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 一、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一、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私募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1 1、合伙制、合伙制 鉴于私募基金中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故实践中的合伙制基 金仅限于有限合伙。 在有限合伙制模式下, 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 业财产权。 普通合伙人代表私募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私募基金债务承担有 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基金管理人的身份直接管理基金,也可以委托基金管 理人管理基金。 在实践操作中, 多数私募基金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分离 的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人投资人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合伙制基金 有限合伙制基金具有以下优点: (1)它不是纳税主体,其应缴的税收等同于基金投资者直接进行投资所需 缴纳的税收,因此它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和所得税; (2)分配自由,不受公司制同股同利的限制; (3)治理结构便利,合伙制基金没有控股权之争。 2 2、公司制、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 股东权利, 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 种形式: 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 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投资人投资人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基金管理人公司制基金 公司制基金的优点在于: (1)投资收益可以留存继续; (2)对所有股东都是有限责任的投资形式。 但是它有明显的缺点,即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3 3、信托制、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 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 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 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我国的《信托法》没有对受托人的资格进行规定,但是人民银行颁布的《信 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 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 样,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GP、管理人、投资顾问投资人投资人 信托计划 合伙基金 信托制基金的主要优点在于: (1)具备免税地位,等同委托人直接投资于被投资公司; 信托制基金的缺点也非常明显: (1)信托资金通常一步到位,如果没有事前确定的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缺 乏效率; ((2 2)) 信托制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时会因股权结构存在信托,信托制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时会因股权结构存在信托,构成发行障碍。构成发行障碍。 4 4、不同架构的比较、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 基金管理人的任命 外部审计机构的任命 参与基金管理 资本退出 公司制 股东会或董事会 股东会 不参与 股东会或董事会 有限合伙制 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会议 不参与 普通合伙人 信托制 信托合同约定 信托合同约定 不参与 信托合同约定 审议批准会计报表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股东会 股东投票 基金管理人 合伙人投票 基金管理人 信托合同约定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目前国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主要为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优势在于,理论上可以股改上市。 合伙企业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优势在于, 避免企业所得税,分配方式较为 灵活。 (三)税收比较(三)税收比较 1 1、公司制基金、公司制基金 (1)基金层面 收益内容收益内容 股息、红利 利息、股权转让所得 税收减免 税收内容税收内容 居民企业税收利润分配免所得税 按所得征收 25%的企业所得税。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 其投资额的 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管理人(股东)层面: 收益内容收益内容 管理费等收入 投资分成:股息、红利分 成 投资分成:其他 组织形式组织形式 公司制公司制 5%营业税; 25%的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免 所得税 25%的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 免企业所得税,先分后税 免企业所得税,先分后税 免企业所得税,先分后税 (3)其他投资者(股东)层面: 收益内容收益内容 股息、红利收入 其他 组织形式组织形式 机构机构 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免 所得税 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为 合伙制,依然是先分后税) 个人个人 20%的个人所得税 20%的个人所得税 2 2、合伙制基金、合伙制基金 (1)基金层面 收益内容收益内容 股息、红利等收入 税收内容税收内容 免征企业所得税,先分后税 (2)管理人(GP)层面 收益内容收益内容 管理费等收入 投资分成 组织形式组织形式 公司制公司制 5%营业税; 25%的企业所得税 25%的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 免企业所得税,先分后税 免企业所得税,先分后税 (3)其他投资者(LP)层面 收益内容收益内容 组织形式组织形式 机构机构个人个人 部分地区视为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 经营所得, 按照 5% 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为合 -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伙制的话,依然是先分后税) 税;部分地区缴纳 20%的个 人所得税 各项 3 3、各地合伙制私募基金税收执行政策比较(会不时调整)、各地合伙制私募基金税收执行政策比较(会不时调整) 地区地区政策政策 北京 天津 上海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都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都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所得额在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 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人所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缴纳20%的 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5 万元以上的适用 5%-35%的五 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 注:部分地区有税收返还政策。注:部分地区有税收返还政策。 二、私募基金的管理模式二、私募基金的管理模式 公司制基金, 可以组建内部管理团队自我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基金管理人 管理。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 理基金资产的, 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 人履行登记手续。即,即,公司制基金采用自我管理模式下,公司制基金采用自我管理模式下,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 理人为同一公司,且需同时履行备案手续。理人为同一公司,且需同时履行备案手续。 合伙制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 募基金管理机构。鉴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是公司或合伙企业,当合伙制基金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时, 合伙制基金能否参照公司型基金将私募基金和私募基 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