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区主导的乡村旅游内生式开发模式研究
基于社区主导的乡村旅游内生式开发模式 研究 摘要:本文回顾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社区主导相关方 面的中外研究,认为根据中国实情,以外源型发展为特征的 社区参与不利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而应选取内生式发 展的社区主导开发模式。同时,阐述了社区主导模式的三种 不同类型,即基层组织主导模式、股份制运营模式和专业合 作社主导模式,探究了这三种模式的利弊以及适宜性。 关键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社区主导;基层组织; 股份制;专业合作社 一、引言 发展乡村旅游是一种阻止农业衰退、增加农民收入和 改变乡村经济结构的有效手段。但是缺乏长期稳定的财政支 持和有效的管理机构、因获利不均而引发矛盾、旅游飞地、 公地悲剧等问题,致使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挑 战。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地居民和社区常常被作 为旅游开发的客体而非主体,大量利益从当地流走,形成“抽 血机制”。在这一现实背景下,注重关怀当地居民和社区可持 续发展的“社区参与”理念应运而生。 现有研究大都倾向于把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与社区 参与结合在一起,认为社区参与开发模式是旅游业可持续发 展的必然要求,社区应最大限度地参与到旅游的实际发展和 管理中,并实现社区的社会经济利益最大化,社区参与乡村 旅游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由于中国具体的文化背景和政治环境,乡村旅 游的现实发展过程中,社区参与只不过是象征式的,旅游继 续被政府、开发商所控制而非社区利益为主导,社区参与遭 遇诸多难题,社区参与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遭到质疑。国外 学者主要从理论角度探讨社区参与在发展中国家受到的限 制因素:如Inskeep在进行了案例研究后认为,目前没有事 实证明发展中国家的社区参与式旅游发展突破了社区咨询 和象征式参与这两种形式;Tosun较全面地分析了发展中国 家实施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若干限制性因素,如操作、组织 结构、文化等,对社区参与在发展中国家的可行性提出了质 疑。国内学者也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探讨了我国社区参与在实 践过程中受到的限制:如左冰、保继刚认为,社区参与理念 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旅游发展中社区与开发商之间的 矛盾冲突,但这一理念在理论基础以及实践的可操作性等方 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邹统钎等认为我国社区参与尚属于浅层 次的、从属的、重形式的、零散的参与行为。 在中国,社区参与是否能够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 展?本研究立足中国现实,试图梳理出不同向度的发展脉络, 从而进一步补充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二、乡村旅游社区主导开发模式的提出 社区参与(Community-Involved)是在社区建设中,社区 发展主体能够有效地参与有关决策、实施、管理和利益分配 的全过程。 乡村旅游的发展实践证明,在乡村旅游开发初期,由 于当地社区居民缺乏参与经验且整体意识差、社区集体经济 发展水平较低、民间组织的发育程度相对落后、旅游市场信 息匮乏、政府的旅游相关政策尚未完善以及缺乏应有的参与 机制等原因,多数情况下,乡村无大规模投资旅游开发的经 济能力,缺乏独立开发乡村旅游的知识和技能。这一初级阶 段,以政府或企业为主导的社区参与开发模式往往能带来一 定的经济效益和启发作用;但也致使我国乡村旅游中的社区 参与实践多属于浅层次的参与。从参与方式来看,社区居民 参与旅游发展最直接的方式是旅游就业,即通过为游客提供 旅游服务获得收入;从参与自觉性来看,社区参与多是自发 发展,并没有内化为自觉的目标与价值;从参与地位来看, 社区居民多处于弱势地位,在旅游发展过程中没有话语权、 决策权,在利益分配上处于从属地位。总的来说,往往表现 为象征式参与、被动式参与和伪参与。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和成熟,社区居民对市场信息和 自身权利的了解逐步增多,也逐渐具备了从事旅游开发经营 活动的知识和技能。利益驱动刺激了农民的利益诉求,农民 的自我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有所增强;而强势的政府 和公司与弱势农民群体之间难以实现平等对话,利益分配不 均、环境破坏、乡村性消逝等原因导致社区参与步入明显的 变动期。 可见,在中国的文化背景和政治环境下,以外源式开 发(政府、企业主导)为特征的社区参与模式虽然在旅游开发 初期有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旅游发展开始不利于乡村旅游 的可持续发展;而以“社区主导”为特征的内生式开发模式成 为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要投入资金, 而且应该通过政策扶持和机制创新,使得“旅游扶贫”从传统 的输血机制,走向社区主导、农民深度参与、经营能力较高 的造血机制;做到控制当地化、农民组织化、决策民主化、 产业链本地化与合作协同化,使得乡村具有自我发展的能 力;改变目前农民组织涣散、新农村建设主体缺位造成的“中 央热、地方冷、两眼望上”的不利局面,即乡村旅游开发必须 从初级阶段的“社区参与“(communj ty—Hvolved)走向“社区 主导“(Community-Driven),不仅把当地居民和社区当作社区 旅游业的一般利益相关者或协调参与者,而应把他们视为占 主导地位的利益主体,强调社区主导的内生式发展模式,这 样才能真正实现社区全面参与和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不同类型的社区主导模式及其对比研究 社区主导开发模式是让社区居民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 主导力量和核心利益主体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决策、开发 与经营、管理与监督等活动的旅游发展模式。其核心就是以 社区居民为赋权群体和受益对象,将社区资源的使用权、旅 游发展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社区,依靠农民自身力量 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实现农民的自我组织、管理、监督和服 务。 本文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和我国乡村旅游实践,提出 以下3种社区主导型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1基层组织主导模式及其利弊 基层组织主导模式是基于社区的,以农村基层组织代 表本社区行使土地使用权和旅游经营权,以村委会为管理主 体,依靠内在力量特别是内在制度来发展乡村旅游的模式。 具体操作中,一般通过村委会组建游客服务中心或乡村旅游 协会作为运营主体,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培训,并对 社区居民进行监督和协调。 杭州市西湖区的龙坞茶村就是一个典型的以乡村基层 组织为主导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村委会成立了“龙坞茶村游客 服务中心”作为旅游开发、经营、管理的实体,全面负责茶村 的旅游信息管理、咨询、宣传、培训、监督等工作,同时寻 求政府对茶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改善整体面貌。 2004年至2005年,通过村委会的大力宣传和村民的积极参 与,乡村旅游发展势头良好,并以此带动了龙井茶的销售,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随着旅游的发展,问题开始凸显,2005年下半 年,乡村建筑的违章问题引发了村民的内部矛盾,尤其是村 民对村支书家违章建筑的不满,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