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制药企业新厂头孢仓库设计参考意见
新厂头抱仓库设计建议 1. CGMP是否要求头抱类生产厂房独立? (1)CGMP规定独立的厂房是什么意思?厂房必须完全独立吗?在安装有独 立的空气过滤系统的情况下,楼层之间采取物理隔离可以吗? CGMP法规[21 CFR 211.42(d) and 211.46(d)]要求青霉素与非青霉素产品在 加工中独立。相关的讨论观点“青霉素产品操作的隔离可以通过将两个操作完全 分开而达到”,“并不需要独立的厂房”。这样,可以设计成“建筑物中之建筑物”, 也就是说,两个建筑是没有必要的。然而,操作上必须完全隔离,也就是说,每 一个方面都应完全隔离。充足的隔离应当包括:物理上的屏障及通风系统的隔离。 青霉素厂房的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非青霉素的厂房。这些需要建立良好的书面程 序并进行控制。这种隔离应进行审计,程序应经验证,如果需要还应进行监测。 然而,即使在隔离状态下,如果存在任何被污染的可能,非青霉素产品应该 经过检验。一个可能污染的例子可能是人员及设备的不充分控制o Section 211.176 要求如果存在青霉素产品暴露的可能,非青霉素产品应经检查,以追踪是否存在 青霉素,如果检测到青霉素产品的残留,产品不应销售。 (2)在同一个厂房里生产青霉素和非青霉素产品,在有足够清洁的前提下,可 接受吗? 不,不可接受。涉及到的法规条款是“很重要的一点需要指明:青霉素与非 青霉素之间的隔离,绝对需要完全独立的空调系统”。 类比以上CGMP对青霉素类药品生产厂房要求我们建议:头抱类药品生产 厂房与非头弛药品厂房的独立,可以设计为“建筑物中的建筑物”,但通过足够 的物理隔绝,必须采用独立的空调系统,操作上必须完全隔离,包括涉及到的 所有人流、物流、设备,才能达到CGMP要求。 2. 头抱原料药的过敏性与其它物料造成的交叉污染如何处理?头抱成品仓库 是否也要独立? CGMP只对头抱与非头抱类药品得生产、加工、包装需隔离有明确规定,而 对头抱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是否隔离没有明确书面文件,我们希望通过分析以往 FDA对头抱类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来获取一些头抱仓库建设的指导性建议。 以下是FDA对个别药企不符合CGMP规定而发出的警告信中涉及到头抱 (或青霉素)类药品生产的相关内容: 警告信一: 你们对因可能存在青霉素、头泡菌素或青霉烯类残留而引起的非青霉素类药 品(APIs和成品制剂)的交叉污染的预防措施和监控程序不够充分,详细说明 如下: 1. 预防监控程序没有包括非青霉烯类药品生产区的青霉烯类(亚胺培南)B-内 酰胺残留监控(表面取样、检验)。 2. 在注射用无菌青霉烯类生产区和多数头抱类成品生产区没有执行青霉素类B - 内酰胺表面残留监控(取样、检验)。 3. 在生产各种非B -内酰胺类成品药物的一般生产区和注射用无菌青霉烯类药物 生产区没有监控头抱类成分的表面残留。 4. 没有用来反映青霉素或头泡类生产区的物料、文件和样品容器搬运到其他区域 前清洁的文件记录。 5. 没有建立专用于清洁净化的书面规程。 6. 预防控制程序没有包含发现B-内酰胺残留偶然超过设定的干预水平时应采取 的校正措施 警告信二: 内酰胺(残留)预防控制系统 如要预防像青霉素、头抱菌素类和青霉烯类这些B -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残留, 只是中间控制是不够的,详细说明如下: 1. 不能为非青霉素B-内酰胺类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充分地建立分开或确定地区, 以防止产品防止污染或混淆。与青霉素的制造,加工,包装的相关运营不能完全 与非青霉素产品 分开。 A.考察期间,我们的调查人员观察到了预防方法关于人员、设备和材料的操作 和移动方面的不足,如下: 1. QC人员在B-内酰胺类(青霉素、头抱菌素类和青霉烯类)和非青霉素B-内 酰胺类产品制造块之间,自由移动收集样本和从事其他活动(例如:记录) 2. B-内酰胺类(青霉素、头抱菌素类和青霉烯类)的批成品和控制记录,是从 他们各自的制造块移动,穿过园区到达仓库。 3, 在内酰胺类API仓库(青霉素、头抱菌素类),调度和工作人员在制造区 自由移动。 4, 发现在头泡菌素类API发药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上有粉末,这是他们与散 装物料袋的外表面直接接触的缘故,之后这些粉末可被带到进入非青霉素类区域 的运输设备上。 5. 在制造园区,用来转运青霉素类和非青霉素类物料到各自制造块的操作员和 运输设备(叉车),与在园区自由移动的其他人员交际甚密。 在其他有关文件中FDA曾指出,由于在交叉污染方面取样及检测方法验证 的困难性,且目前对青霉素或头抱残留的检测限没有明确规定,除非有足够的隔 离,至今为止不知道在同一个厂房内怎么做才能更充分。CGMP21 CFR 211.176 指明:依据特定的检测被污染产品中的程序检测,如果在非青霉素产品中发现任 何水平的青霉素污染,则此产品不能销售。也就是说任何可检查水平都是不可接 受的。 总结以上案例,我们建议头抱原料仓和成品仓应保证充分的隔离以将产生 交叉污染的机率降到最低。 (1)头抱原料药由于其过敏性,存在与其他非头抱类物料交叉污染的可能, 故头抱原料接收和运输的人流、物流、设备应独立,头抱原料仓库应独 立设置。 (2)头抱成品表面由于可能残留有药粉,所以成品仓也应做到独立,以保证 足够的隔离,防止交叉污染的发生。 (3)以上两条中的“独立”指CGMP对于厂房独立的要求,即“并不需要独 立的厂房”,可以在总仓库中设置独立专区,但经过充分物理隔离实现的 独立,必须经审计和充分的程序验证,并进行监测。 3. 新建的头抱车间收发物料与仓库的建设如何衔接更方便?仓库如何设计会 与车间的收发物料比较通畅? 建议:在考虑衔接方便、通畅的设计同时,应侧重考虑设计如何达到前面提 及的头抱类产品在车间与仓库之间的处理过程中的隔离要求,防止和降低与污染 其他药品的可能性,例如缩短运输距离、独立运输通道等。 4. 新厂建设仓库制造部门有哪些新的思路?有哪些好的建议? (以上引用到的信息均搜索自FDA网站www.fd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