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操作规程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限制,规范业务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发挥稽核部门在业务部门自律监管基础上的再监督作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限制的指导原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限制建设的若干看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限制的确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工作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其次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是实行“周期制”,循环反复进行的一种稽核方式。各级稽核部门每半年依据规定的稽核内容对指定的稽核对象全面稽核一次,并依据稽核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定期上报稽核状况。 第三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的对象是系统内干脆办理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和负责对其进行业务监管的上级主管部门。稽核的内容主要是业务经营中重要环节的内部限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状况。 第四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的管辖: (一)总行稽核部负责对总行直属经营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以下简称分行)直属经营机构的稽核; (二)分行总稽核室负责对地市分行或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地市行)直属经营机构的稽核; (三)地市行总稽核室负责对城区经营机构和县支行直属经营机构的稽核; (四)地市行驻县支行稽核办公室(未设立派驻稽核机构的由地市行总稽核室)负责对基层经营机构的稽核。 依据工作须要,总行、分行、地市行稽核部门均可检查所辖各级经营机构,也可托付下一级稽核部门对本级管辖稽核对象进行稽核。 第五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的原则: (一)要在首先评价内部限制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稽核; (二)要在检查业务部门监管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稽核; (三)要在核对账务总分相符的基础上进行稽核; (四)要在落实上次稽核整改看法的基础上进行稽核。 第六条 定期常规现场稽核要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对稽核中发觉的问题,依据《中国农业银行稽核惩罚处理规定》进行惩罚处理。 第七条 依据工作须要,定期常规现场稽核可结合有关专项业务稽核一并进行。 第八条 实施定期常规现场稽核时,可不事先通知被稽核单位。 其次章 人事管理重要内控环节的稽核 第九条 检查业务监管人员是否到位: (一)经营机构是否配备了专职内勤主任,并实行了内勤主任坐班制度,或经批准由主管会计履行坐班主任职责; (二)支行的业务部门是否设置了监督检查岗,配备了监督检查员,其中会计部门是否按辖属五至七个营业机构配备一名专职监管员; (三)是否配备了专职储蓄事后监督员和检查辅导员。 第十条 是否落实了对营业单位负责人和资金交易、信贷管理、会计财务等重要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是否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了15天以上的离岗业务和风险培训。 第十一条 是否落实了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同一经营单位或相关业务岗位上的回避制度。 第三章 现金平安重要内控环节的稽核 第十二条 稽核经营机构负责人是否传达贯彻了、经办人员是否仔细学习驾驭了《中国农业银行出纳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并重点稽核以下有关出纳内限制度的落实状况: (一)是否落实了钱账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制度; (二)是否落实了现金收、付,换人复核制度; (三)是否落实了出纳登记簿制度和交接制度,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现金库存簿,查库登记簿,交接登记簿是否齐全; (四)是否落实了账款核对制度; (五)是否落实了定期查库制度。 第十三条 稽核业务管理层的自律监管是否到位: (一)通过批阅财会监管报告,稽核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对出纳业务的监管职责; (二)通过批阅查库登记簿,检查分管行长是否履行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营业机构出纳负责人和内勤主任每月至少查库两次的职责。 第十四条 稽核业务操作层执行出纳内限制度的状况。 (一)现场视察营业期间、营业终了,出纳管库人员是否坚持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现金收付换人复核制度; (二)批阅交接登记簿,核对考勤登记簿,检查出纳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交接制度,登记簿上填写的内容是否清晰,双方及监交人的签章是否齐全; (三)核对管库员是否坚持库房钥匙分管原则,临时交接班时,是否坚持“双线平行交接”原则,批阅交接登记簿有无同一人交叉接触两把钥匙的问题。 第十五条 视对出纳内限制度,特殊是查库制度执行状况的稽核结果,确定是否实施查库。如被稽核单位内控严密、查库制度执行严格,可不实际盘点库存现金,但应在稽核报告中注明,以明确责任。 查库的基本要求: (一)库存现金数及库存现金登记簿数、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数是否相符,有无长短款和“白条”抵库、票据抵库问题; (二)库存限额是否符合有关部门核定的额度,有无超库存现象; (三)有关账、簿上会计人员及出纳人员逐日相互核对的签章是否齐全。稽核人员两人以上向被稽核单位内勤主任或出纳负责人出示稽核证即可实施查库。 第十六条 实行柜员制的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录像监控管理制度;内勤主任是否常常检查监督临柜人员制度的执行状况;办理收、付款业务及库款管理是否按规定运用计算机处理;柜员是否存在自行抹账的问题;录像资料是否保存两个月以上,调阅录像资料是否经行长批准,有无记录。 第四章 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重要内控环节的稽核 第十七条 稽核经营机构负责人是否传达贯彻了、经办人员是否仔细学习驾驭了《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并重点稽核以下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内限制度的落实状况: (一)是否落实了重要空白凭证专人负责,并及印、押、机分别管理制度; (二)是否建立健全了登记簿制度,包括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运用销号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交接登记簿、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未发行有价单证登记簿、已兑付有价单证登记簿、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查库登记簿等; (三)是否将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列入表外科目核算; (四)是否健全了账证核对制度; (五)是否健全了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八条 稽核业务管理层的自律监管是否到位: (一)通过批阅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簿,稽核内勤主任是否履行了每月检查一次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运用管理状况的职责; (二)支行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每季度对辖内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运用管理状况抽查一次,抽查面是否达到不小于50%的要求; (三)地市行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每半年组织对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运用管理状况抽查一次,抽查面是否达到不小于30%的要求; (四)分行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每年对涉及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运用管理状况组织一次抽查,抽查是否达到不小于20%的要求。 第十九条 稽核业务操作层执行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内限制度的状况。 (一)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是否按凭证种类、设定价格、数量、起始号码进行登记,是否及表外科目分户账、总账核对相符; (二)检查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指定专人入专用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