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质量异常处理操作规范(更新)
1. 目的: 为了规范、及时、高效地处理制程异常质量问题,减少部门之间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制程产品质量有效的控制及生产效率的提高,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异常的反馈处理和一些质量信息共享;及其相关部门和相 关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处理异常质量问题的职责等。 3. 定义: 产品质量异常的含义为: a. 产品明显的不合格,不符合产品变量标准和属性标准。 b. 产品有缺陷,达到临界状态,或者产品标准未定量明确说明该缺陷是否可接受,生产车间对该缺 陷有不同的意见(需由技术部对一些异议的品质缺陷提供实物缺陷版供参考(特别对一些新产品))。 c. 产品有缺陷,且有严重化的趋势,各部门对是否需改善有一定的争议。 4. 职责: 4.1 IPQC(质检员)负责线上产品质量外观的控制,出现品质异常时,及时通知生产车间改善产品缺陷,并 把相关品质异常信息反馈到质管部. 4.2.质管部根据IPQC反馈的外观质量异常信息,及时对前相关的产成品进行复检并追溯;并负责处理 制程生产过程中一些异常质量问题的处理。 4.3生产车间对质检(QE、QA、IPQC)所判定的异常质量问题有异议时(制程控制或返工等),可向上一 级(主管、经理、总监)主管部门进行及时反馈,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异常质量问题进行及时(一般是 当天解决)平衡解决;对一些已生产出的缺陷品(特别是批量性缺陷品)由质管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 程序”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估解决。 4.4生产各车间对质检(含FQA、QE、IPQC)提出的异常质量问题需及时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并 处理已生产出的不合格品。 4.5对一些原本就模糊的标准或一些存在异议的品质缺陷,由质管部知会技术部;技术部要进一步明确 相关的标准(包括:原本模糊标准、异议的品质缺陷),以指导在线控制及如何处理已生产的缺陷品。 4.6对一些品质异常现象,因机器、设备、标准、模具而造成的,生产车间对此类品质缺陷经过多次 努力一直得不到明显改善,并有进一步严重化的趋势,生产车间停机生产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 门(工程部、技术部、模具部等)需及时给予生产车间工作的支持及协助;以便质量异常问题能够及 时解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等。 5. 具体工作程序: 5.1 IPQC负责线上产品外观的巡回检验,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由其班长复核,确认此为须改善的缺 陷,以《质量异常调机通知单》的形式(共3联)通知生产车间(第3联)改善;并把《质量异常调机 通知单》(第2联)及时反馈给FQA签收;对一些过程控制FQA开出的外观《质量异常调机通知单》 需知会IPQC签收,以便IPQC对在线产品加严控制。 5. 2质管部FQA收到IPQC反馈的质量异常信息时,需及时对前4小时生产出来的产成品进行及时复 检和追溯,对前产成品复检如发现有不良品时,还需继续对前产成品进行及时复检,并及时开出《返 工通知单》通知生产车间对前不良品进行返工;另一联由IPQC班长进行签收确认其质量状况,并对 在线产品进行加严控制,同时也减少生产车间与质管部因质量异议而产生的分歧,质管部并对返工 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督查等工作。 5. 3生产车间(无论是车间或是IPQC)对FQA开出的《返工通知单》或制程质量控制有异议时,生产车 间可向上一级(主管、经理、总监)主管部门进行及时反馈,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异常质量问题进行及 时平衡解决。 5.4生产车间对已生产出的缺陷品存在异议时,需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馈,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主 管、经理、总监)及时平衡解决;对一些已生产出的缺陷品(特别是批量性),由质管部会同相关部 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异常品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由质管部填写《不合格品评申表》 进行评估处理。 5.5对制程每天出现的一些质量异常(过程异常/返工)现象;生产车间(车间/IPQC)与质管部(QE/QA)需对 一些异常质量问题要在当天及时平衡解决(原则上必须在24小时解决;晚班由质检班长和车间值班 主管及车间班长进行协助解决,对不能解决的可电话向一级主管部门反馈解决)。 5.6对在过程控制中一些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缺陷品(即可接收一定数量的有某种缺陷的产品,超过该 数量后须判为不合格)IPQC或FQA 口头形式反馈生产车间改善(IPQC每次反馈时均要记入《制程 IPQC巡查日报表》上),经反馈通知4次后(一般以4小时的改善空间)无改善时质检员则以《质 量异常调机通知单》书面形式通知生产车间改善,生产车间必须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 5.7生产车间接收《质量异常调机通知单》的对象:生产机长(或技术员),生产机长对生产班长负责, 不能解决时及时向班长反馈、求助支援;生产机长(班长)接到通知时,应无条件签收(即使对判 定有异议)质检所开出的《质量异常调机通知单》;如对判定持有异议时,可向质检班长以上人员 沟通;并采取有效的改善措施及如何处理已生产出的不合格品。 5.8对IPQC或FQA开出的《质量异常调机通知单》生产各车间技术员(或机长)签收后,应采取有效的 改善措施;对IPQC或FQA开出的《质量异常调机通知单》生产车间技术员有能力改善;而不进行 调机改善并又出现质检员抽检造成批量性返工者,生产车间将对技术员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并纳入 月度工作绩效考核中去。 5.9 IPQC或FQA在巡查过程中对已开具了《质量异常调机通知单》的生产机台进行跟踪确认,再次 巡检时密切关注改善效果,若未采取有效改善措施时,再次开出《质量异常调机通知单》,再过1到 几个小时内仍无有改善效果,并没有采取有效改善措施或发生了重大的品质事故(如混版、严重制造 不良),需开出《品质异常风险警报通知单》致生产车间主管,由生产车间主管签收并采取有效的改 善措施。 5.10,对一些原本就模糊的标准或一些存在异议的品质缺陷,由质管部知会技术部;技术部要进一步 明确相关的标准(包括:原本模糊标准、异议的品质缺陷),指导在线控制及如何处理已生产的缺陷品。 5.11对一些异常品质问题,因机器、设备、标准、模具而造成的;生产车间经过多次努力又无法自行 改善并有进一步严重化的趋势;生产车间需停机生产,并由生产车间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 (工程部、技术部、模具部等)需及时给予生产车间工作的支持及协助;使其质量异常问题能够及时 解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等。 5.12有些因机器、设备、模具导致质量异常问题相关部门一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或在生产计划订单 较急的情况下,需有计划部优先对生产设备做出合理的安排,使得生产得已顺利进行。 6. 其它注意事项: 6.1为了有效控制制程产品质量,无论生产车间、IPQC、质管部、技术部、售销部等与质量有关的部 门,对一些相关的质量信息(包括重要的品质异常信息、客户品质投诉或退货、相关部门的质量信息 等),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共享,以提高制程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 7. 引用相关文件: 《生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追溯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预防产品混版作业指导规范》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制程IPQC作业操作规范》 《FQA检验规范》 (Q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