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的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电工的规章制度电工的规章制度 篇一:电工规章制度 电工操作管理制度 一、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 程规定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 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三、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保险、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 等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 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六、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 设在保护套管内。 七、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 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八、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 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十一、凡对电器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 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须由作 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 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 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 十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 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 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 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十四、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 监视 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五、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 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琐并挂上“禁止和闸, 有人工作”等标志牌; 十六、经批准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 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允许作业; 十七、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 单,”380 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 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十八、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 丝代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20XX 年 5 月 12 日 篇二:电工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20XX08 题目电工管理制度修改日期 20XX07 页数 1/2 一、电工工作制度 1、必须认真学习电工知识,学习用电防火安全知识,熟练掌握电工 技术。 2、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章制度和防火责任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共 用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消,同时向上级汇报。 3、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接电源,不准随便增 容, 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 发现后应及时维修、 更换, 防止电器短路、超负荷触电事故,防止电器线路安装不符合要求而引 起电火花等火灾事故,带有毛病的电气设备不准运行。 4、加强对电热器具的安全管理,如电炉、电风扇、电烘箱、电动机、 电冰箱、空调等,安装时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对违反规定不听劝 阻者,经领导批准,扣发当月、季奖金;对已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 轻重,追究应负责任,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 理。 5、配电房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和食物。无关人员不 准入内,当班人员各负其责,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如有事故告 知原因,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 6、应掌握灭火器的用法,以防发生意外火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二、电工安全防火制度 1、必须认真学习电工知识,学习用电防火安全知识,熟练掌握电工 技术。 2、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章制度和防火责任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共 用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消,同时向上级汇报。 3、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接电源,不准随便增 容,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后应及时维修,更换 防止电器短路、超负荷触电事故,防止电器线路安装不符合要求而引 起电火花等火灾事故,带有毛病的电气设备不准运行。 4、加强对电热器具的安全管理,如电炉、电风扇、电烘箱、电动机、 电冰箱、空调等, 生效日期 20XX08 题目电工管理制度修改日期 20XX07 页数 2/2 安装时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者, 经领导批准, 扣发当月、 季奖金; 对已造成事故者, 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应负责任, 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配电房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和食物。无关人员不 准入内,当班人员各负其职,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如有事故告 知原因,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 6、应掌握灭火器的用法,以防发生意外火灾。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