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加工合同协议范本
碎石加工合同碎石加工合同 甲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点:一、施工地点: 二、碎石加工规格、数量二、碎石加工规格、数量 工程用碎石按路面用料 AC-13 及混凝土用料规格加工石料,具体加工规格及数 量依据工地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数据加工,碎石总加工数量约万立方 米。 三、工程施工期限三、工程施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方式四、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不调价。 五、承包单价五、承包单价 在沥青拌合场碎石元/m3,浆砌片石元/m3(不含装车费不含运 费)计价,办理采矿手续费(不含土地使用费)人民币元,如经检测因 其质量达不到要求,不能用于沥青混凝土掺和使用,则所生产的剩余石屑按其 总量的 %计价,(即石屑总量乘以 %的碎石价格计量)。以上单价 内包括片石开采、片石料场至碎石加工场之间的短途拉运、装卸,碎石加工、 场内倒运及码方。 六、项目工作内容及计量六、项目工作内容及计量 1、碎石加工单价内,包括料场征用及成品堆放场的相关手续费、机械租金、油 料费用、片石的爆破、装卸、拉运、碎石加工、堆方等项工作。 2、碎石的计量:在每月月底按月生产量(收方数量)支付%的工程款, 年底结算时按过磅数量结算,支付到%,剩余的%在结算一年后 支付。但最高不超过设计数量。 3、碎石场堆放碎石的场地应硬化,以减少碎石的浪费,其费用已包括在碎石单 价内。若场地不硬化所造成的不能使用的碎石不予计量。 七、单价构成及说明七、单价构成及说明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单价表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已包括了为实施 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工作内容中所列的所有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自 检、驻地建设、安装设备、运输设备、管理保险、利润、费等一切工序全部费 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费用的支付。 2、加工费用中已包括完成此项目而需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补贴、 津贴、加班费、医药费、养老金、生活费、劳动保护费、劳务费、住宿费、路 途差费、烤火费、福利费等全部费用。 3、乙方用于本合同的各类机械设备的租金、运输、维护、配件、燃油、安装、 拆卸、水电等一切费用都包括在单价之中。 4、乙方应事先考察施工现场,对材料的运距及取料的难易程度发生变化而发生 费用的变化,甲方将一律不予考虑或做任何的变更。甲方视为乙方已在事先考 察现场后认可了工程单价表中标定的单价。 5、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必须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范围内的材料变化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将不予考虑和单价变 更,自采材料费用中已包含自采材料产方费、修便道、揭覆盖土等为获得材料 而进行的一切工作的费用,甲方不再为此而承担以上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6、本项目无论涉及到各类复杂难易及各种客观条件的影响都统一按承包单价执 行,不再变化。 7、乙方应合理组织安排,调整工作衔接及工作的连续性,因此而造成的窝工、 停工、待料及雨天损失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八、甲方责任八、甲方责任 1、在合同总量控制内甲方应依据试验数据参配比例向乙方提供路面用各种规格 碎石加工数量。 2、每月必须及时支付工程款,以保证乙方正常生产,应在下月 20 日左右支付 当月工程款的%,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生产,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所指石料厂质检报告一份。及时出据检验报告是否合格。 4、乙方所用燃油由甲方提供,费用从材料款中扣除。 5、甲方承担片石场和碎石场草山费用。 九、乙方责任:九、乙方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造成另行安排碎石队伍时,给项目部造成的 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进场满足本项目碎石加工需要的联合破碎机套 (台),装载机 2 台及其他配套机械,及相关管理、生产人员。 3、乙方自行解决机械(车辆)设备所需的配件、维修、润滑油。甲方不提供这 方面的协助。 4、乙方在片石开采与碎石加工中,应注意环境保护,不得乱采乱弃破坏植被环 境,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碎石质量必须经甲方试验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材 料甲方将一律要求清场,损失及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支付与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乙方可按自己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在 次月初会同甲方计量小组人员认真填写“民工中期价款预支付单”并经相关人员 审核及有效签字后上报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审批预支约 %的预付工程 款。但“民工中期价款预支付单”不能做为最终结算依据。 2、乙方必须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及机械租赁费,乙方应在每月填报“民工中期价 款支付单”前填报当月发生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发放表应真实、准确反映当月 在工地的农民工人数,实作工日,应领工资,实发工资,并有当事人的确认签 名,经项目部行政主管现场核实后留存项目部财务,在必要时由项目部财务监 督发放,否则,项目部及公司工程项目中心将不予支付中期价款。并因此而造 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若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和机械租赁费而被反映到甲方公司,甲方有权直接从 乙方工程款中强行支付给民工或出租方。 4、工程结算等工程全部结束后进行最终一次性结算,“民工中期价款支付单”不 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经工地验收计量领导小组验收 签认并经工程管理部审定后的计量表方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经公司标后定价 小组审定后支付。并在结算工作完毕后的天之内付清除剩余工程款。 十一、十一、 工程质量责任工程质量责任 1、乙方不得转让,转包该合同,否则一经发现即行解除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等额的违约金,若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则扣除保证金,同时退还已付款项。 2、乙方供应碎石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二、工程安全责任十二、工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强化 安全意识,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乙方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无证作 业。 2、本工程的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团体意外伤害险甲方已办理。人员 进场后,乙方应及时上报到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资标准等详 细资料备案,以便索赔。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甲方 将协助乙方向有关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因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一切工伤 事故,其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遇不 可预见的人类无法抗拒的自然事故伤亡、不可预见的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有 关政策处理善事。 十三、工期责任十三、工期责任 1、若乙方中途撤离工地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此前所完成的工程不予结 算。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工程变更数量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或业主对工期 的规定有所变化时,工期将相应地发生延长或缩短,其他因素工期一律不得改 变。 十四、其他十四、其他 1、乙方应自觉遵守地方法规,尊重当地的民俗民风,密切与当地群众的关系, 若因此而发生的纠纷,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因工程实施而发生的第三者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连 带责任。 3、关于经济往来的责任,乙方在甲方单位领取材料,原则上只能由合同责任人 凭在合同中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