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工作服装及相关问题研究
彳姻工作服装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 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 质文化生活。然而在实际打法律实践操作中,不难发现这么一个情况, 何为用工?用工的标志往往难以举证,劳动者本身处于相对弱势的一 方,考虑利用工作过程中持续使用的工作服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 这对于与中国烟草公司有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来说,决定着其主张是否 能够得到实现,中国烟草公司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才能得到相对公 平的保障。 从合同法角度看,中烟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聘用合同属于特别的 劳动合同,其也应当具有合同法的基本特征,民法、合同法的帝王原 则即为:诚实信用。“劳动者”虽然有工作服,但是其具体情况为: 并未履行本职工作或者是仍旧为试用期员工,则不能违背基本道德的 利用工作服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措施: 对于上述问题,我给出的回答是,应当可以作为劳动关系构成的 证据。企业在完善的工作服管理机制下,完全可以定作有一定区分度 的工作服装,从而达到提高管理员工效率的目的;同时,企业可以只 对符合了劳动条件的员工发放特有的工作服装,表明对于员工身份的 确认,也是对合法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也能激励劳 动者努力工作,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 因此,站在中烟公司的角度来看,应当在后勤集团建立专门的工 作服装发放记录,严格把控本公司工作服装,以此契机完善相关后勤 产业的管理水平,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做到有据可查、有理可说、 有权可申,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实现中烟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保全。 法条索引: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 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 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 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您有以上资料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二、工作服定做、采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问题引入: 中国烟草公司作为专营烟草、生产制作香烟的国有企业,并未 设置专门的工作服装分厂来给企业员工提供工作服装,其往往采用 服务外包的方式来供给员工对工作服装的需求。此时,由于中烟公 司自身以外的原因,在服务外包的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 的状况,例如服装质量不达标、服装延期到货、服装大批量生产缺 陷等等问题。在法律上这被称为采购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是指需要 采购工作服的企业在订立、履行工作服采购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 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它往往是 由于合同主体外部的合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作为合同主体 的企业及其员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而造成的。目前企业工作服采购合同主要存在对方当事人缔 约能力风险、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风险、采购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 洞、恶意履行等方面,这些风险往往潜伏于采购合同从项目立项到 合同履行完毕的整个过程中。中国烟草公司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本文将具体展开分析。 法律关系分析: 从合同法角度看,企业在订购工作服的时候,也作为一个市场 主体,与接收订单的制衣工厂同属于平等主体,应当受到民法和合 同法的调整。制衣工厂作为劳动义务一方,当然需要完全履行义务, 无论是生产不达标的工作服装,还是逾期交货、恶意履行,这些都 属于违约的范畴,违约的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违约行为必然 的违背了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当然中国烟草公司作为订购一方, 也不能随意与一个企业签订服装订购合同,在与制衣工厂订购工作 服采购合同的时候也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警惕性。 从侵权责任法角度看,企业订购的工作服装均发放于工作人员 使用,制衣厂商生产的工作服装如果存在未达标的情况,那么久极 有可能对员工身体造成伤害,烟草公司众多岗位工作环境空气不流 通,温度相对较高,工作服装设计的不合理和质量的未达标对员工 所造成的伤害属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制衣厂商对此将承 担侵权损害赔偿。 法律措施: 中国烟草公司若希望较好的规避工作服装采购合同中的风险, 在签订订购合同的过程中就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审查相对方主体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前,应对供应商的 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调查相对方履约能力。(在合同签订前,须通过各种方式 和渠道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对方的履约能力。如果企业 意图订立数额较大的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