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运输合同范本讲解
土石方运输合同 发包方(甲方):青岛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青岛鑫运宏达物流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青岛市建委《关于将建筑垃圾运输纳入建筑施工招投标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2〕10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甲方及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合同双方项目施工投标前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及本工程的详细状况,乙方为本工程施工招投标所确定的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授权单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青岛软件产业基地E1E2E3研发楼土石方工程。 1.2工程地点: 青岛宁夏路288号 1.3工程范围:E1、E2、E3楼土石方施工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综合单价包干 1.5工期: 1.5.1开工日期:2015年9月10日 1.5.2竣工日期:2015年12月10日 1.5.3总日历日期:92日 1.5.4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缘由或不行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需依据现场实际状况及工作量支配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气。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或合同 的有规定和要求。 1.7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为8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 万元整),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暂估为32000立方米,结算工程量以现场现实开挖范围计算。 1.7.1单价:外运:28元/m3;内转:15元/m3。 1.7.2假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23元/m3,内转按10元/m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 1.7.3本工程属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岩石爆破(含打眼放炮及炮被等措施费)、土石方外排、乙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种开销、爆破时对周边住宅实行的爱护等措施开销、洒水及清洗路面开销、挖土场地内必要移植树木的移植费及相关的手续费等达到设计要求及甲方现场要求所发生的全部开销,包含人工、机械、排渣手续费、各机械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的各项开销之和,属于单价包干性质。 上述单价一次性包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会因人工、物价、费率之升降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1.7.4.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本合同规定的各土石方工程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整理成相应资料,对记录内容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乙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作为最终计算工程量和结算的依据。 第2条 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供应日期:2015年9月10日 2.2甲方审定日期:2015年9月12日 (供应份数:2份) 第3条 工程采纳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3.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或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3.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第4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开工前甲方应和乙方一起确认施工图纸,并向乙方实行设计施工图交底工作。 4.1.2甲方对设计变更等发生的开销有按时签证的责任。 4.1.3检查施工进度支配完成状况,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1.4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5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4.1.6协调乙方及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协作、文明及平安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4.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实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4.2乙方责任 4.2.1供应进场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实力承接运输工程的有关材料。 4.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识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 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4.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担当的工程。 4.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方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4.2.5听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与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4.2.6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协作特地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4.2.7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供应一切合理的便利,并听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5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5.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刘文波 5.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张照民 5.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意合同要求,进度支配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支配,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实行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缘由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质条件改变,勘察报告及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6.4因天灾或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被迫停工。 6.5 其他。 第7条 工程付款 7.1工程完工,三日内支付总工程量的70%,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总量的90%,主体施工完成至正负零后支付全部工程款。 第8条 竣工结算 8.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10天内。 8.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7天内审核完毕。 第9条 平安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平安教化和平安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平安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供应足够的平安帽、橡胶鞋、平安带、平安鞋等平安劳动爱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平安防护工作。 9.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平安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