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输合同
土石方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同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总量: (三)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其次条 工程施工内容 (一)材质: (二)工程运距: 依据甲方指定弃土场到装车点实际道路距离为准。 (三)装卸地点: 上料点 依据甲方指定 ,卸料点 依据甲方指定 。 (四)运输方式:运料(不含炸药爆破)。 (五)机械车辆: 车辆数: 依据甲方要求 。 (六)计算方式:按土方量计算。 (七)统计结算以双方现场人员签字的票据或相关签证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方法 (一)合同单价:运费按每立方米 元 人民币计算。以上价格均为税后净价,乙方不负责税费和开具发票。 (二)运费结算方法与支付方式: 1、运费结算方法:运输完成后,10日内一次性结清价款。 2、本合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不受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因素限制。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在贰小时内支配乙方车辆投入正常运行。 2、甲方保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干扰。凡由甲方支配装运的土方,如因超载缘由,导致环保、交警、交通、城管、卫生等政府部门查扣,造成扣车停运,产生的罚款与损失,由甲方担当。 3、工程如遇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办理施工签证。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缘由造成车辆停工,若影响时间超过三天,则甲方将给与乙方考虑部分生活费用补助,不行抗力因素除外。 (二)乙方责任 1.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确保在 日内将该工程所需车辆驶入施工现场。 2. 乙方运输车辆必需听从甲方在该合同有效期内合理的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 3. 乙方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因自身缘由造成的平安责任事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或责任人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4. 乙方不得私自转卖所运输的土方,如发觉乙方私自转卖,则赐予乙方每车贰仟元罚款,并追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全部人员在当地要遵纪遵守法律,如有违法,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不行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依据详细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八条 附加条款 乙方依据工程量和工程运距结合现场实际状况依据甲方要求自行调配运输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