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处人员资产移交接收工作方案
环境卫生管理处人员资产移交接收工作方案环境卫生管理处人员资产移交接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进一步理顺环卫体制, 加强城 市环境卫生科学长效管理,根据自治区《关于 X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X 政函〔X〕71 号)和《关于市委常委 会对我市有关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情况的通知》(X 办通〔X〕34 号)、《中共 X 市委办公室、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X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办发〔X〕2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X 区环卫站、X 区环卫站、X 区环卫站机构编制“连人带编”及资产划入市环卫处集 中统一管理。 为确保环卫移交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以推进 城市环境卫生科学管理、常态管理和长效管理为目标,按照市委、市 政府积极推动市容环卫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改革创新的要求, 加快环 卫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进程,开创市容环境卫生新局面,努 力创建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环卫移交接收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如下: 组长:X,副组长:X,成员:X 领导小组下设 3 个职能小组:综合协调组、人员接收组、资产清 查组。 (一)综合协调组:设在市政园林管理局市容科,组长:X,副 组长:X,成员:X , 主要负责环卫移交接收过程中定期向市政府汇报体制改革进展 情况,以及与各部门、城区政府和各环卫站之间的组织协调事宜。 (二)人员接收组:设在市政园林管理局人事科,组长:X,副 组长:X,成员:X,主要负责人员(含市环卫处和肥管处在编人员、 退休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核定接收、工资的发放、社保的缴纳等 工作。 (三)资产清查组:设在市环卫处办公室,组长:X,副组长:X, 成员:X、市财政局和各城区财政局相关人员,主要负责清查各环卫 站所有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账务移交等工作。 三、具体实施方案 (一)人员上收方案。 1.人员编制核定。根据《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 市环 境卫生管理处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X〕122 号)文件精 神,X 年 10 月已将各城区环卫站编制簿合并到市环卫处编制簿内。 市环卫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150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 正科级领导职数 9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 根据 《关于印发 X 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X 编〔X〕68 号)文件精神,X 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所需 20 名编制从市 环卫处划转(其中5 名“连人带编”划转),划转后市环卫处编制数 为 130 名。 目前实有总人数 1861 人。其中,市环卫处:在编在职人员 129 人(含5 名“连人带编”划转到X 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人员),在编 退休人员 193 人,临时工人员 1451 人。肥管处:在职人员 5 人,退 休人员 83 人。 2.组织关系转接。上收完成后,市环卫处和各城区环卫站按相 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人员的组织关系转移。 3.人事档案移交。各城区环卫站主管部门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相 关要求整理好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后移交。 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清点 和接收科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 市环卫处负责清点和接收其他人员 的人事档案。 (二)资产移交及清查、资产债权债务处置调配流程。 1.固定资产移交。 根据财随事走、无偿划拨的原则,涉改单位对需要移交接收单位 管理的资产先行移交。X 年 4 月 15 日前,各环卫站对管理的固定资 产(含中转站、公厕、环卫车辆、办公场所、库存物品、办公设施等) 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资产,由各移交单位按 相关程序办理报废手续,不进行移交。其他固定资产经原单位核对账 务无误后进行实物移交, 城区环卫站原主管部门和新主管部门要确认 移交、接收方的交接清单。 2.资产清查。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资〔X〕1 号)的相关规定,由城区环卫站的原 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对相关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X 年 12 月 31 日是资 产清查数据的基准日。 (2)城区环卫站的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同 级财政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各原主管部门自行成立资 产清查工作小组,统筹安排相关事项。原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设立的专 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 (3)各城区环卫站原主管部门将环卫站的资产清查复核结果于 4 月 10 日前报市政园林管理局和市财政局。 3.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处置调配。 由市政园林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共同拟定原涉改单位的资产、 负债、净资产处置调配原则方案,并与资产移交工作小组各单位以及 各主管部门沟通达成共识后按规定实施。 各涉改单位原主管部门根据调配方案, 组织并监督对各涉改单位 的财务和资产与新单位进行划转移交。 资产移交工作材料作为有关单 位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结果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市环卫处、市财政局、城区环卫站 原主管部门。 (三)财政供养转移。 1.落实养老保险转移。 各城区环卫站需完成原单位在编人员所有养老信息的报送工作, 按照我市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 完成养老资格确认;涉 及到城区向市人社局转移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问题, 由市人社局负责 协调和做好接收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移交后的退 休人员按时领取保险金。 2.在编人员工资福利保障。 对在编人员工资福利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 即各城区环卫站在编 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从人员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统一由市环卫处负 责发放。在编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在人员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 统一由 市人社局负责发放。在人员移交办理完成前由城区继续代为发放。 以 X 年 1 月 1 日作为人员工资审核的分界时点。确定人员移交手续执行 时间于 4 月 15 日前完成。 3.聘用人员(环卫工人)的移交和经费保障。 各城区环卫站现有聘用人员共 1451 人全员移交市环卫处,移交 接收后实际需要聘用人数由市政园林管理局、 市环卫处根据实际用工 情况予以确认。市政园林管理局、市环卫处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 算具体经费后按月拨付市环卫处。 责任单位:市政园林管理局、市环卫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需明确的事项 (一)权属各环卫站的设施设备全部收归市环卫处。 各乡镇正在 使用且权属环卫站的清扫清运车辆设备待移交接收工作完成后可考 虑办理借用手续,由各乡镇继续使用、维护。 (二) 各城区街道办、 社区继续保留原来的保洁员队伍。 街道办、 社区原与环卫站签定劳动合同的保洁员, 待环卫移交接收工作完成后 与原环卫站解除劳动合同,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三)对保洁区域的划分。移交接收后市环卫处负责城市建成区 域的清扫保洁日常工作,乡镇村屯的清扫保洁仍由相关城区政府负 责。 (四)X 区环卫站正在使用的中转站、办公楼产权属于X 县,待 环卫移交接收工作完成后,由市环卫处与X 县政府办理手续继续借 用。 (五)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