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澳大利亚的司法体制1
浅谈澳大利亚的司法体制 一、澳大利亚的审判制度 在澳大利亚法院体系的组成和运行过程中,法官居于中心地位。法官的任命权一般说 来是一种行政权,高等法院的法官由联邦政府任命,州法院的法官由州政府任命。法律对 任命的合法性规定了一定的标准,主要是在一定的管辖区内被批准或从事律师职业的期 限。澳大利亚法官的任期基本上是终身制,现职的法官,除了由于议会两院的弹劾而免职 外,除非由于不端行为,可一直任职到退休年龄。澳大利亚的法官一般包括:司法官和治 安官、法官、首席法官和首席大法官。 澳大利亚的法官管理体系严密,法官监督机制健全,如若法官知法犯法必然受到严惩。 2009年3月20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一名老法官、知名人权卫士马库斯•艾因菲尔德, 就因在一起交通违法案件中说谎以期逃税50澳元,而获刑3年。 澳大利亚法院的组织结构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大系统。联邦法院系统主 要包括以下几类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联邦专门法院。澳大利亚 各州的法院都是独立的,不同的州,其法院设置和名称不尽相同。如维多利亚州的法院系 统主要包括:治安法院、区(县)法院、最高法院。 二、澳大利亚的检察制度 澳大利亚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其检察机关主要是联邦检控署。“检控署法案”第 8条规定,总检察长有权对检控署下达指示,但指示下达之前需与检控署长商量。另外, 任何指示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和在每次国会的15天会议期间宣布。 检控署不是侦察机关,它只能在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或其他侦察机构介入侦察活动以 后才能开展工作。不过,检控署经常对侦察活动,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的侦察活动提供 法律建议和其他协助。在澳大利亚,主要的侦察机关是指联邦警察局,全国犯罪控制署, 和澳大利亚安全委员会。检控署则从这些不同的侦察机关的侦察活动中获得证据并向它们 提供法律建议。 三、澳大利亚的司法部 澳大利亚司法部是联邦政府内行使司法行政权力的部门。它的职能主要是:为联邦议 会各委员会和政府各部提供法律咨询;负责起草和审议有关法律法规;主管司法行政业务 并就政策和行政法规提供咨询,保护和加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对刑事犯罪行使侦查权, 起诉权,并对罪犯进行改造;保护澳大利亚国家安全利益;为澳大利亚及国际间商业活动提 供法律保障;为政府机构提供可行性法律服务。 在联邦政府中,司法部长作为内阁成员,领导司法部的工作,负责政府最高层次的法 律事务,对日常的司法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同时,司法部长兼任总检察长。总检察长的主 要职责是对刑事犯罪的起诉工作,但实际上这一工作,大部分是由总律师或司法部内其他 官员来承担的。司法部下设机构主要有:政府律师局。其主要职责是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 提供商业法律法规,促进法律职业的发展,以及为联邦政府和各政府机构提供法律信息服 务;法律政策服务局。负责向总检察长提供有关法律政策的建议,负责法律起草工作,以 及为联邦政府部门之间的法律协调工作提供建议;社会事务局。它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和家庭关系方面的法律服务,二是破产和托管服务,对破产事务进行管理; 社会保护局。负责国家安全法的贯彻执行和安排安全保护活动,以及对澳大利亚高级官员 和重要人物的安全保护,司法部内法律实施机构的协作,提供有关军火及非法毒品方面的 政策和建议,打击暴力和刑事犯罪,向总检察长提交年度刑事犯罪的总体估测,法律实施 计划,以及有关控制诈骗等问题的年度报告。此外,司法部还下设一些其他部门,分别负 责人权、行政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四、澳大利亚的律师制度 澳大利亚的律师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源于英国普通法系,带有普通法系的某些特点, 如律师分出庭律师(又称大律师)与普通律师(小律师)。二是由联邦国家的特点所决定,各 州和地区的律师制度不尽相同。律师从业也是以州为单位的,如果律师要在不同的州执业 则需要具备不同州的资格条件。 在澳大利亚,完成四年的大学法学专业教育,通过大学的各项专业课程的考试,再经 过12个月的实际工作训练,从律师协会领取执业许可证(执照),即可成为律师。但这些 人还必须接受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雇佣,工作二年后,才能作为独立开业的律师。律师协会 认为申请人具备了法律大学本科毕业的资格,又经过了 12个月的实际工作培训,就发给 执照。有些州规定,要取得大律师资格,还要经过一种由州大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考试。 在澳大利亚,政府部门对律师的管理是通过有关立法。如首都地区就有《法律工作者 法》。除通过法律外,政府机构不直接管理律师和律师协会,可以说,律师协会是独立于 政府之外的。政府与协会间的关系在不同州有不同的表现。在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协会是 一个独立的组织,但还要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控制。如律师协会在行使管理律师职能时 经常要考虑政府的意图;律师规章的生效也要经过司法部长的批准;律师协会可以管理律 师信托帐户的基金,但动用该基金的钱时需要司法部长批准;会费收多少也要经司法部长 同意。 澳大利亚各州都有两个律师协会,即大律师协会和小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由各州 和地区法院和律协负责行使。有关律师的大量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州律协,如执照的颁发、 制定律师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对律师进行一定的惩戒等。州法院对律师的管理主要 有两项,一是对律师资格进行认定;二是对严重违纪的律师实施较严重的惩戒。 除私人律师外,澳大利亚有为数众多的政府律师。首都地区的政府律师主要集中在司 法部(一些资深的政府律师实际上在某一个政府部门工作,但其编制属于司法部,所以, 他在从事业务时要接受司法部的指导而非所在部的指导。这种情况现在也有所改变,目前, 整个联邦政府雇佣了 2000名律师,其他政府部门也都雇佣了律师为其服务)。司法部里有 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这个部门有600名律师、1200名后勤人员。政府律师的职能是为 政府部门(包括联邦议会、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不介入政府部门的行政事务。政府律师还 包括律师援助署的律师。每个州或地区都有一个法律援助署,雇佣一些律师为那些请不起 律师的人服务,这些人的工资由政府支付,是政府的雇员。 在澳大利亚,小律师大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形式。但大律 师则是个人开业,不成立律师事务所。 五、澳大利亚的法学教育 澳大利亚现有法学院28所,法学院的办学宗旨明确,就是培养职业律师。澳大利亚 的许多议员、州长和其他部门的负责人都是从法学院毕业的。法律毕业生除从事律师工作 外还广泛从政、从商和从事其他管理工作,因此法律在澳州是个很受欢迎的专业。对法学 院的管理,政府只负责宏观管理和指导,学院有着充足的办学自主权,各学校都努力要办 出自己的特色。 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和律师职业教育培训一体 化。联邦规定其他专业本科修学年限大多为三年,但法律本科学制为4年,法律双学士学 制5年。学生毕业如选择律师职业必须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年的实习或到专门的教育机构 接受7个月的法律实践培训。这是一种一体化的教育培训体制,后者是律师的职业教育, 也是本科教育的延伸,这构成了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显著特征。二是教育的大众化、社会 化和国际化及开放办学,澳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