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行政管理制度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行政管理制度补充修改细则行政管理制度补充修改细则 xxx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零二零 xxxx 年七月修订年七月修订 目录目录 一、 社工考勤制度1 (一) 工作时间1 (二) 考勤1 (三) 加班、 调休和轮休2 (四) 请休假3 二、 中心组织人事架构图4 三、 财务管理制度5 (一) 费用申请原则5 (二) 费用报销规定5 (三) 发票管理规定5 四、 社工督导制度7 (一) 督导配备7 (二) 督导资源7 (三) 督导岗位职责7 (四) 督导时间7 (五) 督导安排7 (六) 督导形式7 (七) 督导记录7 (八) 督导档案管理8 (九) 督导考核制度8 五、社工培训制度8 (一) 总则8 (二) 培训体系8 (三) 培训计划9 (四) 培训申请10 (五) 参加培训的权利与义务12 (六) 附则12 六、 人事管理制度13 (一) 聘用制度13 (二) 社工晋升管理制度16 (三) 新员工入职帮带制度17 七、 会议管理制度18 (一) 会议管理的目的18 (二) 会议时间如下规定18 (三) 会议流程19 (四) 会议主题19 (五) 会议具体规定如下19 (六) 会议内容执行20 八、 附件23 附件 1 考勤表24 附件2签到表.25 附件3同工请休假申请表.25 附件4同工加班申请表.26 附件5加班登记表.26 附件6休息排班表.27 附件7调休申请单.27 附件8销假证明.28 附件9经费预算汇总表.28 附件10物资费用申请表.29 附件 11同工车费报销明细表.30 附件12社工督导内容建议表.31 附件13个别督导记录表.32 附件14集体督导记录表.33 附件15督导情况记录表.34 附件16培训申请表.35 附件17同工购书申请表.36 附件18培训意见反馈表.37 附件19员工入职登记表.38 附件20员工报到证.39 附件21试用期同工考核表.40 附件22同工转正申请表.42 附件23离职交接清单.45 附件24竞聘申请表.46 附件25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学习及工作计划 (半年以下经验) .47 附件26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学习及工作计划 (半年以上经验) .49 附件27会议记录表.51 一、社工考勤制度一、社工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一)工作时间 1 1、 中心实行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 上班时间 8:30-12:00,14:00-18:00, 每周工作时间为 5 天的工时制度。 2 2、、不能按照常规 5 个工作日上班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出勤天数应与中 心要求统一。 (见附件 1) 3 3、中心可根据项目需要,对工作日、上下班时间、就餐时间及公休时间进行适 当调整,所有同工均须配合中心安排。 4 4、、同工应按规定上班时间提前十分钟到岗,准备当天的工作。 (二)考勤(二)考勤 作为中心的同工,有义务按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并接受考勤。 1 1、同工上下班必须考勤签到, 《签到表》 (见附件 2)为同工出勤之基本依据。 若出现其他情况(如:探访、会议、培训等)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通过口头、 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行政,回来后需在《签到表》上注明清楚,在月底考勤汇 总必要时向中心行政部作出解释。无故不签到或不按规定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2 2、代替他人签到或委托他人签到均属违反中心规定,一次查实,给予当事人书 面警告处分;违纪两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处分,且一年内薪金不予上 调。 3 3、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违反将从员工当 月工资中扣除缺勤工时的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 4、同工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因 公务离开需经中心主任批准;如因私事离岗须填写《同工请休假申请表》 (见附 件 3) ,经中心主任核准后方可离岗。 5 5、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1)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获批准的) ; (2)以虚假理由或资料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3)超假未办续假手续的; (4)当月无故迟到或早退 0.5 小时以内的,中心主任给予口头警告;0.5 小时 以上 1 个小时以内累计 2 次书面警告;连续 2 次或累计达 3 次的, 按旷工一天论 处; (5)每次迟到/早退 1 小时以上,未满 4 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每次迟到/早退 4 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7)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 0.5 个工作日,不足 0.5 个工作日以 0.5 个工 作日计。 6 6、对旷工的处理: (1)每旷工 1 个工作日,自当月起工资降一个薪级,视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 扣减各类型奖金; (2)一个月内连续旷工 2 个工作日,将视为自动离职。 1 (三)加班、调休和轮休(三)加班、调休和轮休 中心因工作需要安排同工加班的,将安排补休或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 加班费用。具体操作如下: 1 1、中心因工作需要安排同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将按《劳动法》相关规 定支付加班费用。 2 2、同工于当日或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工时延长的,如无正当理 由且未报中心综合办公室领导批准同意的,将不被视为加班。 3 3、同工因工作需要申请加班,须提前向中心主任申请并填写《同工加班申请表》 (见附件 4)和《加班登记表》 (见附件 5) ,经行政主任签注意见后,交由中心 主任批准同意后方有效。未经此程序的,一律不视为加班。若有特殊原因未能提 前申请的, 同工需在事后 3 天内补回申请单, 逾期失效并不予承认。 签署后的 《同 工加班申请单》由同工自己保管。 4 4、、中心因工作需要延长同工工作时间或安排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将按《劳动法》 相关规定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支付加班加点报酬, 或给 予同工补休。 5 5、补休的程序: 《同工请休假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审批 补休超过 3 天 妥善交接工作机构核准 补休 并上交签署后的《同工加班申请表》 6 6.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1)工作日安排同工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日工资的百分之一 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 工资报酬。 2 7 7、轮休。无特殊情况,中心采取每周周日固定休息和周一、周六各休一半同工 的方法,且同工须提前一周在《休息排班表》 (见附件 6)里勾记下周的轮休日, 同一领域的同工必须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一人在岗位上, 若出现其他情况不能在轮 休日休息的, 须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 《同工加班申请表》 或 《调休申请表》 (见附件 7)。不按时勾记《休息排班表》或不按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者,将 不给予轮休或视旷工处理。 (四)请休假(四)请休假 1 1、、同工因因事须需亲自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 计算单位,同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原则上不超过 15 天。 2 2、请假需本人填写《同工请休假申请表》 ,并遵循请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 排好工作后,方可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