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操落地详细版
上海 YS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第一章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4 第二章 本次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4 第三章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5 第四章 激励方式及激励股权的来源和数量5 第五章 激励份额的数量和授予价格6 第六章 激励份额的授予与分配计算8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11 第八章 激励份额授予、解锁的条件和程序.12 第九章 激励份额的回购和转让.13 第十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6 第十一章业绩目标及考核 .18 第十二章附则 .19 1 除非本计划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即上海 YS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公司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而 指安排,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 计划的激励股权总额,其余 合伙)出资额,根据本计划安排,合伙企业登记出资总额为 125.00 万元,列入本激励计划的合伙企业出资额总额为 万元。其余25.00 万元出资额由公司相关股东自行持有。 2020 年度至 2023 年度。 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指参与激励份额分配的所有激励对象个人分配系数的总和 指力水平的数值因数,根据激励对象综合能力评分区间分为 工作年限水平的数值因数,根据激励对象入职时间区间分为 第一节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 第一条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2、倡导绩效和价值导向的企业文化,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个人三方之间 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 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 才、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 第二节本次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 第二条 本次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 1、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执行 董事办理。 2、公司执行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 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 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4、公司成立专门的股权激励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作 为在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会) 领导下、负责本激励计划实施和执行相关工作的非 常设机构, 组长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以及硬 件设计部、科研生产部、人力资源部、质量部及信息中心、 软件设计部、销售部、 信号处理部、 财务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剔除部分职位的兼任因素后,工 作小组由 10 人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以下事项: 4 (1)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与激励份额授予相关的激 励对象相关系数、分值进行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力系数、 岗位系数、绩效系数、 司龄系数以及相关评价分数的评定等; (2)根据本激励计划提出每一批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拟定、修改、 实施每一批次《激励份额授予与解锁计划》,并报执行董事、股东会审议批准; (3)起草、修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配套制度; (4)负责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5)其他应该由本激励计划专门机构履行的职责。 第三节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第三条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以及公司 执行董事认定对公司有贡献或者价值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列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高级管理人员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聘任,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经公司发文任 命。核心员工列入激励对象的, 应当由执行董事提名确定初步名单,经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公示7 天无异议后确定。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实施之日起在本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并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执行董事认定的对公司有贡献或价值的其他人员、 不承担管理职能的董事和监事除外)。 5 第五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 根据上述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 本计划批准实施后, 首期授予激励份额的激 励对象为 6 名中层管理人员。后续授予激励份额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变动调整方案 由执行董事结合公司人员变动、 绩效考核情况, 在首期激励对象的基础上进行适 当调整后提出,并按照如下程序审议通过: (1)执行董事提出每一授予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 (2)《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式7 日; (3)公示期满后,监事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明确意见; (4)股东会审议批准《激励对象名单》。 第四节激励方式及激励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第六条 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取授予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企业出资额(激励份额)的激励方式。 即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受让并持有合伙企业出资额的方 式、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企业,通过持有合伙企业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 股权,享受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第七条 激励股权的来源和数量 合伙企业所持激励股权的来源和方式为:由合伙企业以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的方式取得 25.00%的公司股权。即截至本方案出具日, 公司注册资本为 375.00 万元,合伙企业按照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股比例占公司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总额 125万元,持 500万元的 25.00%,其中 20%股权为列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股权总额,其余5.00%股权为公司股东刘XX、贾 XX按照其各 自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间接持有。 第五节激励份额的数量、构成和授予价格 第八条 激励份额的数量与构成 6 1、激励份额的数量与构成 激励份额(万元)对应股权比例 激励份额(万元)公司股权比例授予总价(万元) 2、上述授予计划未考虑备用激励池拨入因素的影响; 注:1、入职月数区间值均包括低位本数,不包括高位本数; 第十四条 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份额自授予之日起的12 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受让的激励份额应予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十五条 解锁期与解锁日 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份额分四批授予,每一批次的解锁期为激励份额授予日 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 90 天内。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 公司在解锁期内为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 份额予以解除锁定,解锁日为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公司统一出具《 授予与解除锁定通知单》的日期。 2-8 激励份额 第八节激励份额授予、解锁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 激励份额授予与解锁的条件 激励对象参与激励份额分配和已获授激励份额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相应考核年度预定业绩目标达成; (2)考核年度内公司无重大诉讼、重大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