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业务收费方式及并购方式选择
并购业务盈利模式 近几年,我国的购并市场风起云涌。在这个快速成长的并购市场中,活跃着一批并购财务顾问,他们深度介入并购交易,为客户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等活动供应整体策划、目标搜寻、尽职调查、方案设计、谈判辅导、材料制作报批等专业化服务。这些财务顾问有外资机构、券商、投资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一些中介机构,其中券商是这个市场的主要服务供应者。券商介入并购业务由来已久,从90年头中期就有一批券商起先设立并购部,2001年以来由于通道制限制了券商的承销业务,并购业务所受的重视度大为上升。虽然各家券商纷纷都设立了特地的并购业务部门,但是多数券商对并购业务的盈利模式还比较模糊,只有少数证券公司建立了自己的盈利模式,在市场上确立了自己的地位。 财务顾问费是利润主要来源 目前并购财务顾问的收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并购操作困难程度、并购标的额大小、操作周期长短、谈判双方的谈判实力不同而凹凸不一,但是总体的区间基本上都落在150万到500万之间,有少数标的额较大,操作较困难的并购案,财务顾问金额在600万元以上。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并购顾问费高于非上市公司并购,涉及国有股权的上市公司并购顾问费高于法人股的上市公司并购,要约收购的并购顾问费高于一般的协议收购。 财务顾问费的收费一般都是在财务顾问和客户双方谈判后采纳一口价的方式达成。这点和西方并购财务顾问收费有很大的区分。西方投行并购顾问费一般包括固定费用和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两部分,详细项目还细分为聘用订金、起始费、销售代表费、顾问费、交易管理费、公正看法费、中止费、胜利酬金等多项,一般胜利佣金占30-60%左右。海外投行的收费模式较为合理地将并购财务顾问服务进行分解,分别支付费用,一方面各种项目的固定费用保证了财务顾问的利益,反映了对财务顾问服务价值的承认和确定,另一方面基于交易价格的变动费用又对财务顾问有较好的激励作用。随着中国并购市场成熟程度提高,财务顾问费用也将向更为细致的分项定价发展。 目前我国并购财务顾问费基本上都是采纳分期收取的形式,最常见的是分为4步。首先是双方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券商收取首期款,首期款的比例一般在10-20%左右,一般最低不少于20万元。在并购协议签订后收取其次期款,一般比例为30-40%。在并购交易审批全部通过后,收取第三期款,一般比例约30%-40%。一般到这步,财务顾问费应当已经收取90%左右,剩下的10%左右在股权过户后收取。随着购并交易困难程度的加深,客户对财务顾问的依靠程度渐渐提高,付费的主动性渐渐增加,体现在券商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比重有所前移。 并购财务顾问业务和传统投行业务各有优势。传统投行项目的单笔收入较高,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而且交易完成后收费有确定保证。而并购财务顾问业务的优势在于并购操作周期远比传统投行短,操作的家数不受限制,基本上不存在业务风险,不占用公司资源,并且随着国内并购市场的扩大,并购业务困难程度的上升,市场并购财务顾问服务的价值含量认可度上升,并购业务的盈利前景就更为乐观。对于券商来说,在行业平均收益率下降的状况下,购并业务人均创利的优势以及成长潜力就更为突出。 连带业务开发是利润的补充 目前,一些走在市场前列的券商投行业务都有向综合化发展的趋势,投行的服务重点从围绕项目进行过渡到围绕客户进行,工作方式从供应单一服务向供应解决方案发展。所谓供应解决方案就是针对客户的实际状况,供应能够帮助客户解决生存发展问题的综合化方案,设计符合企业发展须要的金融工具,依据客户须要供应包括战略管理询问服务、股票承销服务、债券承销服务、购并顾问服务、私募顾问服务、资产重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等等多方面的服务。 在综合化服务的大投行概念下,购并业务对券商利润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购并财务顾问费上,还体现在购并业务连带开发的业务上。通过购并业务,通过专业化的深度服务,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能够给券商带来一系列业务机会,而这些业务机会给公司带来的收入一部分也将视为并购业务的收入。 新盈利模式渐行渐近 西方投资银行的并购业务盈利模式远比上述方式来得丰富。为高盛、美林等投资银行巨头带来丰厚利润的购并业务还包括购并融资业务和购并投资业务。购并融资服务主要是向购并方供应过桥贷款,为“夹层融资”基金项目筹资也成为一项发展很快的业务。购并投资业务也是西方投行的购并业务重点之一。如高盛和摩根士坦利在中国大量收购低价不良资产,借助他们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阅历、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实现巨大的收益。目前由于有政策上的障碍,国内券商还不能干脆开展购并融资和购并投资业务。但是随着券商的渐渐成熟,以及政策上的相应调整,信任券商很快将会开展购并业务的创新尝试。 国外金融机构进行并购业务的收费标准 国外金融机构在从事并购业务时其收费因服务内容不同而发生改变,一般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不同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收费方式: 1、依据酬劳的形式可分为三种。 (1)前端手续费。大型投资银行在接受客户托付订立契约时,通常以先收方式要求预付确定的费用。前端手续费有两种意义,对投资银行来说,可以补偿牺牲其它精力损失,同时又是托付人对于合并抱有坚决意志的证明。因此投资银行才能放心而仔细地筹划工作。不管合并胜利与否,托付人必需付给投资银行前端手续费。 (2)胜利酬金。合并胜利后,托付人依据交易额支付。它是对投资银行服务支付手续费的最一般的方式。 (3)合约执行费用。 2、依据计费方式划分。 (1)固定比例佣金。无论并购交易金额是多少,投资银行都依据某确定比例收取佣金。固定比例的确定一般由投资银行和客户谈判确定,并购交易的金额越大,这一比例越低。 (2)累退比例佣金。即投资银行的佣金随着交易金额的上升而按比例下降。累退比例佣金可以通过莱曼公式计算。 莱曼公式: 金额数量佣金比例(%) 第1个100万美元5 第2个100万美元4 第3个100万美元3 第4个100万美元2 超过400万美元的部分1 例如,某个并购项目的交易金额为500万美元,则按莱曼公式计算的佣金为 100 x5%+100 x4%+100 x3%+100 x2%+100 x1%=15(万美元) (3)累进比例佣金。投资银行与客户事先对并购交易所需金额作出估计预料,除按此估计交易金额收取固定比例佣金外,假如实际发生金额低于估计额则赐予累进比例佣金作为嘉奖;假如实际发生金额高于估计额则以累进比例方式扣减佣金作为对投资银行的惩处。这样可以激发投资银行工作的创新实力。 3、杠杆收购的收费。 投资银行参加杠杆收购则还要另外收取几种费用。由于在杠杆收购中,收购目标公司的资金主要是通过银行借贷或发行“垃圾债券”(JUNK BOND,下等或次等债务融资)取得的,因而投资银行依据这种购买者主要运用债务资金并且要求保密的特点,可以从四个方面收费:(1)提出收购与买进的看法及支配;(2)支配资金筹措;(3)支配过渡性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