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意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意义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 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 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 尽管企业已经普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开始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但是由于准则对具体情况界定的不明晰,在计提具体内容上没有明确的计 算程序,因此留给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目前,八项准备中频繁被部分企业当作调节企业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利器 的主要项目是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 值准备这几项。以下笔者试对这四项进行浅析。 1、坏账准备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 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 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定坏账准备的 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 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由于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可以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自行确定,对于那些资产较好,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来说确实可以起到一 定的积极作用,使财务报告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 之,只能成为部分企业调节财务状况的磋码。调增计提比例,就会增加当 期费用,减少利润,还可以减少当期纳税。 2、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 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 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 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由于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 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给了一些企业灵活选择的空间,使部分企业通过 对计提方法的选择一一总体、类别和单项,达到左右利润的目的。例如, 投资类别分A、B、C等多种类别,其中A分al、a2两种,B分 bl、b2两种,C分cl、c2两种。期末对各项投资进行成本与市价 孰低计价,各项投资跌价损益如:al为-200元,a2为200元,A类 合计互为抵消;bl为-300元,b2为200元,B类合计为-100元; cl为400元,c2为-200元,C类合计为200元。分别按三种不同 方法计算如:单项计提的跌价损益为:al+bl+c2=-700 ;分类计提的跌 价损益为:A+B+C=-100 ;总体计提的跌价损益为:A+B+C=-100。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 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 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 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有的有 市价,有的没有市价,对持有的长期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更据下 列迹象判断。 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市价 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被投资 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被投资单位进 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 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 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 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 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 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 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 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这里所说的〃判断“主要是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 做出主观的职业判断。客观的说,由于每个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和每个会 计人员的价值观的不通,可能会使判断的结果有所偏差,这也是在所难免 的。但是,有某些企业却利用这个空子为达到自身目的,对资产减值在提 与不提之间随意判断。 另外,从会计处理的角度上看,长期投资有成本法和损益法两种。一般情 况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 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情况下投资比例不低于 20 %即可采用权益法)。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当期损益要 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投资损失为负“一“表示),因此部分企 业就根据自身的利益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在20 %上下随意变动,以 致达到控制利润的目的。 4、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准则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 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 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 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 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 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 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 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 渐下跌;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 益: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 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 价值的存货。 由于准则允许企业对存货的跌价准备进行单个或分类计提,以及对发生存 货计提情况的判断由企业自行决定的灵活性,又不免给一些企业空隙可 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