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及各部门用车申请的 审批程序,并为公司车辆管理的可追溯性提供有效证据。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公务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根据公司规定的岗位职能,履行车辆的日常 管理、年审、日常用车安排职责,以及有关记录的收集、编制 等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的证照审查、税费交纳、油料购买。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驾驶人员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驾驶 员之间不得私自换车。 第二章日常保养及维修管理 第五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况良好,油料充 足,车容整洁。车辆外部应及时擦洗,车辆的定期保养经办公 室同意后由驾驶员完成。 第六条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水、电、油的情况,车辆性能 是否正常,当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补加、调整或维修;出车 回来之后,要检查车辆的存油量,应做到及时补加。 第七条驾驶员在车辆使用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排除; 无能力排除而影响安全行驶的,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就近 找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成后在第一时间完善《车辆维修申请表》; 暂不影响安全行驶的,在返回公司后应立即会同办公室主任进 行维修处理,并由责任人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逐级上报。 第八条车辆正常磨损的零件更换,或由于机件正常磨损造 成的故障,由公司负责维修;由于驾驶员使用中缺油缺水、保 管不当造成机件损坏、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身擦挂,由驾驶员 负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所有车辆的维修,除紧急情况必须采取临时维修措 施的以外,均须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并经维修鉴定小组会审后 送公司确定的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私自送厂修理的,公司有 权拒付费用。 第十条更换1000元以上零部件,更换的零部件(总成) 必须交回单位。 第三章油料管理 第“一条公司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制度。 第十二条除公司批准车辆及长途出差外,公司公务车辆必 须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临时加油,须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三条在进行油卡充值前,车队队长须统计各车油卡余 额、行驶里程、平均油耗等指标数据,并依据各车辆的日常行 车状况差额充值。 第四章员工用车管理 第十四条 公务车安排的原则: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完成紧 急公务;前往公共交通不易通达的地方,或不便乘公共交通工 具完成的公务;经理级以上员工外出公务的;数人数事使用一 个车次的,由办公室视公务活动轻重缓急做出安排。 第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相对固定用车,但也可视 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用车,应在下班前,提前填写第二天的 《用车申请单》,以便公司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外出用车,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 门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车。未经办公室 主任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用车。 第十八条员工用车结束,须认真协助驾驶员填写《驾驶员 出车单》相关内容,凡不填表格或填表不完全的,办公室不再 为其安排公务车辆。 第十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周要定期对固定驾驶员的 《驾驶员出车单》签字确认。 第五章车辆外借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或其他单位、个人借用公司车辆,必须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与借车单位负责人办理交 接手续(《车况评估表》、《车辆费用统计表》、《行车登记 表》、《车辆维修记录》以及随车附件如《行驶证》、《保险 卡》、《养路费缴纳单》、《随车工具清单》等);办公室凭 《借车审批表》下发派车单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借用车辆不包括借用驾驶员,借车单位 自行安排驾驶员。 第二十二条借用时间内车辆故障或损坏,借用人应负责修 理费用或赔偿。 第二十三条 借用时间内车辆及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 任何意外事故以及因此造成的经济、人身(自身或他人)伤害 概由借用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四条用车人自行负责处理行车费用(过路费、燃油 费、停车费等)。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领导公务配车及接送,原则上由公司办公 室专门指定驾驶员和指定车辆负责。因领导个人工作原因特别 者,可经由公司办公会批准后自行驾驶指定车辆,并无条件签 订车辆驾驶承诺书(见《非专职驾驶员车辆驾驶申请表含承诺 书》)。 第二十六条公司招录的驾驶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C 照及以上驾驶资格,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无重大安全事故; 并根据相关交通和驾驶员专业管理单位组织进行的健康检查且 合格者。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当班时间严禁喝酒,违者无论有无发生 事故,一律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私自将责任车辆 交给其他人使用者,立即开除;由此造成交通事故当事驾驶员 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应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对责任车辆 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车辆状况检查表》,报办公室存档备 查。(定期检查时间:每周一 10: 30分) 第三十条下班后驾驶员是车辆保管责任人,公司所有车辆 必须放于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锁好门窗,加上防盗锁,随身 携带行驶证和停车证,违者将给予500-1000元/次的处罚。如 由此产生车辆被盗或车内设备被损,须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 余额部份。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上班时间(包括出车时间)应做到着装 规范,文明用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驾驶员不服从办公室 安排,予以严重警告,并给予300元的处罚,再次则予以辞退 处理。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公司领导或客人 在车上谈话时,不得随意插嘴、打听,严守秘密,不得将谈话 内容外泄,否则立即辞退。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接送公司来访客人和本公司员工时,应 热情礼貌,在条件和交通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客人和 员工的要求。对员工不合理的要求予以拒绝,驾驶员在驾驶过 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礼仪规定,凡被员工及客户 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第一次予以警告,并给予100元的处罚, 第二次予以严重警告,并给予300元的处罚,第三次则予以辞 退处理。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按照交通规则规定,电话 必须调整到静音状态,且不得随意接听电话。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上班时间除出车外,应在公司驾驶员办 公位待命,下班后遇紧急事务必须马上保证出车。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无《驾驶员出车单》私自出车或虚增行 驶里程的,一经查出,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元; 第二次予以辞退处理。 第七章违章 事故与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遇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交警和保险 公司处理以及办公室主任,并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车辆因事故受损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事故责任在对方的,由我方责任驾驶员负责向对方追偿; 事故责任完全在我方驾驶员的,由责任驾驶员协助办公室负责 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驾驶 员承担。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私事用车或公务跑长途 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负全部经济和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驾驶员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 人使用造成公司车辆丢失、损坏的,视车辆的价值及驾驶员责 任,将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以及赔偿相关车辆等价 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交通事故等级标准、事故损失标准及额度以公 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鉴定为准,因违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