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管理办法
事务管理制度 制服管理办法 1. 总则 . 制定目的 (1) 将本公司员工服装之制发统一化、整体化。 (2) 使本公司员工之服装仪容整齐高雅,提升员工士气,增进公司形象。 .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制式服装,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 权责单位 (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服装的分类 2.1. 夏季服装 (1) 现场作业人员:上身着浅蓝色短袖衬衫,下身着深蓝色长裤并着黑色安全鞋,特殊车间应戴工作帽。 (2) 行政工作人员:A、男性 上身着白色短袖衬衫系领带,下身着深蓝色长裤并着黑色皮鞋。 B、女性 上着身着白色短袖衬衫,下身着深蓝色窄裙并着黑色皮鞋。 2.2. 冬季服装 (1) 现场作业人员:上身着浅蓝色长袖衬衫外加深蓝色夹克,下身着深蓝色长裤并着黑色安全鞋,特殊车间应戴工作帽。 (2) 行政工作人员:A、男性 上身着白色长袖衬衫系领带外加深蓝色西服套装,并着黑色皮鞋; B、女性 上着身着白色长袖衬衫外加深蓝色套装,着黑色皮鞋。 2.3. 服装换季 由总务部依据季节温度变化,统一公告服装换季。 3. 服装制发及领用 3.1. 服装设计及制作 3.1.1. 服装设计 本公司人员之服装,其式样由公司统一设计,不得任意变更。 3.1.2. 服装制作 本公司人员之服装,由总务部分别量身,统一发包制作。 3.2. 服装分发 3.2.1. 夏季 (1) 现场作业人员及行政作业人员,第一次制发衬衫及长裤各两件。 (2) 第二年起每年再制发衬衫及长裤各一件。 3.2.2. 冬季 (1) 现场作业人员及行政作业人员第一次制发衬衫及长裤各两件,夹克一件(西服一套)。 (2) 第二年起每年再制发衬衫及长裤各一件。 (3) 每隔两年再制发夹克一件(西服一套)。 3.2.3. 安全鞋 现场作业人员每年制发安全鞋两双。 3.2.4. 领带 行政作业人员每年制发领带一条。 3.2.5. 皮鞋 行政作业人员之黑色皮革自行购置,式样应以朴素大方为原则。 3.3. 服装之领用 (1) 凡领用新服装未满六个月离职者,应赔偿制服之制作工本费用。 (2)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不发给服装,待其正式聘任后,比照一般员工之规定办理。 4. 服装之穿着与清洁遵守事项 4.1. 服装之穿着 (1) 凡本公司员工,于上班时间一律穿着制式服装,并应依规定佩戴员工识别证。 (2)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尽量穿着正式服装。 (3) 代表公司外出洽谈公务,应尽量穿着制式服装。 (4) 冬天气温降低时,个人得于衬衫与夹克之间添加衣物,但应以蓝色系为原则。 4.2. 服装之清洁保护 (1) 员工之服装应经常换洗,保持干净整洁。 (2) 员工对于个人领用之服装应善加爱惜,如有破损应缝补修复。 4.3. 遵守事项 (1) 不得擅自改变制服样式。 (2) 不得出卖转借制服给外单位。