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问题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手册 (2 0 14)届 论文(设计)题目: 论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问题 学院:法学院 专业:法学 学号:201012501140 姓名:钟佳笑 指导老师姓名及职称:刘琳 论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问题 目录 内容摘要:3 关键词: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法律保护3 一、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概述3 (一)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3 (二)我国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形式4 (三)禁止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意义4 二、国外关于禁止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状况5 三、我国禁止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保护及不足7 (一)我国禁止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现状7 1、规定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较多7 2、法律规定的覆盖面广7 3、法律规定较为原则8 (二)我国禁止女性就业性别歧视法律规制的不足8 1、就业性别歧视界定模糊9 2、禁止就业性别歧视法律的操作性不强9 3、救济途径、执行机关及举证责任认定的缺失9 四、完善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建议10 (一)建立健全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11 1、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涵义,对其典型情形和例外情形予以规定。-11 2、明确规定就业性别歧视案件的举证责任12 3、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责任12 (二)建立反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门机构12 (三)完善招工备案制度13 (四)完善生育保障制度13 13 六、结语 内容摘要: 当前,我国女性在就业中遭受性别歧视现象严重,直接侵害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 发展权及生存权。尽管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来保护女性不受就业 歧视,但由于在该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使女性在就业上的 权利未得到合理的保护。为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这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性别歧视 问题,借鉴国外在解决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我国反就 业性别歧视的法律体系,从而保护我国女性就业平等权。 关键词:女性就业性别歧视 法律保护 一、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概述 (一)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 “歧视”在汉语里的意思为“不平等的看待”。作为法律概念,目前我国法 律中还未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只是在部分法律中规定公民的平等权以及男女在 就业中的平等权。 对于就业歧视这一概念的界定在国外有多种表述,据国际劳工大会在1958 年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权威界定,就业歧视一词是指根据种族、 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任何区别、排斥和 优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劳动者在就业和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公平 % 就业性别歧视是就业歧视中的一种类型。从本质上说一种发生在劳动者求 职、执业等各阶段,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或员工的性别加以限制,从而侵害就业者 平等就业的违法行为。 虽然就业性别歧视分为对男性的就业性别歧视和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但 在现实中,就业性别歧视一般是指女性受到的就业性别歧视。因此我们将女性就 业性别歧视的概念定义为:用人单位仅因为性别原因歧视甚至排斥女性劳动者, 或者在同等条件下提高对女性这一群体录用标准或在等值工作的情况下对女性 劳动者给予不公平的福利待遇。 (二)我国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女性就业形势不乐观。就业性别歧视是造成我国女性就业率低的 最主要原因,我国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现状主要表现为下列几种形式: 1、招聘歧视 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时,除特殊工种的需求外,对女性不予录用或提高录 用标准。如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的岗位要求中明确标明“只招男生”、“男生优 先”等条件,也有个别单位未明确说明只要男生,但女性在面试中常常被问到如 “我们这个职位会经常需要外出而且工作很辛苦,你能适应我们这种比较辛苦的 工作”等问题。还有的用人单位对女性百般挑剔,除了职业自身的要求的条件以 外,还对女性提出了身高、长相的要求,在某省公务员考试中竟将“女性第二特 征是否发育完全”纳入公务员体检标准,使部分已通过面试的女性因为该项规定 而未能被录用。 2、薪酬歧视 女性与男性从事相同或等值工作,但女性所获得的报酬和福利待遇比男性 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在城乡工作的女性平均劳动收入仅 为男性的67.3%和55%⑵,在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内城乡工作的女性年平均收入 均低于男性。 3、晋升歧视 近期调查显示,男女两性在单位的职位等级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处在单位 中层以上等级的,以男性为主,大多数女性都处在较低等级。女性劳动者由于性 别的负面影响,男性的职位晋升几率大大高于女性。 4、怀孕歧视 近期发布的《中国职场性别歧视调查》显示在职场中基于怀孕、产假、哺乳、 终止妊娠被用人单位强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女性休产假而取消其工作岗位或无 正当理由对其降职降薪的女性劳动者也不在少数。在招聘过程中,未婚的女性与 已婚且已生育的女性相比,用人单位更加青睐于后者。 (三)禁止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意义 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严重侵犯了女性的就业平等权、生存权。如果不能有效的 解决女性的就业问题,将会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禁止女性就业性 别歧视有以下几点意义: 1、维护女性生存权 人们只有依靠工资薪酬才能维系生活。就业是人们获得工资薪酬的一种方 式。社会上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导致女性就业率低,失业率高,严重影响女性的 生存状态和质量。因此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使女性获得就业,是女性维持生存的 一种需要。 2、维护女性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男女拥有同等的权利。在今天,随着 社会的发展,男女的平等权应该包括两性在接受教育以及获得就业机会和工作过 程中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内容。为了实现男女平等,消除歧视是其必然要求。 3、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今社会中,女性在各行各业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劳动市场应该是公 平、开放、自由竞争的市场。如果女性仅因性别因素而在就业机会和职业进程中 遭受歧视而被拒之在就业的大门之外,一方面严重挫伤女性的就业积极性,另一 方面也造成了劳动市场的人才资源的浪费。将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的和 谐发展。因此,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使女性获得公平就业的权利也是维护社会和 谐发展的需要。 二、国外关于禁止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状况 西方国家在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方面拥有完备的法律体制。如美国、瑞典等 国家通过制定保障两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创设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明确就业歧 视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出台一系列的促进女性就业的政策,大大的提高了女 性的就业率,为女性保护自身的平等就业权赋予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值得我国 借鉴。 (一)美国 美国是一个拥有完备的保障两性平等、避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的国 家。1963年《同酬法》是美国第一部由联邦制定保障两性工作平等权的一部民 权立法,该法规定雇主对应该对参与难度相同条件下工作的男女雇员支付同等的 报酬,禁止雇主对女性雇员性别歧视,确立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 美国196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