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附件二: 某某集体公司 破产后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 二零一五年九月 1 目录 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附表:职工安置 申请表 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安置实施办 法 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自谋职业人员安置实施办法职工 自谋职业申请表 职工自谋职业协议书 2 某某集体公司某某集体公司 破产后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工作,依据国家和地方的 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批复的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 过的企业破产重组及职工安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工安置原则 1、坚持统筹设计、稳步实施的原则; 2、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作的原则; 3、坚持无情破产、有情操作的原则; 4、坚持妥善安置、保持稳定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范围 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与宝姜石化企业(集团)具有劳动关 系的正式职工,但下列人员不在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范围: 1、未按清算组公告规定按期报到的人员; 2、触犯法律、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职工安置渠道及人数 我公司现有职工 156 人(2015 年 8 月末人数) ,其中: 在职职工 156 人,离退休人员 0 人。在职职工安置渠道及预 计人数如下: 1、退休和提前退休、工伤退休和因病退休(或退职)共计0 3 人(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一) ; 2、自谋职业分流 100 人(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二) ; 3、 重组上岗安置共计 56 人, 其中新能源安置 56 人, (具体 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三) ; 四、职工安置步骤 1、公布、宣传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职工安置有关政策解答 和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 2、发放《职工安置申请表》 (见附表) ,由职工个人申请选 择安置渠道; 3、按照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分别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4、整理各类安置人员档案等资料,并移交有关部门。 五、组织领导与分工 1、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安置工作由破产清算组的职 工安置组负责组织实施。 职工安置组主要职责: (1)制定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职工安置有关政策解答和职 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经清算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解决职工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确保安置过程中职工队伍的 稳定; (4)指导政策解答办公室和职工安置办公室搞好政策解答 4 及职工安置工作。 2、职工安置组下设政策解答办公室和职工安置办公室。 政策解答办公室职责: 负责接待来访职工有关安置政策方面的咨询,并给以解答。 职工安置办公室职责: (1)负责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职工安置有关政策的协调和 落实,制定破产后职工安置有关政策解答; (2)负责组织实施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3)向地方劳动部门和资产重组单位移交、接续各类安置 职工的有关手续; (4)负责制定破产期间有关人员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发放办 法,经清算组审定后,并组织实施; (5)职工安置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方案由某某集体公司破产清算组负责解释。 附表:职工安置申请表 附件:1、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安 置实施办法 2、某某集体公司破产后自谋职业人员安置实施办 5 法 3、ABC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企业内部离岗休养的有关规定 附件 1: 某某集体公司 破产后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 安 置 实 施 办 法 为了妥善安置企业破产后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 根据国家及陕西省、市有关规定和某某集体公司实施政策性 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破产后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条件 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一年内为限,对离法定退休 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企业破产后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 手续后,统筹内的基本养老金按陕政发(1998)28 号、陕 劳发(2000)76 号、陕劳社发(2001)24 号等文件规定, 由市劳动局批准计算社会统筹发放。提前退休按照我省新老 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提前一年(计算 到月)减发2%(新办法个人帐户养老金不减发) ,提前退休 6 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统筹 外的养老保险费用(行龄津贴按老办法计算),由代管企业 按月继续发放。 三、办理退休和提前退休的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职工安置申请表为准) ; 2、清算组档案初审,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 3、经劳动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 4、办理离职手续。 四、有关规定 1、符合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不再享受破产企业其 它安置政策; 2、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劳动鉴定为1—4 级的,缴费年限 和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未达到病退年龄的职工,由本人 申请,可以办理退职; 3、办理退休(职)和提前退休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结清债务 关系,并办理工作交接和资料交接等,方可办理退休(职) 相关手续。 五、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某某集体公司破产清算组负责解释。 7 附件 2: ABC(集团)发展总公司 破产后自谋职业人员安置实施办法 为了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按照国发(1997)10 号、 国阅(1999)33 号、陕劳社发(2001)24 号文件和陕西 省、市职工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一、范围 不符合提前退休安置条件的在册职工。但下列情况不 在此范围: 1、2003 年招聘进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 2、已被重组上岗人员。 二、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一次性安置费计算公式及标准: 个人安置费=安置费基数+年平均安置费×个人工作年 限 注:安置费基数为每人 5000 元。 年平均安置费 =(安置费总额-职工人数×安置费基 数)÷职工工作年限总和 8 安置费总额(以实际拨付数为准)=2002 年市职工平 均工资×职工人数×3 2、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城镇合同制职工,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及标准为: 个人补偿金=上年月平均工资×本人工作年限 上年月平均工资=本人上年工资额÷12 如果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破产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按企业破产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上一 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元。 本人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满年 计算,不足 1 年的月数按 1 年计算。 3、因工致残或患严重职业病,在法院宣告破产前被鉴 定为 7 至 10 级办理自谋职业的在职人员,按照劳部发 (1996)266 号、陕劳社发(2001)24 号文件规定,除发 给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外,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院宣告破产前被劳动鉴定 为 5 至 10 级办理自谋职业的在职人员,参照陕劳社发 (2001)24 号文件规定,除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 金外,再发给相当于 6 个月本人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5、按照国发(1997)10 号、国阅(1999)33 号、 9 陕劳社发(2001)24 号文件规定,对家在农村的单身职工, 自愿返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可 按照公司同类人员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