购,由供 应部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采购程序。 第七章第七章工程构件加工工程构件加工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工程构件的加工由供应部门负责,技术、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部 协助,其中: 一、供应部门负责加工单位的选择、确定和加工进度督促工作; 二、技术服务部门负责加工技术指导和加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程管理部门协助技术服务部门对加工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章第八章工程物资发运、验收、保管和使用工程物资发运、验收、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采购的工程材料需加工的发运至加工厂投入加工,不需要加工的 发运至工地。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供应部根据采购合同或订单的规定及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材料计 划和进场时间要求, 与加工厂、 供货方协商发货进场进度及时间, 组织物资进场。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在发运装车前必须对所采购的物资或构件的规格、数量、质量等 项目进行验收和核查,验收不符的必须立即退换货。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所有进场物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产品合格证; 二、质量检验报告; 三、与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 四、其它文件。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物资发运到现场后由使用单位再次对所采购的材料或构件进行 进场时的核查,核查项目包括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项,验收合格后,项目部 开具收料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