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一、一般规定 (一)幼儿园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 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建筑规范、标准、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 划要求确定。 (二)建筑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单层建筑不 应低于三级。 (三)园舍建筑设计应满足50年的使用年限。园舍结构体 系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 求,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易发生地震、台风、洪涝、泥石流、 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抗风或抗洪 要求进行设防。 (四)园舍建筑的规划设计宜选择最佳朝向。园舍建筑节能 设计应符合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3/1036及现行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五)室外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活动场地应与城市道路有5m 以上的隔离带; 2. 室外活动场地宜为软性地面,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和排水 措施; 3. 室外活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日照、通风和宽敞的活动空间; 4. 室外活动场地严禁贴近建筑外墙布置。 二、建筑物设计 (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安排在三层及三层以下。晨检、 保健室宜在底层布置,并与幼儿生活用房保持适当距离。其他生 活、辅助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卧室、专用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1m; 2. 办公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 3. 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4. 其他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空间大小确定。 (三)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或通 风换气设施; 2. 幼中班和幼大班的男、女厕位宜合理分隔; 3. 卫生间宜配置成品幼儿专用坐便器、小便器(槽)。每班数 量不得低于下列规定: 1)大便器4个; 2)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 4. 卫生间的盥洗池高度宜为500〜550mm,宽度宜为400〜 450m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350〜400mm。每班幼儿洗手、淋浴 设备及污水池数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洗手龙头6〜8个; 2)淋浴龙头2个; 3)污水池1个。 (四)教工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应就近单独设置,男女分设; 2. 应设室内水冲式器具; 3. 厕所宜采用瓷质的大小便槽(器),大便厕位宜设隔板。应 妥善解决厕所的通风、排气问题。 (五)园舍安全防护栏杆或栏板设计应坚固安全,应采用不 易攀登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人屋面、阳台等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净高 不应低于1200mm, 且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2.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3. 室 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 900mm; 室 内楼梯 顶层水平段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4. 临空的窗台高度小于 900m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其净高 度不应低于 5. 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mm; 6.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 度不应大于600m。 (六)园舍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 并应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园舍不得设置室外楼梯和 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间应自然通风,并应有直接天然采 光。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m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260mm。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应大于 200mm。当 梯井净宽大于 200m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宜 攀登与下滑的构造。 (七)园舍建筑门窗应耐用、便于开启和清洁,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 安全。活动室、卧室、多功能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应 小于1.2m。 2. 凡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600〜1200mm高度内应安装 安全玻璃,并在距地700rnm处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宜 平滑、无棱角,不应设置门槛和弹簧门。外门宜设纱门。 3. 幼儿活动室单面廊内侧的窗户宜做成低窗台,其余窗户立 橙高度不应高于0.6m,并设竖式防护栏。距楼地面1.3m以下的 楼层外墙窗应设固定安全窗。 4. 活动室、卧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均宜设置窗帘。各 类用房的外窗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纱窗。 (八)园舍建筑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园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 留。 2. 楼房宜采用单面廊,廊净宽不应小于1800mm;中内廊净 宽不应小于2400mm。 3. 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 时,应采用防滑坡道,且坡度不应大于1:12。 (九)园舍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卧室及多功能活动室的楼地面,均宜采用木地面 或其他软性面层。 2. 门厅、走道、楼梯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面层。 3. 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 洁的面层,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 (十)园舍建筑屋面应根据各地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 采用不同的屋面形式,应有可靠的防水、排水、隔热、保温、防 雷措施。 (十一)园舍建筑的室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园舍建筑的室外装修应根据园区景观和周边环境的整体要 求,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对外墙的大片实墙面,宜 根据儿童的情趣和特点,适当布置一些儿童喜爱的图案或装饰; 2. 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 (十二)园舍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强 度等级、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园合建筑应采用新型墙体材 (十三)园舍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三、室内环境 (一)园舍建筑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装修的构造和装修材料应满足安全、防火和环保等要 求。 2. 室内装修不得破坏结构主体。 3. 墙面粉刷应符合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要求,内墙粉 刷色彩要力求明亮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装修时宜做成小 圆递匚活动室和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能展示教材、 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4. 走廊、门厅、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高度 不宜低于1200rnm; 厨房和卫生间宜做便于冲洗的墙裙,高度不 宜低于]800mm。 (二)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南侧,并应防止 眩光。 2. 活动用房的采光窗地比不得低于1/5。 (三)各类用房内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用房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各类用房采光系数标准值表 用房名称 采光等级 侧面采光 室内天然光 临界照度 采光系数 最低值(Cmin ( % )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 II 200 2.0 办公及辅助用房 II 100 2.0 卧室 IV 75 1.0 卫生间、走道、楼梯间 V 30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