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企业办税实务与技巧培训
目 录 第一章 如何进行税务登记 第二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第三章 发票管理 第四章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第五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第六章 企业涉税要点问题 第一章 如何进行税务登记 1.1 设立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的对象 ●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其他纳税人〔包括临时经营〕 ?税务登记管理方法?总局令【2003】第007号 设立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参考文献: ?税务登记管理方法?总局令【2003】第007号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根据不同登记注册类型要求纳税人提供上述全部或局部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标准,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法人代表〔业主〕签名,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设立税务登记的三种形式 ●单位纳税人 ●个体经营 ●临时经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2 变更登记 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 ●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 ●改变经济性质、增减分支机构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改变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 ●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变更税务登记操作流程 1.3 税务登记验换证 适用对象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验换证的纳税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税务登记管理方法 工程种类 涉税事项 审批权限 县区局 办理时限 即办 主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需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及所有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上级主管机关〔部门〕批准开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年检报告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4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适用对象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那么、税务登记管理方法 工程种类 涉税事项 审批权限 县区局 办理时限 即办 主表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需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 2、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5 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的适用对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停业登记。 注意:不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假设无营业额,采用零申报方式。 办理停业、复业考前须知 ·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办理停业、复业考前须知 办理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1.6 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 ●被撤消营业执照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1.7 跨区迁移税务登记 跨区迁移税务办理考前须知 ●局部地区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局部地区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跨区迁移用〕 具体要求、报送资料,以当地税局规定为准。 1.8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临时经营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1.9 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情况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纳税人不再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对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二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思考 √一般纳税人身份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如果纳税人的年销售额到达一般纳税人规定的标准,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是否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取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已经2021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制定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