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薪酬福利方案
xxxx 学校薪酬福利方案学校薪酬福利方案 (讨论稿)(讨论稿)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实施薪酬、福利制度的指导思想:实施薪酬、福利制度的指导思想:按照学校办学性质及管理模 式,遵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中的相关规定,致力于建 立与现代学校管理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遵循价值规律,提高分配水平,充 分发挥薪酬管理在学校管理运行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第二条:实施薪酬、福利制度的原则:第二条:实施薪酬、福利制度的原则: 学校坚持控制薪资总额, “按岗按 劳、优绩优酬”的分配理念,定岗定编,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形成有利于 建立激励机制的工资档次落差;人力岗位合理配置,人才价值基本相称;体现 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以及其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教师的价值。 第三条:实施薪酬、福利制度的基本宗旨是第三条:实施薪酬、福利制度的基本宗旨是 : :适应市场竞争,占领人才市 场,吸纳优秀人才,促进学校管理升级;推进建立科学合理、符合价值规律的 内部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第四条:实施薪酬管理的基本规则第四条:实施薪酬管理的基本规则: :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静态的薪 酬体系与动态的工资标准相结合;不同类别人员执行不同的工资类别;学校内 部相近职别、相近能力人员执行同一工资类别、档级和标准;对差别贡献实行 不平衡报酬。薪酬体系方案和员工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具体管理部门、执行校 长、校长三级审核审批制;坚持“效果第一” ,克服消极效应。 第二章第二章薪酬薪酬 第五条:学校薪酬根据学校需求:第五条:学校薪酬根据学校需求:按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实行校内职级 制,着重体现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学校服务,共同致力于学 校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学校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第六条:第六条:学校薪酬学校薪酬构成:构成:主要反映各类人员工资的具体构成因素,以及各 个构成因素的价值比例。 工资构成中工资构成中的每项构成因素、每个工资类别均设定级 差,规定幅度,并适应市场变化的情况,进行周期性调整。 “工资体系”调整的 周期一般在 1 年以上。 学校工资构成因素主要包括: (一)基本(基础)工资(一)基本(基础)工资: :是基本生活保障性质的工资部分(见表一); (二)岗位(责任)工资(二)岗位(责任)工资: :是依据本人工作岗位确定的工资部分(见表二); (三)工作量工资(总课时费及替代课时费)(三)工作量工资(总课时费及替代课时费)::是依据本人担负工作量确定 的工资部分(见表三); (四)月考核工资(四)月考核工资: :是依据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效率确定的工资部分(见 表四) ; (五)年终绩效(奖励)工资(五)年终绩效(奖励)工资: :是与贡献或收益直接挂钩的工资内容(见表 五)附加部分,属于附加值) ; ( (六六) ) 特殊津贴:特殊津贴:主要用于解决一般性规定不能解决的特殊问题。 第三章第三章薪酬管理薪酬管理 第七条:第七条:本学校薪酬管理的内容包括:薪酬体系确定、员工工资标准审定和 薪酬通知。 第八条:第八条:薪酬管理的审批权限执行以下原则规定: (一)薪酬体系确定(一)薪酬体系确定: : 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由具体管理部门执行。 (二)员工工资标准:(二)员工工资标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批。 新录用员工和在岗员工工资标准的审批按以下方式进行: ((1 1)新录用员工)新录用员工: :薪酬管理部门在提请审批时,应在审批表中注明:拟执行 职务类别、工资类别、起薪日期等内容。(“录用审批表”程序执行学校有关规 定。) ((2 2)在岗员工)在岗员工: :在岗员工调整工资标准,以“请示”形式报请审批。 ((3 3)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学部主任工资拟按相应部门学科带头人职级工资相当,副 主任(含相关业务主任)拟按相应部门骨干教师职级工资相当,享受岗位津 贴,并接受主管校级领导的考核。 (三)薪酬通知:(三)薪酬通知: 由学校相关领导对部门所提请的教师薪酬申请进行全方位的考核,研究决 定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员工。 第九条:第九条:薪酬管理部门计算员工工资,执行以下具体规定: (一)员工在试用期执行全额工资80%的工资标准。 (试用期限执行学校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可根据工作表现由部门提交申请提前转正。 (二)实行每月 21.75 天的标准工作日。 (三)工资额统一执行“月工资标准/标准工作日*工作日”的计算方法。 (四)学校中层以上(副主任以上含副主任)管理人员只计轮休,不计加 班。加班抵顶轮休的有效期限为前溯 1 个月。 (每月考勤由部门签字确认) 其他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部门领导协商同意后。以书面 通知本人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的工作时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 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教职员工本人完成本职工作 需要加班的,报部门领导和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加班,通知单和审批单一式 两份学校和本人双方备案留存,以作为学期未没有安排轮休的加班或者值班补 助凭证。工作日超时加班、周末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按《劳动(聘用)合 同》计发加班工资。 (五)对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实行有薪假期。婚假、丧假和产假按学校 规定的期限实行有薪假期。 (六)病假、事假根据《员工手册》执行。 (七)每月工资的核定以及相应的发放通知工作由薪酬管理部门会同财务 处办理,呈请学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八) “辞职离岗”和“辞退离岗”按《劳动(聘用)合同》规定执行。 (九) 发放的时间:教师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15 日左右支付上月工 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是,则调整至休假日前 或者后发放。 (十)工资标准为含税(税前)工资标准,教职员工有义务按个人所得缴 纳个人所得税,由学校从本人工资中代扣缴纳,工资中学校代扣的项目含以下 不限于以下项目。 1、教师个人所得税。 2、应由教师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3、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第四章第四章福福利利 第十条第十条福利是在工资以外,为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所提供的一定保障。 (一)社会保险:学校按国家 和山西省的相关法律和 有关规定为正式签订 了劳动合同的教职员工按照规定缴纳或者报销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 保险。 (二)体检:学校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教职员工定期组织体检。 (三)培训教育:学校为员工提供相关业务培训;为工作满一年被评为优 秀或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免费提供学校指派的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的教 育培训(不含学历教育) (四)为教职工免费提供食宿(按新收费标准达到 50 人提供免费伙食,达 到 100 人时提供免费住宿)并按照学校规定提供一定的数量的水电补贴;优秀 教师子女可以优惠入学。 (五)其他构成因素福利:主要用于解决一般性规定不能解决的管理问题。 具体内容包括:用车、通讯、校服、工作服等、特补、各种福利(生日、婚育、 节日、慰问)实物福利津贴等。 (六)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其它如婚、丧、生育等特殊休 假。 (七)享有寒暑假,寒暑节假日期间为教职员工发放基础工资, 假期工资 =(月基础工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